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发展数字经济方面的问题(数字经济对我国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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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的弊端

垄断问题,数据的广泛应用带来隐私保护问题,数字经济带来社会贫富分化加剧的担心。

和历史上的技术进步一样,数字经济的发展提高了资源配置的效率,改善了我们的生活,但同时也带来一些争议,在三个方面尤其突出。

在数字经济发展的初期,各个领域都存在着较多的竞争者,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在一些领域往往是一两个科技巨头占据主导地位,包括社交平台、搜索引擎和视频运营商等。科技巨头们往往通过收购一些后起的创新企业来巩固自己的行业地位,由此产生一个担心是这些巨头的市场地位是否导致垄断,损害竞争和创新。当人们安装手机应用程序时,应用软件通常会弹出一个征求“同意”的条款声明,这些条款往往冗长难懂、字体细小,却都包含着数据使用的授权协议。为了使用该程序,用户除了点击“同意”别无他法。数据采集和使用的“黑箱”,让民众在防范隐私泄露方面丧失了主动。一些新的商业模式产生“创造性毁灭”的效果,对相关的传统行业造成冲击,带来线上和线下模式的收入分化。从更广意义来看,数字经济模式存在赢者通吃的问题,出现明星经济(企业和个人)的现象,加大了收入差距。

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整体状况如何?是否良好呢?

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整体状况如何?是否良好呢?

在互联网的涌入下,中国也进入了数字经济发展的时代,新世纪以来虽然互联网行业经历了比较低迷的一顿时间,但这并没有将中国的数字经济全盘否定,随着互联网用户的高速扩张,我国的数字经济也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时代。并且随着互联网科技的不断提升,大数据在生活中的不断应用,我国的数字经济发展整体呈现一个飞速上升的趋势。

当下人们的出行活动各方面都与数字经济有着非常大的联系,大数据,云计算,5G在生活中的应用,以及手机支付,手机出行等已经成为我们生活的一部门,通过互联网和大数据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在各个领域都有了非常大的进步,人工协作,智能出行都是数字经济发展的表现形式,并且随着科技和创新风潮的引领下,数字经济还在不断地向其他领域扩展延伸。

不单单是整体上的上涨,在我国的各个省市数字经济都有着非常大的地位和作用,从2012年起,数字经济在各个省市中就扮演着一个重要的作用,随着网民和互联网的飞速发展,数字经济在GDP中的占比规模也越来越大,由原先的11%在短短几年中提升到了32,这还只是平均数,有一些省市的数字经济甚至超过了50%。

照这个趋势观测,在未来的几十年时间里数字经济都将是我国经济提升的主要动力,并且由于我国还具有比较完备的科学技术和基础设施,能够保证数字经济的稳步增长,在一些还不算完备的领域相关技术和产业结构等方面也会不断进行优化,提高改进。总的来说,数字经济在我国发展势头正猛,已经成为了我国经济体不可分割的一部门,并且在未来会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彭文生:数字经济发展的四个冷思考

近十年来,我国数字经济发展迅速。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研究显示,数字经济增加值已由2011年的9.5万亿元增加到2019年的35.8万亿元,占GDP比重从20.3%提升到36.2%。

2020年,新冠疫情来袭,社交隔离凸显了非接触式技术的重要性,在线办公、视频会议、网上授课、网上支付等蓬勃发展,数字经济体现出了对冲经济下行风险的积极作用。

近日,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CF40)成员、中金公司研究部负责人、首席经济学家彭文生牵头完成《数字经济,下个十年》课题,从宏观经济、行业及投资等维度对数字经济进行了全方位的研究。

课题认为,当前,数字化运营成为这些企业维持业务至关重要的方式,为了拓展生存空间,许多企业更显著加速了他们的数字化战略布局。一项针对全球2569家企业的调研发现,本次疫情将全球的数字化进程至少提前了5-7年。

“不过,这样一场深刻的数字革命显然不会只有帕累托式改进,只是人们对问题和风险的认知还存在较大的分歧。”彭文生认为。

以下内容摘编自上述课题成果。原课题发表于“中金点睛”公众号。

数据是数字经济时代的核心生产要素,数据的采集、加工与使用具有明显的规模经济与网络经济性,低甚至零边际成本意味着创新创业的门槛较低,但先发企业能够凭借自我增强的大数据优势来实现与固化垄断地位。

课题认为, 现实中哪些数字经济企业是“好”的垄断,哪些是“不好”的垄断,并没有那么分明 ——巨型 科技 企业在开始阶段是“好”的垄断,是与创新紧密联系的,但到了一定规模后就有可能阻碍竞争。

例如亚马逊、谷歌、脸书等 科技 巨头在发展初期,非竞争性的零边际成本带来其规模快速扩张,提升了 社会 的整体福利,这个阶段的“垄断”是好的“垄断”。然而一旦形成先发优势,这些成功者往往会利用知识产权、先发优势和网络效应等构建自身的竞争壁垒,以寻求垄断租金。

课题认为, 判断数字经济是否出现“垄断”,还需要用动态的眼光看待。

按照熊彼特的创新理论, 垄断和创新有天然的联系,没有垄断的超额收益,就不会有那么大的创新动力。 科技 公司创新失败的可能性很大,因此需要风险溢价的补偿来吸引创新。超额收益既来自垄断租金,也来自整体市场要求的风险补偿。

从 历史 经验来看,巨型 科技 公司的垄断似乎符合上述动态的特征。比如上世纪90年代,雅虎搜索引擎一家独大,几乎占领了所有的搜索市场,但在谷歌推出搜索引擎后,雅虎的搜索业务很快就被性能更优异的谷歌搜索所替代。如果监管层一开始就强力监管雅虎的搜索业务,限制其盈利,可能谷歌也没有动力推出更好的搜索引擎。

微软的IE浏览器也曾受到垄断的指责,但如今其地位也让位于Chrome。类似的例子在中国也不鲜见,电商平台京东与阿里尽管构建了很高的行业壁垒,但无法阻止拼多多的快速崛起,同样爱奇艺、优酷也没有办法阻止抖音成为世界级的流行应用。

因此,如何判断数字经济中的“垄断”现象仍然是一个充满争议的话题。彭文生认为, “我们一方面要鼓励竞争、防止恶意的垄断,另一方面也要用动态的眼光去看待数字创新中的回报收益的问题,不能为了反垄断而误伤创新。”

那么我们究竟能不能对 科技 企业的垄断行为进行监管呢?

学术界提出一种可能,就是从数字经济最重要的生产要素——数据出发,降低数据使用的排他性。监管层可以对不同的 科技 公司基于自身收集的数据做出互操作性的要求(interoperabilitymandate)。

课题指出,这背后的逻辑是,如果数据的生产力具有规模效应,那么收集数据的过程就是在奖励先行者,但这其实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因为消费者只能被迫选择最先收集数据的公司,而无法选择其他可能提供更好服务的公司。 一旦数据具有一定的互操作性,那么就能避免后来者的竞争劣势。

当然,这种监管方式需要专家学者的密切合作,一方面要防止对初始者的创新抑制,同时也要防止消费者隐私被滥用。因此这一监管活动本身可能也需要是动态的,在保护自由市场运作机制的同时,也要根据具体情况做出调整。

历史 上,从两百年前的李嘉图到一百年前的凯恩斯,经济学家一直都担心机器替代人。经济学里有个专有名词叫“技术性失业”(Technological Unemployment),即技术进步所导致的失业。这种担心贯穿于 历史 ,一直存在争议。

在当下我们如何来看待这个问题呢?课题认为,这次百年一遇的新冠疫情中,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带给我们一个重要启示, 就是机器既可以赋能人,也可以替代人。

机器对人的赋能,体现在很多领域。比如餐饮外卖行业,如果没有数字技术、智能手机、GPS定位等技术支持,外卖员的配送效率就会非常低;再比如这次疫情下的远程教育、远程办公、远程医疗等无接触经济,并没有替代老师、白领工人和医生,而是对他们进行了赋能。数字技术使得我们在疫情冲击、社交隔离的情况下,还可以维持一定的经济活动,所以它和人是互补的。当然机器也可以替代人,比如无人物流、无人配送、正在发展的无人驾驶等。

课题认为,数字经济在中美,替代人和赋能人的程度并不一样,这跟中美的禀赋差异相关。美国数字经济的发展,更多的是机器替代人,通过资本深化替代就业。 中国数字经济的发展,则更多的是机器和劳动力互补,对劳动力是友好的。

美国的劳动力替代型数字经济体现为常规性、简单重复的工作,比如一些制造业流水线能被机器代替,同时甚至有一些不是很简单的、重复性的工作,也能够被机器替代。中国的劳动力互补型数字经济则体现在一些非常规的服务上,比如说外卖、送货员、专车司机、视频主播等等。

不过,彭文生认为,虽然数字经济的发展在现阶段在中国有劳动友好型的一面, 但中国也难以避免数字经济加大收入分配差距的共性的一面,数字技术使得明星企业和个人可以用低成本服务大市场,少数人和企业赢者通吃。

美国有学术研究显示,过去40年劳动者之间收入差距的扩大, 主要反映(同一行业内)受雇企业之间的差别,而不是职业之间的差别。 这背后一个重要的相关问题是数据产权没有明确界定,相关企业对大数据资源免费的、排他性占有,实际上是独占了关键资源的垄断租金。

如何界定大数据产权归属?对于这种垄断租金,应该采取管制方式,还是征税方式?如果征税,如何确定税基、税率?数字经济越壮大,这些问题越不容忽视。

彭文生认为,与此同时,需要注意的是, 数字经济也丰富了应对贫富分化的政策工具 :数字移民和数字货币。解决区域发展不平衡的传统办法通常是劳动力转移,或者产业转移。数字经济创造了一个新思路,即“数字转移”。

例如,大企业将客服中心布局在欠发达地区,劳动力无需转移就可以享受发达地区的辐射带动,可以看作是“数字移民”;数字新基建催生了网络直播、云 旅游 等方式,将欠发达地区的风土人情、青山绿水等特色资源“运输”到发达地区,“产业数字化转移”增加了当地人收入。

数字货币方面,中国人民银行DCEP重点在于发展电子支付手段,但从长远看,数字货币的发展可能对现有金融体系产生颠覆性的影响,促进普惠金融、降低金融的顺周期性,有利于结构性导向的财政政策更有效发挥作用,更好地平衡效率与公平的关系。

彭文生认为,这可能来自三个方面: 服务贸易、国际征税以及数据主权和安全。

第一个容易理解,就像制造业贸易量扩大后会产生国际摩擦,服务贸易量扩大也可能带来纠纷,中国需要积极参与适应数字经济时代的国际贸易规则的变革。

税收方面,针对数字经济绕开现行征税准则的逃、避税问题,国际上讨论比较多的替代性方案是基于用户征税,这需要进行国际协调,以确定各国所属的应税税基。在世界大变局背景下,国际协调难度正在变大。

更大的国际冲突风险可能来自于国家安全或者说数据主权问题。

彭文生举例,美国和印度近期对中国的平台企业的不友好做法,固然存在政治层面的原因,也反映了一个问题:大数据归属是否涉及到主权甚至是国家安全问题?近期,中国更新了《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新增了“基于数据分析的个性化信息推送服务技术”,似乎也印证了大数据及相关技术对于国家安全的重要性。

数字经济的发展带来了个人数据采集和隐私保护的问题。

当人们使用手机时,个人数据就会被源源不断地上传到相关应用的服务器上。虽然很多人意识到私人数据被采集,但对于哪些数据被采集,以及这些数据被如何使用却一无所知。数据采集和使用的“黑箱”,让民众在防范隐私泄露方面极为被动。

课题认为, 由于数据具有非竞争性,有时还具有非排他性,这就让数据在某种程度上具有了公共品的属性,然而对个人而言这却意味着隐私可能更容易受到侵害。

比如在疫情期间, 健康 码的大量使用,帮助了公共部门和私人机构共同参与防疫,但如果这些数据在疫情之后不能安全退出,一旦泄露就有可能损害个人的隐私。

课题提出,企业对用户隐私信息的掌握程度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但细致丰富的用户数据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这些数据有助于企业更好地匹配潜在消费群体,进而降低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成本;另一方面,详尽的个人资料一旦泄露,将会对个人安全甚至企业经营带来威胁。

关于是否应该隐私保护,学术界分成了两派:

一派以芝加哥学派为代表,他们认为在竞争市场中,隐私保护会降低 社会 福利,并降低市场的运行效率,而完全信息有助于提高市场效率。芝加哥学派认为个人有动机隐瞒自己的负面信息,而这些行为会转嫁成其他市场参与者的成本。真实信息的流动受阻将导致经济资源和生产要素最终被低效利用,进而降低 社会 福利。

但另一派支持隐私保护的人则认为个人的行为动机具有复杂性,芝加哥学派背后的利己行为假设并不准确。如果不保护隐私, 科技 企业可以利用收集的数据推测消费者偏好,从而实施价格歧视,此时消费者剩余都将被企业拿走;此外企业还可以将消费者的数据二次出售给第三方,但消费者却无法分享任何收益,甚至可能承担数据被滥用的风险。因此对个人隐私数据进行保护有助于提高经济效率和 社会 福利水平。

课题认为,不过无论理论如何,数字经济发展对数据依赖越大、信息传递障碍越少,隐私泄露造成的伤害也就越大。数字经济时代,公权力介入数据监管以及隐私保护已是大势所趋。

事实上,欧美在隐私保护方面已经进行了有意义的 探索 ,比如美国在2012年推动的《消费者隐私权法案》提出对消费者隐私保护的建议,旨在赋予消费者对个人信息拥有更大控制权,并且降低数据泄露给他人带来的风险。同样地,欧盟在2018年实施《通用数据保护条例》,这部法律适用于欧盟的所有个人数据,对公司收集和使用隐私数据的方式进行了限制。在中国,个人隐私数据的保护也引起了国家立法机关的重视,2020年中国人大提出将专门制定完整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以改变之前相应法律法规相对零散的问题。

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隐私保护将会持续成为公共治理中的一个重要议题。彭文生认为,从公平角度看,立法保护隐私数据是必要的;从效率角度看,隐私保护的关键可能在于度,甚至需要设计状态依存的保护制度。

责编:瑟瑟

监制:卜海森 李俊虎

当前,我国数字经济在安全领域存在哪些短板?今后应如何更好保障数字安全?

首先是数字安全的法律基础不够坚实。数据运营者作为数据活动的处理者,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承担数据安全责任。随着数字技术对社会经济的服务更广泛、更深入,其安全问题的后果将更加严重。面对日益增加的网络风险,单兵已无力应对。确保数字安全,需要打破相互对立的局面,实现协同联防。数字安全不再是单纯的技术问题,而是涉及业务、管理、流程、团队等多方面的系统工程。

其次是数据流通共享政策监管体系不够完善。鼓励隐私保护计算应用创新,鼓励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利用隐私保护计算挖掘数据价值,促进数据市场化发展元素。推动建立隐私保护计算技术及应用标准和产品认证体系,规范行业发展。鼓励企业使用隐私保护计算进行创新。例如,新的IT基础设施必须具备基本的隐私保护计算能力,鼓励采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产品和解决方案。

数据安全市场迎来独立增量发展阶段。中国数据安全市场初步发展的动力主要来自军工和大型国企的需求。作为符合国情的领先保护方案,相关产品相对成熟,市场主要集中在具有相应涉密产品或系统集成资质的企业。互联网领域有各种数字经济活动,共同构成了数字空间,基础在数字空间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多利益相关者模式的挑战。数字经济引发的冲突很容易出现分歧并成为政治问题。在商业扩张和经济发展方面,这是一种常见的行为,但在国际政治博弈中,却很容易被描述为数字空间新殖民主义。全球数字服务格局快速发展演变,数字市场规则制定权和话语权竞争日趋激烈,网络空间立法竞争空前激烈。

发布于 2022-12-04 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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