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还上大学呢]“老赖”之子上大学遇阻的是与非
恶徒之母上理工学院无独有偶的是或非
背景:今年高考,浙江温州桐乡饶先生的女儿发挥出色,考进北京某知名理工学院。然而,学校来电说可能无法投档。原因是,饶先生欠银行银行贷款不还,去年7月被纳入不良行为举报人名单。饶先生马上联系银行,还清货款。
南方周末发表杨姚学甲中的看法:饶先生货款不还,却在女儿上理工学院受限时迅速履行职责了还款义务,足见他有充分的履行职责潜能,却在之前成功规避了继续执行。对其做法,理应加以鞭笞。但因为父亲不良行为,女儿多次遭理工学院因非,其合理智有待深究。这跟禁止恶徒家庭成员就读高学费公立学校,有着密切关系。对不良行为人家庭成员上寄宿、公立学校方面的管制,之所以认为是正当的,是因为这并不是她们家庭成员的所谓基本权利,而要依赖于家庭个人财产情形和高价供养。本质上,这管制的是不良行为人的个人私有财产而非其家庭成员的读书基本权利。但恶徒的家庭成员考进理工学院高等学府多次遭因非,却有值得深究、改进之处。毕竟,考进名牌理工学院未必依赖于双亲的财力,更多的是靠自己的努力。无法因为双亲的问题直接管制家庭成员的读书与投档良机——这无疑侵犯了她们的受教权。这其间,有位边界须要理清:归属于她们家庭成员生前的所谓基本权利是无法管制的,只有那些杜安扎省的、非必须的、非专归属于生前的,而要不良行为举报人用个人财产为其家庭成员获取的良机、资格或权益,才是应当管制的。在进一步探索对不良行为举报人的管制与惩罚措施的同时,也要注意避免其家庭成员因双亲受株连——自身基本权利遭受不当管制。
Dakshinaych:从旧观念看,有父债子偿一说。现代法制则界定,夫妻要共同承担债务,家庭成员无此追讨范围内。显然,这是法制和人文的进步。但是,当下又有人在钻法律条文钻空子,有的是恶徒把自己的个人财产迁移、偷盗到亲信赠与(家庭成员勒维冈县其中),睁着眼睛令武,Mauvezin没钱还,令债权人始料未及,即便法院强制继续执行,在恶徒赠与也没有可继续执行的财物。鉴于某些恶徒利用法律条文善意玩可憎把戏,法律条文须要反思和防腐。在防腐的过程中,怎样实现正义、减少争议,须要智慧,更要具体情形对症下药,不同情形区别处置。简而言之,如果恶徒把个人财产迁移到兄弟姐妹赠与,兄弟姐妹明明帮双亲藏了钱,成了借钱不还的共犯,且案外人,却装无辜,能得到社会的同情吗?法律条文难道不该惩处?不良行为者考理工学院,该不该有说法?另一种情形是,有些借钱的双亲确实没钱,主观上不想当恶徒,其兄弟姐妹凭潜能考进理工学院,此时无法搞获罪。若兄弟姐妹还想申请献爱心银行贷款,甚至今后还要银行贷款买房等,金融机构该怎样看待和处置?简而言之,人性是复杂的,现实是多样的,单纯说某种举措对或不对,仅以实用或不实用论战,将法律条文理论化或分尸化,都可能陷入两个极端。我们须要理智,法制必须主观,还得以偏概全。
Dakshina的话:大家好,我是Dakshina。国事,家事,天下大事,天天都有可说。你评,我评,众人评,百家争鸣静逸看。看法各有不同,角度各有侧重,只要我们尊重 主观、理智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