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电池自燃谁负责?

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章程通讯员岳)公司仓库存放的新能源电池自燃引发火灾,造成公司财产损失183万元。谁将承担赔偿责任?一审二审后,判定电池供应商和用户分别承担50%的责任。法院指出,在处理新能源电池引发的火灾事故纠纷中,电池缺陷是否足以引发火灾、电池的存放和使用是否符合规范等因素。应当综合考虑,由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

2021年2月28日,因君某公司车用电池出现故障,电池供应商贾某公司向君某公司邮寄了一套新能源电池。3月1日,贾某公司工作人员在君某公司准备安装电池时,发现电池有碰撞痕迹,于是告知君某公司暂时不要安装,由贾某公司重新发好的电池。一家公司把电池存放在自己的仓库里。3月3日,君公司仓库发生火灾。根据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涉案火灾系君某公司车间仓库存放的新能源汽车电池起火所致,认定君某公司、贾某公司应当能够预见涉案电池的火灾隐患,但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本案涉及贾某公司邮寄给君某公司的一块电池引发火灾。甲某公司工作人员在君某公司发现电池箱有碰撞痕迹后,甲某公司未能采取任何处理措施或对君某公司进行必要的提醒,存在过错;某公司将缺陷电池直接存放在仓库也存在过错。故综合本案情况,判决君某公司、贾某公司对火灾损失各承担一半责任,故判令贾某公司赔偿君某公司各项损失91.5万元。东莞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03条规定:“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请求赔偿。”新能源电池自身质量问题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本案中,电池的生产者和使用者对火灾均有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

编辑:陈

发布于 2022-08-16 13: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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