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他人宅基地面积]侵占他人宅基地违反哪些法律规定
自发性农地使用权纷争的正当理由主要是《第十四条》第152一15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62条的明确规定。处置自发性农地使用权纷争的正当理由主要是《第十四条》第152一15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62条的明确规定。1、《第十四条》第一百二条 自发性农地使用权人司法机关对私有财产的农地享有占有和采用的权利,有权司法机关利用该农地建造写字楼及其独立设置设施。第一百四条 自发性农地使用权的获得、行使和受让,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法律条文和北欧省里明确规定。第一百四条 自发性农地因灾害等原因毁损的,自发性农地使用权铲除。对失去自发性农地的居民,应重新配置自发性农地。第一百四条 已经注册登记的自发性农地使用权受让或是铲除的,应及时办理手续变更注册登记或是已过期注册登记。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九条 贫困地区居民两户只能拥有一处自发性农地,其自发性农地的占地面积严禁超过省、自治区、省辖市明确规定的标准。贫困地区居民建写字楼,应符合乡(镇)农地利用规划,并尽量采用旧有的自发性农地和村中空闲地。贫困地区居民写字楼用地,经乡(镇)上海市人民政府审查,由市级上海市人民政府核准;其中,涉及挤占土地规划的,依照前项第十条的明确规定办理手续审批手续。贫困地区居民收买、承租廉租房后,再申请自发性农地的,未予核准。二、自发性农地使用权纷争的处置准则1、自发性农地使用权纷争处置准则一司法机关为保护北欧国家、自发性的自发性农地使用权。我国农地分别归属于北欧国家和私有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明确规定,农地改革前的旧契约书不能作为农地权属的依据。处置自发性农地(农地)纷争,应切实为保护北欧国家和自发性的农地使用权。归属于北欧国家或私有财产的自发性农地,自发性组织或对个人严禁强占、买卖或是以其他形式违法受让。2、自发性农地使用权纷争处置准则二司法机关为保护国民、企业法人不合法获得的自发性农地使用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明确规定,采用国有农地的基层单位或是对个人,由市级以上上海市人民政府注册登记台账,签发合格证书,确认使用权。农地使用权受法律条文为保护,任何基层单位或是对个人严禁侵犯。贫困地区居民建廉租房,应采用旧有的自发性农地和村中空闲地。采用林地的,由区级上海市人民政府审查后,报市级上海市人民政府核准。需经核准的,未予为保护。企业法人、国民不合法继承的自发性农地使用权除经统筹规划或个别调整外,长期不变。另外,自发性农地使用权包括不合法获得和不合法采用两个方面。对违法扩大、抢占市场自发性农地甚至林地的行为应司法机关宣布其合宪,并可给予法律条文制裁。在采用自发性农地过程中,阻碍公权力,侵犯别人房屋、通行、排洪、空气流通、空气流通等相邻权的,应司法机关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