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示范县建设]中共浦江县委浦江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中共浦江县委 浦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工作的

实施意见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机关部门,县属各单位:

为推进省部共建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全面实施浦江县乡村振兴战略。根据省委、省政府《浙江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浙委发〔2018〕75号)和《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高水平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行动计划(2018—2022年)》(浙委发〔2018〕16号);市委、市政府《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高水平建设现代化和美乡村行动方案(2018—2022 年)》(金委发〔2018〕17号);县委、县政府《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高水平建设现代化和美乡村示范区行动方案(2018—2022年)》(浦委发〔2018〕21号)精神,特制订本意见。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为导向,按照空间布局更加科学,生态环境更加优美,基础设施更加完善,乡土特色更加彰显,农民生活更加美好的要求,通过打造乡村文化品牌,完善配套设施,健全运营机制,加强市场营销,推动农业、旅游、文化及教育、度假、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着力将浦江农村建设成为宜居宜业宜游的农民幸福生活家园和市民休闲康养乐园。

具体目标为,到2020年底,完成省部共建乡村振兴示范县的创建任务,创建乡村振兴示范乡镇(街道)5个,全县30%的行政村完成创建乡村振兴示范村,乡村振兴达标村实现基本覆盖。每年将在乡村振兴示范村中选出两强两美十佳村进行表彰。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示范县创建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县成立乡村振兴领导小组,下设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委副书记俞建辉担任办公室主任,副县长虞红梅担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地点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分设5个工作组:综合协调组、产业致富组、美丽乡村建设组、文明治理组、督导考核组。

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做好对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的日常工作、具体指导、协调督促等工作;拟定年度目标任务、工作计划、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承担有关会议筹备和重要活动安排,组织起草相关文件和材料;及时掌握和跟踪创建项目实施和运行情况,解决创建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宣传报道;做好监督检查和指导,并牵头组织核查验收。

组织成立乡村振兴评审组,负责对各乡镇(街道)、村的实施方案进行评审考核,同时由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职能部门,按照一乡一团队实施指导服务。

乡、村两级成立相应组织,形成县、乡、村三级层层抓落实工作格局。把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推进农业农村产业发展情况列入基层党建考核重要内容。

三、工作原则

1.坚持党建统领。牢固树立一切工作到支部、支部工作到人头的鲜明导向,深化落实浙江农村基层党建20条,从严抓实基层党建,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最强支部创建推动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形成党建统领推动中心、服务大局的强大动力。

2.坚持规划先行。围绕农业农村现代化目标,结合各地实际,科学合理编制和实施村庄规划,以数字化为引领,强化村庄及产业的建设、经营和管理,统筹利用资源要素,提高农村资金使用效益。

3.坚持全民参与。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从满足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解决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为出发点,把基层群众认可度和满意度作为重要标准,在推荐申报、互比互学、创建验收、表彰宣传等各个环节,积极主动引导群众参与,广泛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过程和结果都经得起检验,不断提升农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创造出更具新时代特色的美好生活。

4.坚持综合创建。以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为总体要求,坚持一切从基层需求实际出发,整合各部门资源、资金,按照缺什么、创什么少什么、补什么原则,集中力量、集中投入、集中项目,开展综合创建,力争实现产业振兴、生态振兴、文化振兴、人才振兴、组织振兴。

5.坚持因地制宜。在推行统一标准创建的基础上,以阶段性任务与长远性发展相结合,实用性与艺术性相统一,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彰显乡村特质与本村特色,不搞一刀切,不求齐步走,挖掘本地最有基础、最具潜力、最能成长的特色产业。通过竞争性申报、自主性实施,按照创建实绩择优评选。鼓励单村创建,也可采用村村联创和抱团创建的方式,共同组织实施。

6.坚持持续推进。连续开展创建活动,坚持细化内容、统一标准,持续推进、动态管理,用钉钉子的精神全力抓好工作落实,推动美丽乡村高质量发展,推动乡村振兴蹄疾步稳。

四、组织实施

1.示范乡镇(街道)创建,各乡镇(街道)为实施主体,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要将乡村振兴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有切实可行的创建工作意见和具体措施,聚焦产业兴旺和生活富裕等短板,加大推进力度,有创建的浓厚氛围。由乡镇(街道)对照《浦江县乡村振兴示范乡镇(街道)创建评选要求》,制定创建方案向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每年11月20日前由乡镇(街道)对照评选要求提交相关验收资料,由评审组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检查、民意调查等方式进行评定,经县乡村振兴评审组验收通过后给予公布。

2.示范村创建,属地乡镇(街道)为责任主体,应成立专门团队负责监督管理工作。创建村为实施主体,负责具体创建工作,要充分发挥乡贤团和4+2村联心服务团的作用,为乡村振兴示范村的创建助力。通过竞争性申报、自主性实施和择优评选,实行分批申报,一季度一申报,由实施行政村对照《浦江县乡村振兴示范村评选要求》制定可行性创建方案,经所在乡镇(街道)初审通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报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由乡镇(街道)和村组成答辩组进行现场陈述答辩,经县乡村振兴评审组对实施方案评审择优确定后组织实施。

示范村的验收评定,采用完成一批验收一批,完成实施方案的具体任务后,经乡镇(街道)初审通过,由乡镇(街道)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并报相关资料文本,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审组进行综合验收,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检查、民意调查等方式最终评定,以文件形式公布结果。

示范村的创建可以单个行政村创建,也可以采用村村联创,抱团创建,在同一相邻区域的村,可以共同制定创建实施方案,但实施方案需先报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然后才可以按示范村创建程序组织实施。

3.达标村创建,达标村认定参照《浙江省新时代美丽乡村认定办法》,认定为新时代美丽乡村的为乡村振兴达标村。

五、政策扶持

(一)财政扶持

1.设立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专项资金4亿元。

2.项目的补助资金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从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中列支。

3.评定为乡村振兴示范乡镇(街道)的,县委、县政府给予200万元奖励,奖励经费主要用于整个乡镇乡村振兴项目的统筹,由乡镇(街道)向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财政局给予拨付奖励经费。

4.申报乡村振兴示范村的,实施方案评审通过后并组织实施,每个村先给予按人口数每人400元作为创建启动资金,县财政按照创建实绩不超过投资额的80%给予补助,但补助总额不超过行政村上年度末户籍人口总数×2000元/人。如最终综合验收不合格的,启动资金将予以收回(或从财政拨付给乡镇〈街道〉的资金中扣回)。

5.完成达标村认定的,县财政给予管理经费的奖励,按行政村上年度末户籍人口总数×50元/人奖励,最低不少于5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6.村级项目奖励资金必须按照《浦江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要求,纳入乡镇(街道)农村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乡镇(街道)应向社会公开,各项开支账目应在村内及时张榜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7.县纪委、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要切实加强项目和资金的管理,加大督查力度,并配合审计部门做好资金的审计、稽查工作。

8.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拨付财政补助资金:项目不按评审通过的实施方案要求实施,随意变更项目的(经乡村振兴办公室同意变更的除外);有弄虚作假及其它不合理开支的。

(二)土地扶持

1.开展土地综合整治。鼓励乡镇(街道)、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通过综合整治节余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用地指标原则归当地乡镇(街道)支配使用,节余指标要优先用于三产融合发展项目建设需要,也可在县域范围内有偿调配使用。鼓励利用存量闲置建设用地开展三产融合发展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设施建设等项目,对该类项目按照利用存量闲置建设用地10亩奖励1亩新增用地指标的标准予以奖励,由当地乡镇(街道)支配使用。

2.优先落实规划空间及用地指标。因地制宜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规划应优先安排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安排预留一定的规划新增建设用地用于零星分散的单独选址农业设施、乡村设施等建设;积极挖潜存量用地,鼓励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用于三产融合发展项目。县每年安排至少50亩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用于乡村振兴项目,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和产业融合发展等乡村振兴发展项目的使用,具体分配由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参考各乡镇(街道)、村提出的项目规划研究决定。涉及经营性用地的应当进行公开出让。

六、其他事项

1.今后年度可根据省、市三农工作的有关指标调整作出相应调整。

2.本意见适用时间为2019年至2022年。

附件:1.浦江县乡村振兴示范乡镇(街道)创建评选要求

2.浦江县乡村振兴示范村评选要求

3.村民满意度调查方法

4.浙江省新时代美丽乡村标准

5.浙江省新时代美丽乡村认定办法

中共浦江县委 浦江县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6日

抄送: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垂直

管理各单位。

中共浦江县委办公室 2019年11月15日印发

附件1

浦江县乡村振兴示范乡镇(街道)创建

评选要求

1.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将乡村振兴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有切实可行的创建工作意见和具体措施,推进力度大,有创建的浓厚氛围。

2.组织实施有一定规模的乡村振兴建设项目,并取得明显成效。乡村振兴示范村需达到50%以上。

3.乡镇范围内有2个以上特色农业农村产业,并有特色品牌。

4.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在农业产业基础上,因地制宜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乡村旅游、乡愁产业、农村康养、乡村共享经济等产业在全县示范作用明显。

5.因地制宜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商贸、养老托幼等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积极利用电商服务平台、农村电商服务站点等拓展营销渠道,推介销售农(副、特)产品、旅游资源等在全县处于领先水平。

6.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文明村镇创建等工作在全县处于前列。五星级精品村达到3个以上,四星级秀美村达到三分之一,三星级整洁村达到全覆盖,市级垃圾分类优秀村达到60%。

7.严格遵守生态保护红线,执行《浦江县环境功能区划》,不得发生污染和破坏环境的重大事故。

8.省善治示范村达到3个以上,县级文明村达到80%以上,文化礼堂建设三星以上达到60%。

9.农民收入。村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稳定在全县平均水平以上。低收入农户最低收入水平达到11000元以上(实行动态管理,随上级规定进行指示调整)。

10.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乡镇(街道)辖区范围内所有建制村的集体经济年收入均高于20万元,其中经营性收入高于10万元。

11.村民满意。开展村民满意度调查,并公开结果,村民满意度应该80%以上,满意度调查方法见附件3。

附件2

浦江县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评选要求

一.前置条件

(1)通过县级四星级秀美村验收或通过省级2A级及以上景区村庄评定;

(2)达到省级新时代美丽乡村精品村要求;

(3)被评定为县级以上文明村,无黑恶势力、非访或集体访、封建迷信或邪教活动;

(4)被评定为县级以上民主法治村,村党组织政治功能强,村级党组织星级评定达到四星级以上;

(5)村级建立农村基础设施长效管理制度,公共基础设施维修、养护、运行管理到位,村干部能廉洁履职,村民满意度高;

(6)严格执行生态保护红线和基本农田管控制度,无新增违法用地、违法建筑;

以上为申报创建前置条件。

二.实施主要内容

(7)对照《浙江省新时代美丽乡村达标创建评价办法》和《浙江省新时代美丽乡村标准》中精品村的评定指标,针对短板内容进行补短。

(8)因地制宜推进绿色、健康、科技的高质量乡村特色产业,有经营主体和产业的带头人,做到村村有主业,家家有富业,并且带动面和从业、就业辐射面广,实施产业振兴。

(9)按照新时代要求,深化千万工程,不断提升农村人居生活环境,致力乡村大花园建设。做到规划科学化、布局合理化,风貌特色化,村庄洁净化,施设规范化,实施生态振兴。

(10)推进优秀乡村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大力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施文化振兴。

(11)发挥党建引领,推动三治融合,积极引导发挥乡贤作用,推进两进两回,加强农村人才培育,实施人才振兴和组织振兴。

(12)培育发展乡村产业,如乡村旅游、乡愁产业、农村康养、乡村共享经济、农产品精深加工、数字农业、农业社会化服务、乡村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寄递业(快递、村邮站)服务站点等新型业态,并具备良好规模,取得一定效益和带动能力的特色产业。

(13)培育发展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农创客、农家乐(民宿)等新型农业农村经营主体。

(14)引进社会资本和工商资本参与村庄经营,发展多种形式股份合作,创新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方式。

(15)开展美丽乡村品牌培育打造,丰富村庄内涵特色,创建景区村庄,加强村庄宣传推介,经营村庄美丽品牌,放大村庄品牌效应,增加村庄知名度和客流量。

(16)坚持人民群众为中心,创造美好富裕生活,低收入农户最低收入水平达到11000元以上,有劳动力的低收入农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在10%以上。

(17)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5万元。

(18)村级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20万,其中经营性收入达到10万。

附件3

村民满意度调查方法

每个乡镇每个村随机抽取10户村民调查结果,并按年龄结构老、中、青三个层次分层随机抽样,发放村民满意度调查问卷(见表1)。调查问卷共15个选择题和1个简答题。只有当15个选择题全部作答完毕时,该问卷判定为有效,满分共计60分。每个选择题3个选项,第一项计4分、第二项计2分、第三项计0分。当一份问卷总分为48分以上,则判定该问卷结果为满意。村民满意度=问卷结果为满意的问卷数/有效问卷回收总数×100%。

表1

村民满意度调查问卷

一、调查对象基本信息

1.您的性别:□男 □女 2.您的年龄:□25岁以下 □26-45岁 □46-64岁 □65岁及以上

二、调查问卷

1.您对村庄的道路、路灯、桥等设施建设情况满意吗?(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是否有人维护管理?)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2.您对村庄饮用水情况满意吗?(是否干净?水压是否能满足生活需要)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3. 您对村庄生态环境状况整体满意度如何?(垃圾、公厕有人及时清扫和处理吗?垃圾分类做的好不好?村庄干净整洁吗?河道湖塘日常有人清理吗,有没有发臭发黑?水清么?空气好不好?)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4. 您家厕所和厨房的污水是接到村里的污水管的,还是随便乱排的?

□厕所和厨房的污水都已经接管 □厕所或厨房有一项污水已经接管 □两项都没接管

5.您认为村集体经济现在是处于什么现状?

□上升 □停滞 □下降

6.村集体产业是否能给村民带来实际的收入?

□有 □不多 □没

7.您对自己的收入满意吗?(收入是否稳定,是否逐年增加?)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8.今年,你们村组织过文化、体育活动吗(提示:演出、电影、节庆、体育比赛等)?

□有 □不多 □没

9.您对村庄的社会治安总体满意度?(最近三年是否发生过盗窃、抢劫、打架斗殴、拐卖妇女儿童、卖淫嫖娼、贩毒吸毒、诈骗等案件?村里有没有组织治安巡逻队?)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10.您对村里生活便利的满意度?(买东西方便吗?是否有公交车?停车方便吗?)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11.您对村庄的便民服务中心服务总体满意度?(便民服务中心办理事项方便吗?服务态度如何)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12.您对村里的社会风气满意吗?(是否有封建迷信邪教、年轻人是否孝敬老人、村民是否勤劳、是否有铺张浪费现象?)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13.您对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情况的满意度?(村里的一些事项(村重大事项、经费使用、助残助困、选举等)有没有告知村民?(如开会、贴告示、广播、上门等)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14. 您是否参加过你们村的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提示:捐款、投工投劳、卫生大扫除、垃圾分类、户厕改造、立面改造、庭院整治等)

□经常 □很少 □没有

15.您对村两委工作整体满意度?对村干部调解群众纠纷、解决村民反映的问题是否满意?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您对本村的乡村振兴建设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若无意见和建议,可不填)

注:请在符合您情况的选项上打√。

附件4

新时代美丽乡村标准

目 录

一、适用范围………………………………………………(2)

二、总则……………………………………………………(2)

三、生态优良………………………………………………(3)

四、村庄宜居………………………………………………(4)

五、经济发展………………………………………………(7)

六、服务配套………………………………………………(8)

七、乡风文明………………………………………………(10)

八、治理有效………………………………………………(11)

发布于 2022-09-11 11: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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