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含挪威要求北约保护海底管道的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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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溪管道被炸,美海底光缆成为报复目标可能性多大?后果严重吗?

北溪管道被炸,美海底光缆成为报复目标的可能性很大,一旦美国的海底光缆遭到损坏,那么后果可是非常严重的。

北溪管道被炸了,挪威的海底电缆就被截断了,这些事情就像一个蝴蝶一样开始在全球掀起蝴蝶效应,而这样来说,未来美海底光缆成为报复目标的可能性就很大了。但是美国这些海底光缆可是美国的命脉所在,如果一旦损坏,那么对于美国可以说,后果将非常的严重。

1、美国互联网企业需要海底光缆

美国互联网产业是全球最发达的,拥有亚马逊,谷歌,脸谱公司,苹果公司,微软公司等多个全球互联网巨头企业,这些巨头为美国提供了大量的高收入岗位和大量的税收。而美国借助美国互联网产业的快速发展,赚到的钱越来越多,而美国经济上也越来越发达。

美国虽然拥有全球最发达的互联网产业,但是这些互联网企业对于海底光缆依赖度很深。这些互联网企业每秒钟都需要处理巨量的数据,而这些数据基本上需要全部依赖海底光缆来进行传输。海底光缆每秒钟,都在向美国传输海量的来自全球的海量数据,而且美国也在不停地向全球用户输出数据。

如果海底光缆断掉,那么美国这些全球布局的互联网企业一下子就没办法传递数据了,也不能为全球用户提供各种服务了,那么这些互联网巨头业务必然遭遇重创,如果时间长了,那么这些互联网企业甚至可能破产。

因此,美国互联网企业对海底光缆依赖度很高。

2、美国金融产业对于海底光缆依赖度也很高

现在美国拥有全球最发达的金融产业,但是美国金融产业也严重依赖海底光缆传输数据。如果海底光缆出现故障,那么对于美国金融产业的影响也将是非常严重的。

如果海底光缆断掉,那么美国一些交易所就无法为全球提供交易了。由于光缆断掉,全球很多用户就无法连接到美国金融市场了,那么根本就没有办法参与美国金融市场的交易了。这对于美国显然是一个巨大的影响,美国可能将因此损失数千亿美元甚至更多。

而且如果海底光缆断掉,环球银行金融电信协会(SWIFT)可能就无法良好运作了,这个将影响到全球很多国家间的贸易结算等业务,这对于美国来说,可能影响也非常大了。

因此,如果海底光缆断掉,对于美国金融产业的影响也将非常的巨大。

3、美国将跟全球无法通讯

如果海底光缆断掉,美国将成为一个孤岛。从世界地图上来看,美国地理位置四面环海,如果海底光缆断掉,那么美国将无法与欧洲,亚洲和非洲等国家进行通讯联系,这样来说,美国基本上就成为了一个孤岛了。

现在已经是地球村的概念了,如果通达美国的光缆断了,美国这么发达的国家就成为了一个孤岛,跟全球其他州失去联系,那么联系都联系不上了,那么美国未来可能就很难良好发展了。

当然了,有人说,光缆断了,美国可以依靠卫星通讯。虽然卫星通信肯定是可以使用的,但是大数据量通过卫星实现通讯的成本是非常高昂的,如果应急一下可以,但是如果长期通过卫星通讯,可能就不是人人可以使用的起的了。

因此,如果美国海底光缆断掉,美国将成为一个孤岛,跟全球将失去联系。

4、结论

综上所述,美国海底光缆有可能遭遇打击,而海底光缆一旦断掉,对于美国来说,遭遇的打击可能将非常的严重。

北大西洋公约具体内容.

北大西洋公约组织

North Atlantic Treaty Organization

美国与西欧、北美主要发达国家建立的军事集团组织.简称北约,英文简称NATO.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推行遏制苏联的战略,1949年4月4日与加拿大、英国、法国、比利时、荷兰、卢森堡、丹麦、挪威、冰岛、葡萄牙、意大利共12国在华盛顿签订了《北大西洋公约》,宣布成立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公约于1949年8月24日生效.至1992年共有16个成员国,增加了土耳其、希腊、德国、西班牙.总部在布鲁塞尔.组织机构主要有北大西洋理事会、防务计划委员会、常设代表理事会、军事委员会、国际秘书处等.欧洲盟军最高司令历来由美国将领担任.北约就重大国际问题进行磋商合作,协调立场,加强集体防务,每年举行各种联合军事演习.北约拥有大量核武器和常规部队,是西方重要军事力量.这是资本主义阵营在军事上实现战略同盟的标志,是马歇尔计划几乎合乎逻辑的发展,使美国得以控制欧洲的防务体系,是美国称霸世界的标志.

一、成立日期

1949年4月4日.

二、宗旨

成员国在集体防务和维持和平与安全方面共同努力,促进北大西洋地区的稳定和福利.

三、成员

26个(2006年):比利时、冰岛、丹麦、德国、法国、荷兰、加拿大、卢森堡、美国、挪威、葡萄牙、土耳其、西班牙、希腊、意大利、英国、波兰、匈牙利、捷克、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保加利亚、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

四、主要负责人

北大西洋理事会荣誉主席由各成员国外交部长轮流担任,任期1年.现任秘书长乔治·罗伯逊(George Robertson,英国人),1999年10月14 日就任.现任军事委员会主席圭多·文图罗尼( Guido Venturoni,意大利人)将于2002年6月卸任,由哈拉尔德·库雅特(Harald Kujat,德国人)继任.现任欧洲盟军最高司令约瑟夫· 罗尔斯顿(Joseph Ralston,美国人),2000年5月3日就职.

五、总部

比利时布鲁塞尔.

网址:

六、出版物

《北大西洋公约组织评论》(NATO Review),用英、法、荷、德、意、西文(双月刊),丹、希、葡、土文(季刊),冰、挪文(年刊)编辑出版.

七、组织机构

(1)北大西洋理事会(North Atlantic Council),亦称北约理事会,即部长理事会,最高决策机构.由成员国外长组成,必要时国防部长、财长甚至政府首脑也可与会.每年两次例会.在部长理事会休会期间,各成员国大使级常驻代表负责理事会日常工作.

(2)防务计划委员会(Defence Planning Committee),由参加北约防务一体化指挥系统的成员国国防部长组成(法国于1966年7月1日退出军事一体化机构,1995年12月起参加国防部长会议和军委会会议,但仍不参加军事一体化机构.西班牙于1982年加入北约,但不参加军事一体化机构.1997年12月2日,在北约秋季理事会上,西班牙因其在直布罗陀海峡制空权得到保证,宣布重返北约军事一体化机构.冰岛因无军队不参加上述委员会),每年开会两次,负责审议北约防务政策和军事计划.1966年北约又设立专门负责核防务政策的核计划小组(Nuclear Planning Group, 法、冰未参加).1968年,除法、冰之外的北约欧洲成员国国防部长组成非正式的北约"欧洲小组".

(3)国际秘书处(International Secretariat),负责北约会议的筹备.秘书长除领导秘书处外,也是部长理事会、防务计划委员会、核防务委员会和核计划小组的主席.

(4)军事委员会(Military Committee),系北约最高军事指挥机构,由参加军事一体化指挥系统的成员国总参谋长组成.每年约开会三次,负责就北约防务问题向部长理事会和防务计划委员会提出建议,并对下属各主要战区司令部实施领导.军委会主席由军委会成员推选,任期3年.其日常事务由各国总参谋长任命的常驻军事代表组成军事代表委员会负责办理.军委会下设国际军事参谋部,负责实施军委会的政策和计划,此外还设有3个军事指挥机构:欧洲盟军最高司令部、大西洋盟军最高司令部、美国-加拿大地区计划小组.

(5)北大西洋议会(NATO Parliamentary Assembly).这是北约19个成员国及17个联系国议会间组织,议员由各国议会指定,名额按国家人口比例分配.议会宗旨是鼓励各国议会间的合作,密切各国议会与北约机构的联系,推动实现北大西洋公约的目标.议会每年召开两次全会.

北约"和平伙伴国"目前有:罗马尼亚(1994.1.26)(已加入北约)、立陶宛(1994.1.27)(已加入北约)、爱沙尼亚(1994.2.2)(已加入北约)、乌克兰(1994.2.8)、斯洛伐克(1994.2.9)(已加入北约)、保加利亚(1994.2.14)(已加入北约)、拉脱维亚(1994.2.14)、阿尔巴尼亚(1994.2.23)、摩尔多瓦(1994.3.16)、格鲁吉亚(1994.3.23)、斯洛文尼亚(1994.3.30)(已加入北约)、阿塞拜疆(1994.5.4)、芬兰(1994.5.9)、瑞典(1994.5.9)、土库曼斯坦(1994.5.10)、哈萨克斯坦(1994.5.27)、吉尔吉斯斯坦(1994.6.2)、俄罗斯(1994.6.22)、乌兹别克斯坦(1994.7.13)、亚美尼亚(1994.10.5)、白俄罗斯(1995.1.11)、奥地利(1995.2.10)、马其顿(1995.11.15)、瑞士(1996.12.11)、爱尔兰(1999.12.1)、克罗地亚(2000.5.25)和塔吉克斯坦(2002.2.20).马耳他于1995年4月26日加入,1996年10月30日退出.波兰、匈牙利、捷克分别于1994年2月2日、8日、3月10日加入该计划,1999年3月12日正式加入北约后退出该计划.

八、主要活动

进入90年代后,随着华沙条约组织的解体和冷战的结束,北约迅速调整战略,以“全方位应付危机战略”取代“前沿防御战略”,通过北约东扩和推行“和平伙伴关系计划”竭力向中东欧和前苏地区拓展影响,在欧洲安全事务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1991年5月28~29日,北约国防部长会议决定:用“全方位应付危机战略”取代“前沿防御战略”;大幅度精简部队,组建一支由7个军组成的主力防御部队、一支7万人的快速反应部队和各成员国武装力量组成的后备部队,以构成北约新的三层次防御体系.

11月7~8日,北约在罗马举行首脑会议,通过了《北约新战略概念》,对北约军事战略作出重大调整,放弃“前沿防御战略”,从过去主要对付苏联转向“预防冲突和处理危机”;缩小部队规模,提高其灵活、机动和快速反应能力;调整“灵活反应战略”,削减核武器,但仍将保持一定的核威慑力量.会议决定成立“北大西洋合作委员会”,邀请苏、波、匈、捷、保、罗和新独立的波罗的海三国参加将于12月举行的首次特别外长会议,以确定双方在政治、安全方面的磋商和合作关系.

12月9日,北约举行16国外长会议,次日同原华约国家保加利亚、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波兰、罗马尼亚以及拉脱维亚、立陶宛和爱沙尼亚外长联合举行了北大西洋合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北合会”)第一次会议.北合会发表了《关于对话、伙伴关系和合作的声明》,决定加强北约和原华约成员国的联系机制,每年举行一次成员国外长会议,每两个月举行一次大使级会议.声明还确定了双方的合作范围,其中包括防务计划、军控、军转民、科技和环保等.

1993年6月10~11日,北约部长理事会春季会议和北合会外长会议相继在雅典召开.北约部长理事会发表声明,称北约愿向在波黑执行任务的联合国维和部队提供空中保护.

1994年1月10~11日,北约16国在布鲁塞尔召开苏联解体后的第一次首脑会议,主要讨论了北约在新形势下的新战略和内部调整,与俄罗斯、中东欧国家关系以及波黑冲突等问题.会议提出了《和平伙伴关系计划》,并发表了《首脑会议声明》.

1995年5月31日,在北合会外长会上,俄罗斯外长科济列夫宣布俄正式加入北约“和平伙伴关系计划”,并签署了北约与俄的《双边军事合作计划》和《定期公开磋商制度框架文件》.科济列夫还发表讲话表示俄仍反对北约东扩,称北约东扩“既不符合俄罗斯国家安全利益,也不符合整个欧洲的安全利益”,“北约作为唯一的军事集团与建立统一的欧洲潮流背道而驰”.

12月5日,北约部长理事会通过北约东扩的研究报告并批准西班牙外交大臣哈维尔·索拉纳出任北约秘书长.法国外长德沙雷特在会议上宣布,法国决定加强同北约的关系,重新参加北约军事委员会和国防部长会议,但并不意味着法国参加北约的军事一体化组织.随后,北约举行1979年以来首次外长和国防部长联席会议,正式批准向波黑派出由北约指挥的、6万人组成的多国部队,以监督波黑和平协议执行.这是北约历史上在非成员国领土上最大规模的军事行动.包括俄罗斯在内的14个非北约成员国也参加了多国部队.

1996年6月3日,北约部长理事会春季会议在德国柏林举行,决定建立一支多国多兵种联合特遣部队,同意西欧盟国在美国不派地面部队参与的情况下,以西欧联盟名义动用上述部队,并可使用北约参谋、情报、通讯、运输和后勤等设施,对外实施维和、人道援助等行动.这也是北约建立欧洲防务特性的主要内容.

1997年3月20~21日,美俄总统就北约东扩、军控和双边经贸合作在赫尔辛基举行特别首脑会议.双方在北约东扩问题上各持已见,但均表达一定的合作愿望.俄不再坚持签署一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北约-俄罗斯双边关系文件,同意北约提出的,由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签署具有“政治约束力”的国际协议.

5月27日,北约16国领导人、北约秘书长索拉纳、俄罗斯总统叶利钦在巴黎正式签署《北约与俄罗斯相互关系、合作与安全基础文件》.文件申明,双方均不把对方视作潜在敌人,努力增进彼此信任;加强在欧洲安全、维和、军控、反恐怖、反走私等领域的全面合作;建立由北约秘书长、俄罗斯代表、北约成员国代表组成的俄罗斯-北约常设联合理事会,每年至少举行两次外长和国防部长会议,每月举行一次大使级会议,就双边安全问题进行磋商,但有关决定需在一致同意的情况下作出;北约表示“不打算、没理由、无计划”在新成员国领土上部署核武器和向新成员国派驻作战部队,但不放弃在新成员国进行军事演习和拥有最低限度军事设施的权利.

5月29~30日,北约外长春季理事会在葡萄牙辛特拉举行,决定成立“欧洲-大西洋伙伴关系委员会”,以取代北合会,强化和平伙伴关系计划,还主张加强北约与地中海国家的联系,并决定为地中海沿岸国埃及、以色列、约旦、摩洛哥、突尼斯、毛里塔尼亚六国培训军事人员.7月8~9日,北约成员国在马德里举行首脑会议,一致决定立即与波兰、匈牙利、捷克三国举行入约谈判,在1999年北约成立50周年之前完成法定批准手续.会议通过的《北约东扩宣言》称,北约绝不会把任何欧洲民主国家排除在外,罗马尼亚、斯洛文尼亚将是第二轮东扩的候选国.北约首脑会议还通过了北约-乌克兰特殊伙伴关系宪章.会议期间,“欧洲-大西洋伙伴关系委员会”举行首次首脑会议.

12月2日,北约秋季国防部长会议在布鲁塞尔举行.由于英国在直布罗陀海峡制空权问题上对西班牙作出让步和希、土在爱琴海制空权问题上达成妥协,北约内部机构改革向前迈出重要的一步.会议决定将北约军事指挥机构层次由四级减至三级,各类司令部由65个裁减至20个,并决定98年6月北约驻波黑维和部队使命到期后,在波黑继续保持一定规模的军事存在.西班牙因其直布罗陀海峡制空权要求得到满足,决定重返北约军事一体化机构.16日,北约外长秋季理事会在布鲁塞尔举行.16国外长与波、匈、捷三国外长正式签署波、匈、捷加入北约的议定书,并批准了12月2日北约国防部长会议就精简军事指挥系统、延长北约驻波黑部队使命等达成的协议.

1998年5月28日~29日,北约外长春季理事会在卢森堡举行,主要讨论了科索沃、印巴核试验问题.北约16国还与28个伙伴国举行了“欧洲-大西洋伙伴关系委员会”外长会议.

6月14日,北约秘书长索拉纳表示,一旦解决科索沃问题的国际和平使命受挫,北约将动用军事手段.

10月13日,北约向南联盟发出分阶段实施有限空中打击的“可行动命令”.北约秘书长索拉纳称,此含义是北约16国已将对南采取军事行动的决定权交给北约欧洲盟军司令.

12月1日,荷兰议会上院批准北约东扩议定书.至此,自加拿大于1998年2月4日第一个批准该议定书后,北约16国立法机构均已履行接纳波、匈、捷三国入约的法律手续.

12月8~9日,北约外长秋季理事会在布鲁塞尔举行,主要讨论了北约新战略.美国强调面对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国际恐怖活动、地区和种族冲突的威胁,北约新战略除坚持集体防御原则外,还应包括“捍卫共同利益”;北约对外军事干预只要符合联合国宪章,不一定非要安理会授权.法等西欧国家认为“共同利益”的解释弹性太大,强调“区外”干预不能无限度,北约对外干预不应绕开联合国安理会.德外长菲舍尔再次表示希北约逐步改变核威慑战略,作出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的承诺.加拿大、丹麦和挪威对德主张表示支持,但美、法、英坚决反对.与此同时,“欧洲-大西洋伙伴关系委员会”举行外长会议,通过了1998年至2000年行动计划.欧盟轮值主席国奥地利外长许塞尔同北约秘书长索拉纳举行了欧盟-北约首次会晤.

1999年3月12日,北约在美国密苏里州举行仪式,正式接纳波兰、匈牙利、捷克入盟.三国表示,加入北约是为了寻求安全保障,使自己实现“回归欧洲”的目标.美国务卿奥尔布赖特对三国入约表示欢迎,并表示这不会是最后一批,因为北约东扩不是一个事件,而是一个进程.

3月24日~6月10日,北约在未经联合国安理会授权的情况下,对南联盟进行了大规模空袭.除美国、加拿大外,西欧13个盟国除希腊因自身利益不主张动武外全部参与.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西班牙、比利时、丹麦、挪威、葡葡牙10国直接参战,冰岛、卢森堡虽无空军,但也通过出资或提供机场等形式予以支持,奥地利、瑞士、瑞典等传统中立国也对北约行动表示支持.

3月24日,俄罗斯总统叶利钦发表声明,强烈谴责北约空袭南联盟,指责这是公开的侵略行为,决定立即冻结同北约的关系,召回俄驻北约的军事代表,暂停参与北约的“和平伙伴关系计划”.

4月21日,捷克、保加利亚、斯洛伐克、匈牙利作出了向对南联盟实施军事行动的北约部队开放领空、陆路、水路的决定.22日,罗马尼亚宣布向北约开放领空.

4月23日~25日,北约19个成员国同“和平伙伴关系国”的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在华盛顿举行首脑会议,庆祝北约成立50周年.俄罗斯和白俄罗斯因抗议北约轰炸南联盟拒绝出席会议.会议讨论了科索沃局势,通过和发表了《关于科索沃的声明》、《华盛顿宣言》、《北约战略概念》等文件.

《北约战略概念》的内容主要是:(一)关于北约的宗旨.强调北约在坚持“集体防御”职能的同时,基于在“民主、人权、法治方面的共同价值观”,将“为保证欧洲公正持久的和平秩序而奋斗”,致力于建立一个完整、自由、统一的欧洲.

(二)关于风险和威胁.认为欧洲-大西洋地区内外的一些国家面临着严重的经济、社会和政治问题;种族和宗教对立、领土争端、政策不当或失误、侵犯人权以及国家瓦解等可能引发地区局势动荡;该地区之外存在着“核、生、化以及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的危险和国际恐怖主义活动.”

(三)关于联合国的作用.承认联合国安理会担负着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首要义务,在维护欧洲-大西洋地区的安全与稳定方面也起着关键的作用.会议期间,法国总统希拉克、德国总理施罗德等领导人表示,北约绕开联合国对南联盟采取的军事行动是“特例”,不是“先例”,不能推而广之.

5月8日,中国驻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大使馆遭到北约导弹的袭击.同日,中国驻联合国大使秦华孙表示,中国对这起事件感到十分震惊,强烈谴责以美国为首的北约违反联合国宪章轰炸我使馆的野蛮行径,并要求安理会立即召开紧急会议讨论此事.同日,北约秘书长索拉纳发表声明称,北约导弹袭击中国驻南使馆“纯属意外”,北约将对这一“灾难性的错误”进行调查.北约向死难者家属及中国政府表达“深深的歉意”,但北约不会因此停止对南联盟的轰炸,除非南联盟同意北约提出的停止轰炸的条件.

5月9日,中国政府发表严正声明,强烈抗议北约轰炸我驻南斯拉夫使馆,指出北约的这一行径是对中国主权的粗暴侵犯,也是对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的肆意践踏,以美国为首的北约必须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6月9日,北约与南联盟就南联盟军队从科索沃撤出签署协议.10日,北约秘书长索拉纳在布鲁塞尔宣布,由于南联盟已开始从科索沃撤军,北约暂停对南轰炸.

20日,索拉纳发表声明称,由于南联盟军队和警察已全部撤出科索沃,北约决定正式停止对南联盟的轰炸.

12月2日,北约召开防务计划委员会和核计划小组会议,并发表公报称,北约的核力量将继续为“保卫和平、预防强权和各种形式的战争”服务.会议呼吁俄罗斯批准第二阶段限制战略核武器条约并开始进行第三阶段谈判.

12月15日,北约在布鲁塞尔总部召开秋季外长理事会.美国副国务卿塔尔博特代替国务卿奥尔布赖特出席了会议.会议主要讨论了欧洲安全与西欧防务特性、美国战区导弹防御系统、科索沃、车臣局势等问题.北约对欧盟在赫尔辛基首脑会议上作出的组建欧洲快速反应部队的决定表示欢迎,但强调欧盟联合防务计划不应与北约背道而驰,而应促进大西洋两岸关系,要求欧盟对北约中的六个非欧盟成员国土耳其、挪威、冰岛、波兰、匈牙利和捷克一视同仁.

2000年2月15~16日,北约秘书长罗伯逊对俄罗斯进行工作访问,双方恢复了中断近一年的联系.

5月3日,约瑟夫· 罗尔斯顿接替克拉克出任欧洲盟军最高司令.

18日,北约秘书长罗伯逊在访问芬兰时表示,欧盟与北约之间的关系应是坦率和透明的,欧盟建立与北约并行的结构无论从经济上、军事资源和计划能力方面都是不明智的.罗同时表示,美考虑从科索沃撤军将使北约组织受到削弱.

18~19日,"北约在未来欧洲中的作用"会议在立陶宛维尔纽斯举行,美、英、法及9个申请加入北约的国家外长和国防部长与会.9个申请国外长发表联合声明要求在2002年吸收它们入北约.

5月24~25日,北约外长理事会、北约-俄罗斯常设理事会、北约-乌克兰理事会、欧洲-大西洋伙伴关系委员会相继在意大利佛罗伦萨举行.在北约外长理事会上,美通报了建立国家导弹防御系统的设想,但未能消除欧洲盟国的疑虑.俄外长伊万诺夫参加了中断一年多的北约-俄罗斯常设理事会会议,双方重申致力于建立坚固、稳定和持久的合作关系,北约方面提出尽快在莫斯科设立北约联络处.克罗地亚正式加入"和平伙伴关系计划".

6月5日,俄总统普京访问意大利时提议,俄与欧盟和北约共建全欧非战略性导弹防御系统.

7日起,北约和波罗的海地区的11个国家在波罗的海海域举行为期10天的海上军事演习.

10日,美国防部长科恩在维尔纽斯与立陶宛、拉脱维亚和爱沙尼亚等波罗的海三国国防部长就北约东扩和地区安全问题举行会谈时表示,北约东扩的步伐不会停止,俄罗斯对北约的决定没有否决权.

12月5日,北约国防部长会议在布鲁塞尔举行,美国防部长科恩警告说,如果处理不好欧盟快速反应部队与北约的关系,将会削弱美国与北约和北约与欧盟之间的关系,北约有可能变成"历史遗迹".

14日,美总统布什的外交顾问、负责北约东扩事务委员会主席布鲁斯表示,北约将争取使所有申请国在2010年前加入该组织.

14~15日,北约外长理事会、北约-俄罗斯常设理事会、北约-乌克兰理事会、欧洲-大西洋伙伴关系委员会分别在布鲁塞尔举行.北约外长理事会主要讨论了北约与欧盟两个机构在防务领域的关系问题,强调欧洲防务不是建立一支欧洲军队,双方将以华盛顿首脑会议确立的原则为基础处理两机构间的关系,并初步商定双方的会晤机制.因土耳其的坚决抵制,会议未能就欧盟共享北约指挥系统问题达成一致.北约与俄就进一步恢复双边关系举行了会谈,并就北约在俄开设联络处一事达成一致.

2001年1月,北约与欧盟建立"常设磋商安排",规定双方外长每年开会两次,大使级会议每季度召开3次.

2月20日,北约驻俄新闻处成立,北约秘书长罗伯逊赴莫斯科出席仪式.

5月28日至6月1日,北约在哈萨克斯坦首都阿拉木图举办民事应急计划和军民两用合作培训班,哈和其它中亚邻国均派员参加.

5月29~30日,北约春季外长理事会、北约-俄罗斯常设理事会、北约-乌克兰理事会、欧洲-大西洋伙伴关系委员会分别在布达佩斯举行.外长理事会主要涉及马其顿危机、巴尔干地区和平、北约与欧盟合作以及导弹防御和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等问题.北约各国重申了对东南欧安全与稳定的承诺.北约秘书长罗伯逊称,北约曾为结束欧洲的分裂发挥了关键作用,现在正在为拉近欧洲大陆各国的距离发挥着同样重要的作用.会议期间,北约与欧盟举行第一次正式部长级会议,就加强合作和采取联合行动的可能性进行了磋商.

6月7~8日,北约国防部长会议在布鲁塞尔举行,主要讨论了北约内部的欧洲防务特性和导弹防御等问题.美国防部长拉姆斯菲尔德就美拟研发导弹防御系统向盟国作了进一步解释,但未能完全消除盟国疑虑,各国决定就此继续进行磋商.

6月12日,北约军事委员会与欧盟军事委员会在北约总部举行第一次会议,由北约军委会主席文图罗尼和欧盟军委会主席哈格兰德共同主持,双方主要就发展安全合作交换了有关情况.

6月13日,北约特别首脑会议在北约组织总部举行,主要讨论了北约下一轮东扩、马其顿安全形势以及北约军事力量现代化等问题.北约秘书长罗伯逊重申将在2002年11月北约布拉格峰会上实现第二轮东扩.

8月22日,北约应马其顿总统要求,向马派出3500人的部队,执行名为"收获行动"的维和使命,负责监督停火和收缴并摧毁阿族战斗人员的武器.9月12日,北大西洋理事会就发生在美国纽约和华盛顿的恐怖袭击事件发表声明,强烈谴责国际恐怖主义,并表示准备启动《北大西洋公约》第5条款对美国进行支援.随后,北约又分别与俄罗斯和乌克兰发表联合声明,对9·11恐怖袭击事件予以强烈谴责.

9月27日,北约宣布,"收获行动"已顺利完成,应马其顿总统要求,以德国部队为主的北约"红狐行动"即日实施,为期3个月,到期后视情可延期.

10月2日,北约秘书长罗伯逊宣布北约正式启动《北大西洋公约》第5条款,支援美国对阿富汗反恐军事行动.北约欧洲成员国于10月7日向美国本土派遣预警飞机并提供空中走廊,支持美反恐军事行动.

10月3日,俄总统普京首次访问北约总部.

11月21至23日,北约秘书长罗伯逊就北约与俄发展新型伙伴关系一事赴俄活动,并向俄总统普京提交了关于双方在反恐等领域进行深化合作的一揽子建议.

12月6日、7日,北约秋季外长理事会在布鲁塞尔召开,重点讨论了北约与俄建设新型关系问题.同期召开的北约与俄常设联合理事会发表声明称,双方将在北约-俄罗斯双边关系基本文件基础上,在2002年5月北约春季外长理事会之前建立一个包括磋商、合作、共同决策以及共同行动的新机制.该机制的性质和涵盖范围有待双方在今后几个月内通过谈判确定.北约秘书长罗伯逊表示,新机制将使俄成为北约的"全面伙伴",俄外长伊万诺夫称,此举是双方关系中一项"意义深远的变化".但美国务卿鲍威尔强调北约将在所有问题上保持其独立决策和行动权,不会在任何问题上给予俄否决权.

12月7日,北约宣布,应马其顿总统要求,在马其顿的"红狐行动"将延长3个月,直至2002年3月26日.

12月18日、19日,北约国防部长会在布鲁塞尔召开,讨论了反恐、加强北约应对新型危机的能力和发展北约与俄关系等问题.

海底管道是做什么用的?

海底管道是把海底开采的油气资源通过管道输送到陆地,或者是滨海城市和临海工厂通过管道把污水排入海中,也有淡水输送管道等。目前,我国的海底管道数量还不多,但预计今后的发展速度将会很快。我国海洋石油,随着海底油田的大量开发,输送油气的管道也会相继出现。

海底电缆管道保护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海底电缆管道的保护,保障海底电缆管道的安全运行,维护海底电缆管道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海、领海、大陆架及管辖的其它海域内的海底电缆管道的保护活动,适用本规定。

军事电缆管道的保护活动,不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国务院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海底电缆管道的保护工作。

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毗邻海域海底电缆管道的保护工作。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海底电缆管道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海底电缆管道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第五条 海底电缆管道所有者应当在海底电缆管道铺设竣工后90日内,将海底电缆管道的路线图、位置表等注册登记资料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同时抄报海事管理机构。

本规定公布施行前铺设竣工的海底电缆管道,应当在本规定生效后90日内,按照前款规定备案。第六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向社会发布海底电缆管道公告。

海底电缆管道公告包括海底电缆管道的名称、编号、注册号、海底电缆管道所有者、用途、总长度(公里)、路由起止点(经纬度)、示意图、标识等。第七条 国家实行海底电缆管道保护区制度。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备案的注册登记资料.商同级有关部门划定海底电缆管道保护区,并向社会公告。

海底电缆管道保护区的范围,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沿海宽阔海域为海底电缆管道两侧各500米;

(二)海湾等狭窄海域为海底电缆管道两侧各100米;

(三)海港区内为海底电缆管道两侧各50米。

海底电缆管道保护区划定后,应当报送国务院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八条 禁止在海底电缆管道保护区内从事挖砂、钻探、打桩、抛锚、拖锚、底拖捕捞、张网、养殖或者其它可能破坏海底电缆管道安全的海上作业。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有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规定,对海底电缆管道保护区进行定期巡航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制止。第十条 国家鼓励海底电缆管道所有者对海底电缆管道保护区和海底电缆管道的线路等设置标识。

设置标识的,海底电缆管道所有者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一条 海底电缆管道所有者在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后,可以对海底电缆管道采取定期复查、监视和其它保护措施,也可以委托有关单位进行保护。

委托有关单位保护的,应当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二条 海底电缆管道所有者进行海底电缆管道的路由调查、铺设施工,对海底电缆管道进行维修、改造、拆除、废弃时,应当在媒体上向社会发布公告。

公告费用由海底电缆管道所有者承担。第十三条 海上作业者在从事海上作业前,应当了解作业海区海底电缆管道的铺设情况;可能破坏海底电缆管道安全的,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确需进入海底电缆管道保护区内从事海上作业的,海上作业者应当与海底电缆管道所有者协商,就相关的技术处理、保护措施和损害赔偿等事项达成协议。

海上作业钩住海底电缆管道的,海上作业者不得擅自将海底电缆管道拖起、拖断或者砍断,并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海底电缆管道所有者采取相应措施。必要时,海上作业者应当放弃船锚或者其它钩挂物。第十四条 海上作业者为保护海底电缆管道致使财产遭受损失,有证据证明的,海底电缆管道所有者应当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但擅自在海底电缆管道保护区内从事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作业除外。第十五条 单位和个人造成海底电缆管道及附属保护设施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紧急避险,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仍未能避免造成损害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赔偿责任。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调解:

(一)海上作业者需要移动、切断、跨越已铺设的海底电缆管道与所有者发生纠纷,或者已达成的协议在执行中发生纠纷的;

(二)海上作业与海底电缆管道的维修、改造、拆除发生纠纷的;

(三)海上作业者与海底电缆管道所有者间的经济补偿发生纠纷的;

(四)赔偿责任或赔偿金额发生纠纷的。

发布于 2022-12-04 13: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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