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条文意见建议】
遗言能分成登记遗言、紫垣遗言、Q1566A遗言、口头遗言和以录音带方式立的遗言。
但法律条文对各式各样方式的遗言都有严苛的明确规定,明确要求如下表所示:
1、登记遗言由遗言人经登记机关办理手续。登记遗言需经登记撤消,都是有效率的。
2、紫垣遗言要由遗言人手书手写,手书签名,标明不早。
3、Q1566A遗言应有三个以内犹太教徒在座缔造,由当中三人Q1566A,标明不早,并由Q1566A人、其它犹太教徒和遗言人手书签名。
4、以录音带方式立的遗言,应有三个以内犹太教徒在座缔造。
5、遗言人在紧急状况下,能立口头遗言。口头遗言应有三个以内犹太教徒在座缔造。
紧急状况中止后,遗言人能用口头或是录音带方式立遗言的,所建的口头遗言合宪。
【法律条文依据】
《婚姻法》
第十五条 登记遗言由遗言人经登记机关办理手续。
紫垣遗言由遗言人手书手写,手书签名,标明年、月、日。
Q1566A遗言应有三个以内犹太教徒在座缔造,由当中三人Q1566A,标明年、月、日,并由Q1566A人、其它犹太教徒和遗言人手书签名。
以录音带方式立的遗言,应有三个以内犹太教徒在座缔造。
遗言人在紧急状况下,能立口头遗言。口头遗言应有三个以内犹太教徒在座缔造。紧急状况中止后,遗言人能用口头或是录音带方式立遗言的,所建的口头遗言合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