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及线索,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依申请执行人李珊的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5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科,男,1971年2月21日出生,住重庆南岸区茶园同景国际城B组团16栋1单元501,公民身份号码:510222197102213594。
案 号:(2021)渝05执恢202号,执行依据:重庆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渝仲字第2768号裁决书,涉案标的:2471206.84元及利息。
悬赏内容:
如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张科的财产线索,或者被执行人张科隐匿、转移财产线索经查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者部分实现,符合悬赏执行相关规定(提供本院尚未掌握且真实有效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按照申请执行人的承诺,将对线索提供人按照提供线索所取得的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0%给付悬赏奖金。
悬赏期限:12个月,自2022年1月27日至2023年1月26日止。
本院将对举报人员及有关情况予以保密,同时严禁任何人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文轉自重庆五中院官網。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日
举报电话:023-63905645、63760057
联 系 人:李庆、郑崇熠、周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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