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他人宅基地面积]侵占他人宅基地触犯哪条法律

《农地管理工作法》第三十九条贫困地区居民两户只能保有两处集体农地,其集体农地的占地面积严禁超过省、省、省辖市明确规定的国际标准。

总和农地少、不能保证两户保有两处集体农地的地区,市级上海市人民政府在充分认同贫困地区居民意向的基础上,可以采取行动,按照省、省、省辖市明确规定的国际标准保证贫困地区居民实现户有所居。

贫困地区居民建写字楼,应符合乡(镇)农地借助总体规划、村子总体规划,严禁挤占永久性耕地,并尽可能采用旧有的集体农地和村中空闲地。基本建设乡(镇)农地借助总体规划、村子总体规划应统筹规划并科学合理集体农地工业用地,改善贫困地区居民定居环境和条件。

贫困地区居民写字楼工业用地,由乡(镇)上海市人民政府审查核准;其中,涉及挤占农工业用地的,依前项第十条的明确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审核相关手续。

贫困地区居民收买、承租、受赠写字楼后,再申请集体农地的,未予核准。

国家允许回城入驻的贫困地区居民司法机关强迫无偿退出集体农地,鼓励贫困地区信用社组织或其成员存量资产借助空置集体农地和空置写字楼。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农业贫困地区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贫困地区集体农地改革和管理工作有关工作。

《民法》第四十四九条集体农地所无权人司法机关对私有财产的农地独享占据和采用的基本权利,无权司法机关借助该农地修建写字楼或其独立设置公共设施。

《民法》第四十四四条集体农地所无权的取得、行使职权和受让,适用农地管理工作的法律条文和省里明确规定。

《民法》第四十四四条集体农地因灾害等原因毁损的,集体农地所无权铲除。对失去《民法》集体农地的居民,应司法机关重新配置集体农地。

《民法》第四十四五条已经注册登记的集体农地所无权受让或是铲除的,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更改注册登记或是已过期注册登记。

发布于 2022-09-11 21: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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