[最新新能源汽车推广]关于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有关2022年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化财政补贴经济政策的通告

财建〔2021〕466号

各县、省、省辖市、副省级司法厅(局)、轻工业和重要信息控制技术行政部门、科技厅(局、科协)、产业发展发展体制改革委:

为更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高效率产业发展发展,搞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化组织工作,现就2022年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化财政补贴经济政策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维持控制技术评价指标平衡,坚持陡峭财政补贴TNUMBERG63S4M工作力度

为创造平衡经济政策环境,2022年维持旧有添置财政补贴控制技术评价指标架构及准入门槛明确要求不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轻工业和重要信息控制技术部 科学控制技术部 产业发展发展体制改革委有关健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化财政补贴经济政策的通告》(财建〔2020〕86号)明确要求,2022年,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国际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TNUMBERG63S4M30%;承租汽车、道路货运、承租(含Performante)、路政、城市配送、邮电外卖、民用机场和党政领导其职领域符合明确要求的工程车,财政补贴国际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TNUMBERG63S4M20%。

二、明确经济政策中止日期,搞好经济政策前半段组织工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轻工业和重要信息控制技术部 科学控制技术部 产业发展发展体制改革委有关健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化财政补贴经济政策的通告》(财建〔2020〕86号)综合性控制技术进步、规模效应等不利因素,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化财政补贴经济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明确要求,为维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良好产业发展增长势头,综合性考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产业发展发展规划、市场销售趋势和民营企业刘天祺等不利因素,2022年新能源汽车添置财政补贴经济政策于2022年12月31日中止,2022年12月31日之后验车的工程车不再给予财政补贴。同时,继续加大审查工作力度,搞好当期推展工程车的托管前半段组织工作。

三、加强产品安全管理引导,确保质量和重要网络安全

健全新能源汽车安全管理体系,更进一步堆土新能源汽车生产民营企业主体责任。指导民营企业健全安全管理模式,强化食品质量保障潜能,满足国家有关汽车网络安全、网络安全、新浪网升级等管理明确要求。提升民营企业监控平台效率,提高售后潜能,搞好交通事故紧急积极响应处理。轻工业和重要信息控制技术部联合相关部门创建协调机制重要信息共享资源机制,定期汇整着火及重大交通事故重要信息,加快创建工程车交通事故报告制度,对于谎报交通事故重要信息、不配合调查的,视故事情节酌定中止或取消当事车型财政补贴资格。

本通告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本通告未作规定的事项,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的《有关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化审批责任有关事项的通告》(财建〔2016〕877号)、《有关调整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化财政补贴经济政策的通告》(财建〔2016〕958号)、《有关调整健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化财政补贴经济政策的通告》(财建〔2018〕18号)、《有关更进一步健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化财政补贴经济政策的通告》(财建〔2019〕138号)、《有关支持新能源公交车产业发展化的通告》(财建〔2019〕213号)、《有关健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化财政补贴经济政策的通告》(财建〔2020〕86号)、《有关更进一步健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化财政补贴经济政策的通告》(财建〔2020〕593号)等有关文件执行。

附件: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展财政补贴方案.docx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轻工业和重要信息控制技术部

科学控制技术部

产业发展发展体制改革委

2021年12月31日

发布于 2022-09-27 18: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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