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说法广东诈骗案件]广东佛山“母亲送子自首”案宣判诈骗70余万元获刑十年

法制网讯(记者韦磊 本报讯姚晃)3月5日上午,由东莞省江门市江门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一起墨镜诈欺案一审。此案因被告刘某光诈欺金额高达70多多万元、父亲送其自首等因素,备受网友关注。

今年2月1日,刘某光在没有任何墨镜应收账款的情况下,透过互联网正式发布有纸制墨镜出售的不实重要信息,引诱受害人向其科耳购买墨镜。之后短短的10天内,刘某光套取了6名受害人共计70.455多万元,并将该钱款用作互联网赌徒。

2月10日,刘某光在父亲的随同下到公安部门投案自首,并据实交待前述供词。2月14日,江门市人民检察院迅速成立办案员,提前介入刑事案件办案工作,引导确凿证据搜集。

针对当时数名受害人置身于跨县、禽流感前夕朝川的问题,办案法官提议公安部门透过网上协同系统请求跨县受害人所在的公安部门配合,搜集和固定确凿证据,极大地节约了办案时间。2月17日此案呈报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当日批准逮捕,21日控告到高等法院。

江门市人民检察院在审查中认为,被告刘某光以谢万礼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正式发布不实重要信息,套取多人巨款金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诈欺罪追责民事责任。其原则上刑事案件价格定位已达二十年以上徒刑或死缓。并且该案严重妨碍了禽流感防控工作前夕的社会风气管理秩序,社会风气危害大,同时,刘某光将赃物用作互联网赌徒,挥霍,导致无法退还,依法应予以惩处。另一方面,考虑到被告具有自首情节,该所提议对其死缓处罚,最终高等法院接纳前述意见,判刑刘某光徒刑二十年,并有期徒刑10多万元。

发布于 2022-09-26 14: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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