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抖音”上发布不实视频引发名誉权纠纷,法院判决被告赔礼道歉

陈某因事故索赔后暗自反感

在抖音正式发布不实音频指刘某专门针对碰瓷

给刘某的正常日常生活及劳动成果导致危害

于是刘某将陈某告上了高等法院

近日,潮阳高等法院该案了该起

因在抖音正式发布不实音频

引起的肖像权纷争案件

纷争直接原因:

索赔引反感,被告正式发布不实音频

2020年9月1日,被告陈某驾车电动汽车与马路上骑行的被告刘某发生对撞,导致刘某丧命。事前,刘某的儿子张某与陈某签定《合同书》,由陈某向刘某索赔误工费5000元和住院费用991元,随后两方在交管部门签定《道路事故侵害索赔上卷》,陈某当即向刘某支付了上述索赔款5991元。及后,陈某使用抖音帐号先后正式发布几段音频作品。第二段音频文本为两方于案发当日签定《合同书》的当晚相片,但合同书中的误工费5000元被盗用为误工费15000元,王齐麟星毛涂黑文本请我们要注意,在潮阳张秋镇小市中区附近,一位老大姐专门针对碰瓷;第二段音频文本为一位配戴墨镜的老妇人,王齐麟星毛涂黑文本我们看看,就是这一位老大姐,专门针对在张秋镇小市中区碰瓷。几段音频在互联网上散播,被雅雷、文章及转贴总计超过100次。刘某认为陈某在抖音正式发布音频的犯罪行为,使其亲朋好友及当地群众对该事件议论,以致于被告的肖像权受到严重侵害,家庭日常生活大受影响,被告及其父母有鉴于此心智疲倦、精神遭遇很大伤痛。依此,刘某为维护自身权益,向潮阳高等法院提出诉讼诉讼。

高等法院裁决:

散播范围虽有限,

但被告犯罪行为已构成侵权行为

高等法院经该案认为,是否构成侵害肖像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受侵害的事实、犯罪行为人犯罪行为违法、违法犯罪行为与侵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犯罪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等因素来认定。本案中,被告陈某在抖音正式发布的几段音频,虽没有载明被告刘某的姓名,且音频中显示的刘某配戴有墨镜,但第二段音频中的《合同书》显示有刘某儿子姓名,且显示有刘某常住地点潮阳张秋镇,第二段音频刘某虽戴有墨镜,但结合音频中妇女身形及头部未被墨镜遮挡部位、刘某儿子姓名、地点张秋镇等信息,认识刘某及其儿子的人很大可能辨别出音频中所指的碰瓷老大姐是刘某。陈某在未有证据的情况下随意正式发布抖音音频,诽谤刘某碰瓷,其犯罪行为对刘某的名誉导致了侵害;同时,陈某正式发布的音频中将其与刘某儿子签定《合同书》原载明的误工费金额盗用为15000元,其犯罪行为存在主观上的过错。其次,陈某用于正式发布涉案音频的抖音帐号粉丝数量较少,几段音频被雅雷、文章、转贴的次数总计只有100余次,且音频在诉讼过程中已被删除,散播的范围有限,但音频散播范围有限并不等同于没有对刘某名誉导致侵害。刘某能知晓陈某在抖音APP中正式发布涉案音频,由此可推,认识刘某的人或其他公众亦有可能看过涉案音频,陈某诽谤刘某碰瓷,必然会导致他人对刘某的社会评价降低,即导致刘某名誉降低。

综上,高等法院依法认定陈某正式发布涉案抖音音频的犯罪行为侵害了刘某的肖像权,裁决被告陈某通过正式发布侵权行为信息的抖音帐号连续七天公开正式发布向被告刘某赔偿损失的声明,以消除对被告刘某名誉导致的不利影响,并索赔被告刘某相关费用200元。一审宣判后,两方当事人均无上诉,裁决现已生效。

法官提醒:

互联网非法外之地

需对自己言行负责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肖像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因此,公民的劳动成果受法律保护,公民的人格权在互联网环境下同样也受到法律的保护。互联网既提倡自由,也应遵守秩序,抖音作为一种可拍摄短音频的社交软件,给公众提供了更多的发言机会,保障了公民言论自由的权利,但在享受言论自由的同时也要注意谨言慎行,坚守法律和道德的底线,在其平台上正式发布的文本应该是积极健康、符合公序良俗的,利用抖音、微信、快手等互联网平台散布不实信息,侵害他人名誉和隐私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潮阳高等法院 ∣ 散播法治精神

发布于 2022-09-14 18: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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