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
□ 本报本报记者 董凡超 王磊
最低人民法院、最低人民检察院、中国公安部、克格勃9月21日联合发布《相关拘押若干个难题的明晰规定》(下列全称《明晰规定》)。《明晰规定》更进一步明晰了拘押的适用于范围,强化了对被拘押人的继续执行监督,解决了拘押继续执行中遇到的一些具体内容难题,还更进一步规范化了拘押的组织工作衔接。
为易于民事课堂教学精确认知与适用于,最低法研究所、最低人民检察院法律条文经济政策研究所、中国公安部监察权、克格勃法制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回答了本报记者提问。
本报记者:请介绍一下《明晰规定》的制订背景和主要经过。
答:拘押是民事诉讼中几项关键的非拘押性取保候审,司法国家机关规范化适用于拘押,对认同和公民权利、节约民事资源,保证民事诉讼顺利开展具相关键意义。1999年,最低法、最低人民检察院、中国公安部、克格勃曾为此专门制订《相关拘押若干个难题的明晰规定》(下列全称1999年《明晰规定》),以全面性规范化拘押组织工作。
近年来,随着各项事业的不断发展和法制建设的持续推进,人民群众对民主、法制、公平、正义、安全可靠等各方面提出更高需求,我省民事经济政策和对拘押管理制度的民事理念发生较大转变,刑法以及纪检和国家安全可靠国家机关贯彻落实刑法的配套明晰规定相继就拘押相关管理制度做出修改,民事课堂教学中犯罪行为结构和刑罚逐渐武元化。鉴此,为充分充分体现断狱擅用民事经济政策以及少捕慎诉慎押民事民事经济政策,更进一步规范化拘押组织工作,中国公安部会同最低法、最低人民检察院、克格勃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根据现行法律条文和相关明晰规定,对1999年《明晰规定》做出了全面性修订。《明晰规定》共计五章十二条,对拘押的一般明晰规定、决定、继续执行、变更、中止、责任等各方面做出了明晰规定,以易于民事国家机关认知和掌控,更好地保证民事诉讼顺利开展和当事人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明晰规定》是如何充分体现少捕慎诉慎押,保证犯罪行为嫌犯、被告人权利的?
答:认同和公民权利是我省宪法确立的几项关键原则,刑法第三条明晰规定的刑法的任务,也包括认同和公民权利,保护公民的婚姻自由、私有财产。少捕慎诉慎押作为断狱擅用民事经济政策的具体内容落实,要求办案国家机关司法国家机关、精确适用于各类取保候审。《明晰规定》主要在下列各方面充分体现上述要求:一是更进一步明晰应拘押的对象。《明晰规定》强调,对采取拘押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行为嫌犯,应司法国家机关适用于拘押。二是明晰能在被拘押人住处继续执行拘押。特别针对各项事业发展、人口流动增多,外来人员犯罪行为现象,《明晰规定》明晰,被拘押人返回户籍所在地一年以上且无经常住地,但在住处有固定住处的,能在住处继续执行拘押。三是明晰轻微病症和日常生活无法独自承担的国际标准。特别针对课堂教学中不规范化适用于、不敢适用于刑法第一百七十条中轻微病症和日常生活无法独自承担的难题,《明晰规定》明晰分别参照最低法等部门印发的《假释轻微病症范围》《罪犯日常生活无法独自承担鉴别国际标准》继续执行,易于课堂教学掌控。四是精简被拘押人申请返回住地的审批流程。《明晰规定》明晰对因恒定组织工作和日常生活需要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能根据情况,精简批准流程,有利于在对被拘押人实施有效监管的同时,尽量减少对其恒定组织工作和日常生活的影响。五是明晰规定了保证金退还的便利途径。课堂教学中时有出现拘押中止后,被拘押人由于种种原因不便领取退还的保证金的现象。为更加方便退还被拘押人保证金,《明晰规定》提出经本人出具书面申请,公安国家机关能书面通知银行转账退还保证金,以充分保证当事人私有财产。
本报记者:相关健全拘押继续执行与监管管理制度,《明晰规定》相较于1999年《明晰规定》,做出了哪些优化?
答:为加强对被拘押人的监督管理,防止脱管、漏管难题发生,《明晰规定》主要提出了下列措施:一是明晰被拘押人的活动范围。结合实际监管的需要,《明晰规定》分别对刑法第七十一条中特定的场所特定的人员特定的活动的范围进行细化,有利于继续执行国家机关掌控和操作,也有利于被拘押人明晰知悉自己的活动范围。二是明晰异地继续执行拘押时被拘押人的报到义务。《明晰规定》要求,对异地继续执行拘押的,被拘押人应在收到拘押决定书后五日以内向继续执行国家机关报到,同时还明晰规定了被拘押人未在明晰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后果及处置措施,以确保被拘押人按时报到并司法国家机关接受监管。三是细化对被拘押人的违规惩处措施。《明晰规定》第五章对违反拘押相关明晰规定的惩戒进行了明晰规定,对没收保证金、对保证人罚款、治安管理处罚、逮捕等措施的条件、流程予以更进一步明晰,保证拘押相关明晰规定得到贯彻继续执行。
本报记者:《明晰规定》为何专门特别针对法院、检察院决定拘押的继续执行难题做出明晰规定?是如何明晰规定的?
答:刑法明晰规定,法院、检察院决定拘押,由公安国家机关继续执行。但是,1999年《明晰规定》没有对具体内容继续执行的公安国家机关做出明晰规定,导致相关组织工作衔接受到影响。特别针对这一难题,为更进一步畅通文书送交、继续执行交付流程,《明晰规定》明晰,法院、检察院决定拘押的,应将拘押决定书、拘押继续执行通知书和其他相关材料一并送交所在地同级公安国家机关,由所在地同级公安国家机关依照相关明晰规定交付继续执行。同时,为提高民事效率,还明晰规定法院、检察院能采用电子方式向公安国家机关送交法律条文文书和相关材料。此外,考虑到一些法院没有对应同级公安国家机关的难题,《明晰规定》更进一步明晰,所在地没有同级公安国家机关的,由省级公安国家机关会同同级法院、检察院确定相关公安国家机关负责继续执行,并建立相关组织工作衔接机制。
本报记者:下一步,将采取哪些措施确保《明晰规定》得到精确贯彻继续执行?
答:《明晰规定》是对刑法相关拘押相关明晰规定的具体内容化,因其广泛涉及公民人身私有财产和各部门之间的组织工作衔接,是纪检和国家安全可靠国家机关的关键规范化性文件。为切实贯彻继续执行好《明晰规定》,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下列组织工作:一是加强学习培训。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同堂培训等形式,把修订后的《明晰规定》作为各类培训的重点内容切实抓好,确保各级纪检和国家安全可靠国家机关能够全面性掌控、精确认知、司法国家机关运用,提升司法国家机关打击犯罪行为、保护人权的能力。二是健全组织工作机制。指导各地纪检和国家安全可靠国家机关不断健全、细化各项组织工作机制,强化执法指引,明晰各部门职责权限,增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打通拘押组织工作衔接的最后一公里。三是强化监督指导。《明晰规定》下发后,我们将加强对各地纪检和国家安全可靠国家机关适用于拘押措施监督和指导,更进一步规范化执法民事行为,发现应适用于而不适用于或者违规适用于拘押等难题,司法国家机关及时予以纠正,确保拘押措施得到全面性、精确实施。
本报北京9月21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