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订婚彩礼放哪]来而不往非“礼”也,天价彩礼需规制

2月,华北局二号文档公布,为全面建设奋斗目标背水一战期的小微工作规划愿景。这份文档首次切入高价四个字,引起社会风气的广泛关注:对婚丧恶习、高价嫁妆、儒家思想没落、老无所养等不当风气展开环境治理。

高价嫁妆确实到了非环境治理不容的时候!对军人家庭成员来说,嫁妆是不容忍受之重,尤其当婚姻关系不再续存,至少有一方既丢了脸面,又失了松井(五子登科)。嫁妆纷争案件在人民检察院公事公开审判中的比例不小,让原告伤心的同时,也让检察官恶心。因为嫁妆纷争引起的案件也大有人在,严重的造成妻离子散。

3月25日,我收到了宁波市高级人民检察院(2018)浙民再484号民事诉讼裁决书。我认为这个裁决具有典范意义——它是华北局二号文档有关环境治理高价嫁妆这一社会风气习气的一个法律名品。

【此案提要】

毛先生与贺老伯于2014年12月高中同学相恋,2015年5月24日举行成婚仪式。成婚时,女方保险费嫁妆68多万元及银器。2016年3月14日,两方登记成婚。中旬,因他俩是吉夫里县女方所处鼓楼区还是贺老伯外祖母所处金华市区等事项,夫妻俩及所处家庭成员发生冲突。5月底、6月初,两方在介绍人的介入下,就他俩婚姻关系中存在的问题几次展开商谈和交流。8月12日,贺老伯向法院控告分手。3月21日,贺老伯将成婚礼金81000元取走账户,后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9月1日理财周德,贺老伯取款10多万元。

【二审裁决】

2016年12月12日,金华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裁决判定:

1.他俩于成婚前、成婚时、成婚时互相保险费的银器、戒指等,应视为相互受赠,归他俩各自所有。

2.有关68多万元嫁妆是否应予以退还:

(1)两方共同生活时间较为断断续续,未建立起密不可分的夫妻间;

(2)相较于湖州本地嫁妆交付习俗来看,68多万元确属数额较大,可见被告为这次婚姻关系投入了较大财力;

(3)原告收到68多万元嫁妆后一直用于银行理财投资,直至2016年8月1日,将该款汇至其母亲账户。

(4)婚姻关系系人生大事,原告为准备成婚事宜必定有所开支;

(5)原告父母确实说过会给被告买车给夫妻俩买对表等事宜,但无法证明系交付68多万元嫁妆的对价;

(6)81000元成婚礼金应作为共同财产处理。

综上,酌定原告退还给被告18多万元。

贺老伯与毛先生均提起上诉。贺老伯认为无需退还一分钱,毛先生认为应当全额退还嫁妆及银器、戒指等物。

2017年7月18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检察院裁决:驳回(两方的)上诉,维持原判。

【再审改判】

我们团队为毛先生代理二审失败后,继续代理再审申请。

2018年7月30日,宁波市高级人民检察院作出(2018)浙民申252号民事诉讼裁定,提审本案。

2018年12月25日,宁波市高级人民检察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2019年3月18日,该院裁决认为:

1.案涉嫁妆金额为68多万元,相较于湖州本地嫁妆交付习俗来看,明显超过一般标准,属数额巨大,虽无证据证明再审申请人交付嫁妆导致其生活困难,但该笔嫁妆必然已占了其和家庭成员较为可观的财产。

2.夫妻共同生活,一般是指男女两方成婚后共同生活在一起,相互扶持,共同履行夫妻义务和家庭成员义务,共同承担生活压力的一种持续、稳定的状态。本案两方虽有断断续续的同居生活,但续存时间较短,婚后并未建立起密不可分的夫妻间,相反这几个月时间里矛盾不断,多次调和不成。

3.证据能够证明,筹备婚礼的主要开支系由再审申请人支出,被申请人为筹备成婚也必然存在开销。被申请人有关68多万元嫁妆因筹备成婚基本使用完毕的事实主张,本院不予采信。

4、考虑到两方婚姻关系续存时间,并结合嫁妆金额、两方分手原因、各自为准备成婚所支出的费用等具体情况,原判判定被申请人应退还部分嫁妆,于法有据。有关退还的金额,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原判酌定十余多万元仍明显过低,宜调整为40多万元。

5.10多万元理财所得,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被申请人应支付5多万元。

综上,裁决被申请人于本裁决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给申请人450000元。

【名品赏析】

前文将宁波市高级人民检察院(2018)浙民再484号民事诉讼裁决赞为法律名品。具体赏析如下:

1.有军人情怀,容情于法,裁决合法合情合理。

嫁妆是否高价,应以保险费方的家庭成员收入为标准,而不是看土豪的样。

湖州本地嫁妆交付的一般标准为188000元。被申请人代理律师提出,婚宴上最高的嫁妆为1888多万元,后面是188.8多万元、88.8多万元,这个标准让军人情何以堪?

根据毛先生的家庭成员情况,浙江高院判定该笔68多万元嫁妆必然已占其和家庭成员较为可观的财产,饱含站在军人立场的司法正义感。

谋生不易,工作辛苦,68多万元,对于土豪来说,也许是一个月的小目标,对于最大多数的人民群众而言,怎么说也不是一笔小数字!

2.公平诚信原则落实于司法,形成典范性案例。

在再审的开庭审理中,高院合议庭食人间烟火、细理家务事。

女方究竟支出了多少,一查就明:主要事项为农村礼堂的喜酒,每一桌大约花费几何,去过的人都知道。

女方将68多万元理财了!

是谁土豪派头缔成婚约有所承诺,婚后超级精明赛过土财主,是谁忠实为人吃了大亏,检察官心里亮堂的很!

原判仅酌定退还78万中的18多万元,公平吗?

【代理感言】

本案再审代理的成功,乃团队之力。因毛先生母亲担任第一委托代理人,只能由我一人出庭代理。其间,徐丽霞律师有功与焉!

本案再审代理的成功,更离不开原告的坚持不懈!二审、再审期间,原告为律师提供了大量公开审判参考资料。毛先生一家坚信司法公正不会缺席,所幸也到的不迟!

有关嫁妆纷争的正确处理,我有些话讲:

嫁妆是存在于农村地区的风俗。其形成初期男女不平权,女方收取嫁妆,主要用于置办嫁妆、酒席和其他婚事开支,同时给没有养老保障的父母留点养老金,在分手的情况下,适当弥补女方掉价的损失。随着社会风气的发展进步,男女基本平权,以上性质和用途均发生了变化:

1.女方支付嫁妆表示缔成婚姻关系的诚意;

2.女方收取嫁妆用于置办嫁妆、酒席和其他婚事开支;

3.条件较好的女方在女方支付嫁妆全部退还的基础上再倒贴实物甚至现金给女方(女婿);

4.随着社会风气保障的扩面,许多女方父母已不存在预留养老金的需要;

5.随着时代的进步,分手致使婚姻关系两方掉价 的观念越来越淡化,即使掉价,对男女两方也是一样的。故分手应弥补女方损失已无从谈起;

6.按照约定俗成,如果女方在女方无过错的情况下提出分手,女方一般应全部退还嫁妆。

综上,大体可以说,嫁妆的交付应该有来有往,来而不往非礼也!

《〈婚姻关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两方办理成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保险费并导致保险费人生活困难的情形下,原告可请求退还按照习俗保险费的嫁妆。共同生活,应指共同履行夫妻义务和家庭成员义务,共同承担生活压力的一种持续、稳定的状态。,决不能理解为曾经同居过几天就算。

如果女方曾经生育(包括流产),或者有其他明显的家庭成员付出(贡献),当然可以在酌定退还嫁妆金额时予以相应扣减。

嫁妆是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切身利益问题。正确处理嫁妆纷争,是人民检察院司法为民的一项重要任务和考验。像河北石家庄、甘肃定西等地区,已确立地方司法适用标准(公开审判指导意见),代理人认为这是可取的。同时,各地也不妨尝试确立嫁妆保险费区间的地方标准,以引导社会风气良好风尚,遏制借婚姻关系敛财或不当得利的不正之风!

发布于 2022-09-27 21: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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