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起讼文书范文(精选多篇)
创建无讼社区 促进社会和谐
中桥社区
社区是社会的细胞,社区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近年来,中桥社区切实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化解社会矛盾的积极性,多年来无民转刑案件、无民事诉讼案件、无赴省进京上访事件,充分营造了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全力助推社区各项事业的发展。为进一步及时化解基层矛盾,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为十八大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中桥社区将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要求,强化五项举措,扎实推进无讼社区创建工作。
中桥社区成立了由社区党委书记为组长、调解主任为副组长、工青妇等群团组织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班子,一把手直接负责、综治部门综合协调、其他部门各司其职,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
从社区实际出发,利用社区宣传栏、入户发放公开信等方式,加强创建无讼社区活动的宣传,提高社区群众对创建无讼社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形成全社区积极广泛参与的共识;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提升社区居民的道德文明素质和和谐文明程度;进行法制教育,提高居民法律意识,培育科学的矛盾纠纷解决观念,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发生。
中桥社区将全区划分为三十三个居民小组,聘请村企退休老干部、妇女代表、老党员等组建了近70名的调解信息员队伍,通过信息员及时发现纠纷苗头、向上反映情况、第一时间进行矛盾调解;针对矛盾纠纷进行日常排查和重点排查,定期排查一般性矛盾纠纷,在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和敏感节点重点进行排查,确保矛盾纠纷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化解得了。
加强与市法院对接,每月召开一次工作联席会议,通过会议协调工作关系,互通工作情况和信息,交流调解工作经验,研究辖区矛盾纠纷发生的趋势特点和原因,分析预测影响辖区稳定的因素;建立快速反应的处置机制,对可能造成矛盾激发、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第一时间与分片法官联系,第一时间拿出方案,做到及时处置突发事件,快速控制事态发展;邀请分片法官进行业务指导,对调解员、调解信息员进行法律知识、调解技巧、调解程序的培训和指导。
依托人民调解网络,一般性矛盾纠纷由调解信息员或调解员及时调处,在纠纷苗头出现后,及时引导当事人通过理性表达诉求,友好解决纠纷,确保纠纷不扩大;对于可能激化的矛盾,根据纠纷性质,主动联系市法院、街道综治办,协作调解,促使纠纷在诉前得到解决。同时,注重发挥妇联、工会等群团组织的
2 纠纷调处功能,鼓励这些团体的成员积极参与社会纠纷调解,提高社会对纠纷调解的认可度,并在矛盾纠纷化解之后,定期回访当事人,督促调处事项的落实情况,及时掌握当事人思想状况和行为状态,防止矛盾激化或越级上访。
在今后的工作中,中桥社区将从社区实际出发,充分认识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全力以赴与法院配合,不断建立健全调解机制,充分发挥社区积极作用,共同化解社会矛盾,真正做到矛盾纠纷不激化、不出社区、不上交,为社会和谐贡献一份力量。
民 事 诉 讼
原告:、男、汉族、农民,生于1955年3月3日,住陕县,身份证号码:电话:15139804321
被告:、男、汉族、农民,生于1938年5月30日,住陕县,身份证号码:请求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归还侵占原告责任田0.1亩。
事由:原被告同是一个村民组2000年村里整修本组通往西过村的生产路,占去了原告责任田,去掉果树4棵。当时村支部书记是李建中,组长卢崇增。到2012年进行道路硬化,开新路丢老路。经村干部多次调解未果,特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公断。
此 致
陕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4年8月12日
易经讼卦详解
易经讼卦详解作者:大成之道国学院张成院长易经64卦讼卦,讼卦为需之反象。需以水天相从而成用。讼以乾坎相背而成争。需以相得为象。喻人有所求。讼以不合为旨。喻人有所妬。此由气之顺逆。数之从违。两不同也。讼之为象。上乾下坎。坎者乾所生。水者天所化。天一生水。原为同类。而上下违行。乃反德为仇。天主阳而上升。则气无由降。水主润而下注。则德无所承。故天在水上为讼。明其情之乖违也。夫水者德柔而性顺。而其用则险而易陷。刚而易沉。处于高。则得其溉灌之功。孚其润泽之用。处于下。则变为泛滥之患。加其溃渍之虞。盖所居不同。则得失以异。天者至清明而德玄虚。至刚健而用邈远。以其主阳气而宰生化。履高明而含神用。不能屈之为用。亵之为从。故其德宜始生。而其功在大远,此覆万物而生化万类。不见其迹也。今处水之上。乘气之升。日与地远。不相接洽。则两者之间。成睽违之势。而两象之意。怀嫉妬之心。此其所以反需而成讼矣。天下之所以有争者。必因于利害之不齐。 人物之所以相讼者。必由于情性之偏激。失其中正之道。则无以致其均平。背乎太和之德。则无以调其虚实。此争讼必始于失中和也。需之为需。本于中和。情不离性。欲不徇物。人以礼为守。以敬为行。贞固自持。利用不过。故为人道之正。而讼则反是。逐乎物欲。以自触于刑。忘其礼敬。以自失其守。以物为满足之望。而物乃仇之。以情为恣肆之行。而情乃害之。使性无权。而为意气之争。使礼不振。而求法律之效。此人道之不立。而民生苦矣。故同生者不亲。共存者相恨。私欲是逞。至性以漓。人纪不纲。太和以坏。此情识之所误。而非正知之所裁也。君子知之。必先格物致知。以期其底于性命之正。保其中和之功。此讼卦者。圣人明致知之教者也。
就卦象言。讼以上乾下坎。上为纯阳。下为阴卦。以阳从阴而不相得。内藏险阻。外示光明。下有二心。上成浮荡。阳浮于上。阴厄于中。上下相离。父子责善。故为不亲之象。以刚临险相待不让。情逼势迫。乃至于讼。此气数自然。事理自至。皆物欲之害。而情识为蔽也。夫人生而有其灵以为其知此性之光明也。亦乾知大始之义。既长而情欲增。渐将真知锢闭。而好恶日多。情识为主。性灵以汨。人欲横流。遂使是非不明。善恶无准。忘天逆理。逞暴使强。弃义违仁。好争务杀。皆由于一念之妄。而纠纷无穷也。夫天理之存于人者。性也。人生而静。天之性也。感于物而动。情之欲也。物至知知。而后好恶生焉。此礼经所述也。可以见性之至善。而情乃因物以生知。因知以生好恶。则好恶之知。非正知也。乃情识也。正知者与生俱生。不增不减。情识者。随生以长。日添日多。故婴儿只知欲乳。而童年只知好弄。初无他欲也。及其长也。而后爱憎之心生。嗜欲之念广。为恩为怨。或亲或仇。所务既繁。所逐不止。于是情识弥满于内。物好征求于外。是非曲直。各以所便为辞。贫富有无。只求心意所遂。而后利害罔别。人己殊观。畛界既分。争讼乃起。此由于正知之晦。但凭情欲以为是非。真理之亡。但逞意气以明得失。此讼之不免也。而君子知其蔽焉。则明其致讼之源。而进以求知之道。此因讼而推及于格致也。格物之至。则情识不足蔽其性灵。而好恶自当。致知之至。则物欲不足涸其天理。而意念自诚。此人人所当反已以观。而事事所宜清心以察者也。故讼者。必求其无讼。而听讼者。必复之于中和。使物我皆尽其情。而是非不失其正。使性情皆得其正。而好恶不偏于情。此则物格而知至矣。故大学始教。必先从事斯义。物我不过。则天下皆得其平。情性不差。则人心皆得其正。好恶既当。则意念易诚。爱憎有恒。则心思以一。此中和之德。必本于情发中节也。情者人所不免。中节则和。而讼无由生。故圣人制体以定其节。若已过其节。而至于争。则情将害其性。物将害其生。中德不全。太和且失。是礼之不足为用。而后圣人始假法以刑之。此听讼之不可免。而刑法所以济体教之穷也。法者。圣人不得已而后用之。而讼者。人道之反常也。法则因其反常而生焉。故需者定于礼。而讼者齐于法。一反一正。一变一常。交相为用。以成其道也。故讼以天水相违。父子不亲。性情不正。物我失德。而后致之。有讼必有刑。天道之所杀也。故天道不下济。而水德成泛流。光明不下被。而险阻梗乎中也。学者览之。当可以明圣人制象立辞之旨焉。
讼卦象义已如前述。其辞旨亦可知。以讼字从言从公。意谓有争不决。必待判于公也。言者争论之意。公者士官之所。不得明其是非。辨其曲直。则相质于公堂。而待栽于法律。此讼之所取义也。然讼有公有私。有诚有伪有被屈而愬之。有攻讦而毁之。有当讼不讼。而从解劝者有不当讼而讼以健讼为能者。有讼人而直已者。有自讼而悔祸者。有藉讼以为恶者。有因讼以成善者。讼之情不同。讼之类亦异。则所以成讼。与为之听讼者。亦各有其例。而不得一概论也。易之讼卦。则本乎一。致于同。期之中正。分其利害。要以人情为主。人性为先。纠其过不及。矫其蔽害。明其真诚。戒其诬毁。则以表济教化之穷。以政成体义之用。使讼者愧而自艾。悔而自咎。复其天性。而饬其私情遏其物欲。而保其中和之德。此以讼止讼。以讼平讼。而归旨于无讼也。讼德之失也。讼而直。犹不为损。圣人不得已而许民讼焉。故讼从公言。以公为止讼之本。平讼之方也。上以公示于民。民以公信其上。则法悬而不用。刑制而不施。道德昭回。性情适正。险阻芟夷。人民和居。则治道之成。亦礼教之辅。讼之时义大矣哉。故讼者致知之道也。人所以争而不决者。知之蔽也。识之役也。逐物忘正。任情失中。则争讼之所起。而己之知。不足以明其是非。定其曲直。是有赖于听讼之官。裁讼之法。官与法者。补民知之不逮也。比之于礼教焉。礼以齐之。教以化之官以正之。法以革之。其道同而用异。途别而归一致。故讼之义。以公为本。至公无私。讼乃得平。大公以正。讼乃得止。夫蒙者教其愚也。讼者教其妄也。蒙以养正。讼以致中。中正之德。教之所成。法之所行。故曰讼以致知。在物格之后。格物致知。人道之始。故需与讼相反相成也。
讼:有孚,室,惕中吉,终凶。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
此讼彖辞也。以讼之象。与需相反。而又相成。故同为有孚。有所合也。乾坎虽相违。而父子当有合。此由其本来言之也。乾者纯阳。坎者生阳。上下相孚。此气之应也。天水违行。此德之背也。气应故曰有孚。坎固乾所生也。以阴交阳。以坤交乾。而后成也。而阳卦阴德。阳体阴用。内虽阴而外刚。刚与柔应阳与阴应上卦之阳。与下卦九二相应。虽不亲而有孚也。孚者信也。气应而不失常也。行虽违。其不失常。则与需同。故皆曰有孚。以争讼者。发于情。止乎理。则讼已成者。不失讼之正。讼不成者。不乖讼之道。讼固求其平也。故讼虽为过。而不失其孚也。然讼者易趋于偏滶。因求平而反失其平。因不直而反过其直。则非讼之正。乃乖讼之道。曰有孚。言不过则孚。过则不孚。此人事之变也。而视讼之所至。如讼而平而直。则孚。否则遇矣。过犹不及。屈者辱者不及也。今以讼而屈人辱人。是过矣。过则不孚。此中孚与大过为相反也。以其或过也。故曰有孚。明其非必孚也。人事之所为也。然有孚者。信于外。达于物。明于情。通于道。此其德也。而讼以上下相违。内外相一。气合而行反。体同而用乖是虽有孚。不全其德故曰窒。惕中吉。终凶。以其不通达也。故曰窒。窒。塞也。阻也。不顺也。不合也。刚险相交。外虞内滞。故为窒。窒则惕也。行之不可进也。居之不可安也。乘刚而阻于险。妬物而迫于情。欲让末能。欲抗末敢。不惕得乎。然事之害者。恒以畏而得利。情之急者。恒以警而获安。是人力之胜也。则因惕而中吉者。亦理势所至也。而惕之中吉。非可恃也。情因安而自怠。事因利而自骄。则向之赐者转而自幸。向之有备者转而不忧。则事变之来。将与时易。过失之咎。将与数迁。则向之中吉者。遂转为终凶矣。此讼之常也。讼之初也。激于意气。必因义愤而出于想有其理以致其辞。有其情以御其势。此所以有孚。而志在进也。迨其末判。心念法之难恃。情之难申。或官之不信。势之不达。因忧以惕。因窒以思。则一念之微。足以悔祸。中人之劝。足以解仇。此中吉也。洎夫情移事迁。心高志傲。或不恤于法。而弄智谋。或不畏于官。而假势利。以图直曲之反。遂无善恶之分。失中而偏。不正而邪。则中孚之占。变大过之象。此所以为终凶也。故讼之所至。恒为终凶。非必凶也。情之所役。志之所纵。乃反吉为凶。故官力不可假也,机诈不可弄也。法律不可渎也。情欲不可恣也。此讼之正道也。讼者求申于官。陈情于上。故利见大人。而乾刚居上。大人之象也。讼者处险难安。临深莫测。故不利涉大川。而坎水在下。大川之象也。乾坎相背。天水相违。行而多险。居而多艰。此人道之苦也。辞乃寓其义焉。夫讼出乎不已者也。若好为之。则逆行而倒施。不智之甚也。需者情之常。讼者情之变。需者德之正。讼者德之违。故相反也。君子因之以自反。则逆为顺。违为和。则讼而需。凶而吉矣。讼占终凶者。明讼之不可久也。人民之安必求其睦。讼则不睦。何以求安。此听讼者以无讼为贵也。知之至者。讼亦无矣。故君子先格物以致知也。
讼卦彖辞。系释全卦之用。而为圣人立教之旨。使读者由辞而知其用也。夫讼以争起。以不平而出于讼。以权利失当而至于讼。则其所用。明为相仇。故有不亲之义。夫不亲者。非谓路人也。乃本来亲近之。忽变不亲也。若路人无利害之争。无恩怨之缘。无嫉妬之念。无欺侮之行。自无讼之可言。则其不亲。不过漠不相识。远不相闻而已。无得失也。无吉凶也。唯其亲而不亲。近而不近。本同生而不同道。本共处而不和居。反恩为仇。变和为戾。则其得失已着。利害甚明。争讼不休。吉凶自判。故讼之所起。为失其亲亲之谊。而悖于和睦之俗。乖于友助之情。逆于恭让之德。此人道之变也。强乃陵弱。智乃侮昏。唯利害之图。胜负之辨。民德以薄。民风以浇。国俗以非。国本以动。在群而不能合其群。居类而不能和其类。各有异志。而无同心。是离乱之因。败亡之兆也。故君子恶之。而立教以让为本。以贪为戒。以忍为德。以暴为非。以相爱为仁。以相争为野。立人道而制礼节。警民失而定国法。训之于始。罚之于终。导之于先。禁之于后。使强暴有所畏。良善有所保。仇怨不长。远近如一。则争者化为和睦。讼者易为退让。民情以平。国本以固。人生以定。物力以盈此大同之治也。民不私其家。人不私其身。财用唯公。力役唯勤上下相亲恩怨皆平。此人情之至。而天下皆得其平矣。故讼卦示其意焉。有利则害。有得则失。争则有损。讼则终凶。此天道也。从之则吉。逆之则凶。凶者以反人情而背人道也。人情以纵极而反。人道以失中而背。故情不可纵。而道不可违。物不可穷。用不可极。力不可竭。智不可尽。争不可久。讼不可成此顺天以全生即格物以致知之义也。故讼辞虽简。含意则宏。文虽显。寓理则微。道之所成。教之所立。人物生命。民抬国政。胥基于此。而定于是也。
彖曰:讼,上刚下险,险而健,讼。讼有孚,窒,惕中吉,刚来而得中也。终凶。讼不可成也。利见大人,尚中正也;不利涉大川,入于渊也。
申释彖辞之义。明讼之所由成也。以刚而行险。是以出于讼。非民情之醇。民德之厚也。健者由己言则成不忍。由人言则为很戾。盖以我所不欲。加之人。人亦不甘受。是一以险来。一以刚往。虽健而不能和。故至于讼也。为其刚则不让。险则多诈。诈以陷人。刚以反恶。此斗很之势也。如非刚。则遇险必避。而不与抗。如非险。则遇刚能承。而不与争。则不至于讼。唯以刚而待险。又其同类。情既相忌。力又相衡。事势逼人。和让不克。此所以必出于讼也。以讼有孚而窒。则曲直之情可见。隐伏之祸可推。惕中吉者。刚来而得中道。以道能自警。故吉。谓中者。两端之中。不偏也。不过也。不偏则能恕。不过则能中。虽刚犹可和也。处之得道。故能忍而让。经人之解譬。故能和而安。此中吉不为刚折。亦卦象也。卦内外之交。尚相应也。至其后也。刚已触险。险已交刚。事势既成。和让不得。讼乃曰急。其终以凶。则理之所当。数之所至也。人之不谅。我又不容。唯很心以攻讦之。恶声以报复之。争执无休。灾害乃大。此终凶之兆明讼之不可成也。亦卦象合上下之数也。其气已极。其道以穷。两不相投。遂成两败。胜亦为负。得不偿失。此终凶之所由来也。故君子示戒焉。明讼之不可成。而必求其初之无讼。继之不讼。终之解讼也。盖退而自忏。则情易平。忽而恕人。则恨立解?只在充其孚惕而已。孚则反仇为友。惕则转祸为福。因逆而成顺。由变而复常。在人事也。利见大人。以讼必于官。必讼于法。必求于公。正之士师。明达之裁断。故利见大人。言尚乎中正也。大人者。无不中正。中则不私。正则不邪。私邪既杜。冤屈乃申。此讼之所求也。而讼者之所以得平。亦必待中正而后止。中正之大人又能以中正示民。使皆无讼。讼而速解。以远于凶也。唯中则能和。正则能判。故讼之有无。当以听讼者为准。听讼而能使无讼。则至中至正者矣。道之见也。性之至也。非尽于人情。顺于物力者。不能也。非格物致知者。不能也。唯格物。始明物力。唯致知。始尽人情。人物同明。性情两尽。非中正之德而何。大学之道。而归于至善。中庸之德。而致于中和者。皆此中正之用也。皆大人成德达道之效也。不利涉大川。以与需反。需之利。讼之不利。讼象下坎易陷。如涉大川。将坠于渊矣。盖防害末然。避难事先。此圣人立教本旨。传曰水儒民狎而玩之。故多死焉。以见临深之心。必时具也。唯乾惕足以免祸。唯反省足以无咎。此以涉川为喻。明讼之祸如水。不可试也。不可狎也。讼者意气之争。犹水之泛滥。川之深陷也。险莫逾于水。而人之险。莫甚于情欲。因情欲而至于讼。则以身历险矣。回头是岸。速自惕焉。故不独不利涉已也。讼之不可成。成则比涉川尤不利矣。夫讼以不平而求平。又复试于凶险。是犹玩水以为平耳。不知其深陷无底也。故君子戒之。而必先正其知。明其误也。
象曰:天与水违行,讼,君子以作事谋始
此释全卦象辞也。夫始之不臧。终受其害。讼之终凶者。始之末慎也。小不忍。则乱大谋。细行不矜。终累大德。讼之谓也。以一时之忿。而忘其身。以一事之激。而忽其生者。皆始之不谍也。由情识蔽其真知。物欲累其性灵。遂种因于先。收果于后。此谋始之所贵。而作事之有先也。人物同生。而利害同受。何以独享其福。遗祸于他人哉。此不平者。人为之也。为己则先自省。为人则先以恕。忠恕不失。此谋始之本也。忠恕之至。宁有讼乎。故情欲不于无。亦不可过节。事不可不作亦不可不谋始。谋始之义大矣哉。始对终言。谋始对凶终言。因讼终凶。则谋始。当自需致其中正也。人道始于教。人生始于饮食物育。需以正饮食。讼以正教。教不及者。法乃施之。人之学也。始于格致。故大学先之。亦本讼象辞谋始之义也。谋者致知也。谋始即先致其知之意。事物也作事。即格物之意。若不明于物。将何以作事。若不致其知。将何以谋始。故毕生之学。首于格致。而凡人之生。首于需讼之道也。听讼而使无讼。为尽人物之情。而得其平。谋始者亦求其情尽而理平也。作事之诀在此。推之治平亦在此。故学业为一贯也。中正之谓也。情正于性。德凝于道。修之所成。学之所致也。而必有谋始之教焉。天下无事无物。莫不有始有终也。乾知大始。讼上从乾。故辞曰谋始。谋即乾之知也。因乾为易之首也。此知字。与致知知字一义。唯乾知大始。不待格致。而讼虽承屹。以情欲之蔽。则不得不先谋焉。此格致之所贵也。坤作成物。即作事也。事物一也。坎非坤。而由坤交乾以生。且后天代居坤位。故亦有作事之象也。
讼卦为需之反。亦需之变也。物穷则变。理极则反。此自然而然。不致而至者也。天之生人物也。而与之以情欲者。为将因之以延其生。育其族也。故及其成长。无不有嗜欲之念。爱憎之心。利害之知得失之辨者。将以是繁荣其世界。发展其生活也。是皆属之情欲。而为生化之枢机。气数之标准也。故情欲者。后天之物。不可一日绝者也。而其利之者、害亦在焉。生之者、杀亦存焉。求其利而不害。生而不杀。则唯听命于道。道在人曰性。在德曰善。在行曰中和。在位曰中正。是所以闲情欲而保生利。免祸乱而成至道也。失于此者。必为灾害。必至粉乱。其无灾害。不纷乱者。则天理之至。人道之正。超生化之外。握权衡之数。而能与天同老。与日月同明。与鬼神同化矣。故圣人以此立教。以教制礼。以礼定法。止灾害。判纷乱。而皆不越于性。不离于道。不背于中和。不失其中正。而又不反于情不毒于物。不残其生。不损于生嗣。不阻于世界繁荣。此所谓至教也。至理也。至德也。人道之大则也。故有利而无害。有生而不杀。足以合天之仁。助天之化。此人之所以配天地而称三才也。易需之后有讼者。为明情欲之失。纷争之害。而以教法示之。使还就于中和也,讼者。用法以正性。其功与教同。而为人道所不得不备也。故卦从变从反。因其变而之正。反而复原。则讼仍为需。情仍归性。世道以治。人生以全。岂不休哉。故讼与需。一正一变。一来一往。道路所指。人物所由。唯自辨之。以正其知。而明于物。此物格知至之义也。请细味之。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
此讼初六爻辞也。讼之初六。以坎下爻。居卦之始。其位不大。其用不昭。虽发乎讼。而末成也。虽启乎争。而可明也。此时之所为。势之所使。有易已之情。可辨之机也。爻辞之意。与需九二差近。则可见争之末甚。讼之才起。事非大。时非亟。故事不永。言犹小。不永则易解。小言则易释。既不至于久讼。则其终吉亦如需九二之情。夫讼原终凶。而以易解释逐孚终吉。则可知圣人立教。以无讼为尚矣。讼全卦皆争讼之象。而初六则可讼可已。故犹与需相似。盖正反之间一间耳。知而自反。即归于正。此致知之功也。
象曰:不永所事,讼不可长;虽小有言,其辩明也。
此申释爻辞之义也。言处柔用柔。不为已甚。则易饶人。以宽加宽。不事苛求。则易自解。其势既顺。其事犹和。不永讼者。不独不欲也。亦不可也。不可者。言时之所为。位之所定。不得逆也。故不永讼者。自然之势。非故不讼也。逆之则凶。故以不永而终吉。顺用时位者也。以易明之言。易和之恨。则所得于时。所利于位者。有其天也。故小有言。不为害。而易辩明其故。则犹些些误会。不足以长争久讼。一语得以解之。一时得以止之。则虽讼于先。而和于后。虽争于彼。而解释于此。其所处者顺。故其至不逆。其所复者速。故其终中正。此以终吉也。
九二:不克讼,归而逋,其吧人三百户,无眚。
此讼九二爻辞也。本爻居下卦之中。为阳气之行。上接乾刚。而不能谐。中间阴爻而不能弱。以阳之正履坎之险恚而不忍。激而难安。怨而不伸。逼而自迫。此由时之非。事之变。其情之窘。其行之艰。而不能自忏。不能复正。故其象颠沛。其境流离。不得已也。讼之不胜。忿而归。归之不安。迫而逃。乃势所至也。克者能也。胜也。不能者讼之不成。不胜者讼之不直。二者皆不克也。以上之不受理。则不成讼。判之不得情。则不直所讼。此其刚柔势乖。强懦形禁。有必然也。以下而讼上。柔而争刚。力殊位格。其不克也固矣。不克而归。被逼而逋。以身殉讼。以家殉争。而末足也。所居在中央。所交多比户。则其连累者众矣。故辞曰。其邑人三百户无眚。眚者灾也。所为灾者。以仇恨之至。今讼已不克。归而逃矣。则虽有比户之嫌同居之义。仍无灾矣。此其所占。在能识时而避祸。去众而远嫌。则虽迫于势。而无害于人。虽激于情。而保其身家。此重在逋也。若估其众而不畏。逞其忿而不避。则祸及其邑人。岂独患加妻子耶。故逋者自逋。而邑人无眚。言逋者为全邑人也。此讼之大者。譬之兵争。一人逃。而全城免。譬之擒盗。一人去而胁从生。其所以全者。正其不求全也。讼九二其祸亟矣。以能避而免者多。此圣人教人权乎轻重。择乎安危。而速自决也。
象曰:不克讼,归逋窜也:自下讼上,患至掇也。
此申释爻辞之义也。掇者相拾而及也。以九二之祸大患也。果不逋窜。邑人三百户。将皆及于患也。盖以下讼上。其势然也。此上下二字。非限于君民朝野。凡大小强弱。皆上下也。以小争大。以弱争强。皆有至掇之患也。故图全者。不驱众于危。仁也亦义也。九二之辞。其旨深矣。
讼之九二爻辞。人多疑其义。则以归逋二句难解之故。释之者、或连为一句。或指为一事。遂使原意不明。归而逋、是主。邑人三百户、是客。无眚二字。则共有之。盖人以不克讼。归而逃。以免于眚。邑人以罪主既逃。亦免于眚。是以一人之逃。而免邑人三百户。结果不
独邑人之幸也。以讼者必有凶。而善避则免。讼者易为累。而主逃者则免。故文言人事之得移其祸福。足见为易教之旨。或以为一句一事解、则误矣。如一句。则必为邑人同逃。同逃既众。安免于眚。如谓一事。则眚者何在。无眚者何属。既曰无眚。必己有眚而得免也。
重在逋逃矣。又三百户云者。言其数众也。而皆同邑近居耳。非以邑大小言也。古文言众多。輙曰三。或三
皆指其大多数也。非恰恰三。三十。三百、三千也。说者勿以辞害意。盖九二以下讼上。开罪于其尊强。设追其咎。必连累多众。此古来密法严刑屡见之事。以讼本不亲。非人道之常。则乖乎仁义。肄其杀害。其灾可知。圣人揭之以示人。使知讼之害。且欲人之檩然自惕。善于趋避。则虽灾不省。其意至深矣。
六三:食旧德,贞厉,终吉。或从王事。
此讼六三爻辞也。本爻以阴行阳。以柔履刚。阴而自慎。显而不彰。乃守旧之象。安贞之祥也。盖以下从上。以柔顺刚。能自贞以厉。则吉矣。旧者先人之遗。在卦为先天。为其反正卦。讼之正需也。食旧德。应乎需也。需以酒食为先。故曰食。凡阴者逆行。逆加逆则反正。六三之逆。乃反同于需。以气之行。时之至也。循环之道也。坎生自乾而合于坤。贞者坤之本德。厉者乾之善行。乾九三之义也既贞以守。又厉以行。以终吉也宜矣。以六三以逆为顺。以讼为从。有旧德可食。能贞厉自慎。则反终凶为终吉矣。然坤者无成。六三取坤之义。从乾之事。故曰或从王事。无成。言讼者虽吉。而从者无功。此皆以反为正也。以讼则吉。以从则否。是以坤道变也。
象日:食旧德,从上吉也。
此申释爻辞之义也。夫讼之先为需。故其行也。时与需应。而讼者贪得。果戒于贪则吉。若因以为利则无成矣。故吉者逆取之。无成者顺致之。欲功而无功。欲获而不获。此天之所以戒人贪也。乘讼之时。不讼可也。因以为媚。则不可。六三之吉由讼得也。其无成。由谄也。非从王之时故也。观此则知逆顺之理。吉凶之象。不可一概论也。彼食旧德者。先人之泽末尽。果加以贞厉。则吉大矣。
九四:不克讼,复即命,渝,安贞吉。
此讼九四爻辞也。九四居外卦之始。与九二相应。阳行阴位。柔承刚德。而以卦上下不同。内外异用。主宾各别。从逆异宜。故同而不同。似而不似。此理势然也。爻辞言虽讼而不克讼。与九二正同。但九四以在上位而讼其下。则与九二异其皆不克者。阳与阴。刚与柔。不亲而近。不交而悦。其怨易释。其仇可解。故不克也。唯上之不克。则无后患。非如九二下讼上而不克。其患至如掇也。上者势之所集。虽不克。不足畏。故不似九二之必归逋也。然不克者、必有所沮。必理之难直。言之难信。而逼于公论。待于国法。其势不用。其强莫施。则当其不克讼也。唯有自反而复。以听于命。自顺而守。以变其衷。渝者变也。变则安矣。前以忿而讼。今以反而自责。前以争而进。今以变而自守。则前之欲伸于人者。今且听之于天。前之欲决于力者。今且安之于命。是与末讼之时变矣。一变而安贞自处。数乃易。象乃更。则讼之凶者。亦变而之吉。故曰安贞吉。夫安贞。末有不吉者也。而曰安贞吉者。以九四初末能安贞耳。徒以讼之不克。反以听命。渝其初衷。而长守安贞。是以转为吉也。
象日:复即命渝,安贞不失也。
此申释爻辞之义也。渝字句。言能复即命渝。是能安贞不失也。安贞者。坤之大用。以乾而用坤。是有守矣。故曰不失。不失其德。不失其业。二者皆不失。斯大吉矣。若渝字连安贞。则宜释作渝而安贞。盖安贞不可渝也。安贞之渝。尚谓吉乎。释文恐后人误解。故申之曰不失也。言不失于安贞。则亦不失于吉也。
九五:讼元吉也
此讼九五爻辞也。讼九五为上卦之中。亦全卦之正。位当而时宜。势集而理得。此一卦之主。亦讼之所由决也。夫讼者有三人焉。一讼者。一被讼者。一听讼者。曲直不同。强弱各异。而皆决于听讼者。九五之讼。则听讼也。以至正之位。行至中之权。中正不失。公直以判。则讼决而人情平。争解而民志和。平和之至。国治民安。此国之福。人民之宰也。夫讼无吉也。其称吉者。讼而中止。或不成讼。或不久讼。或讼而得解。或讼而自让。则转凶为吉。此以上各爻所示也。而九五忽曰元吉者。实以听讼之得也。听讼之得。可以无讼。始有元吉之占。元吉无不吉也。以天地至大之理。人物至情之事。不徇于私。不发于忿。不偏不激。不二不易此中和之德也。正直之用也。九五以之。故以讼而元吉也。古者民德朴简。情理适宜。好恶不偏。争讼罕见。而圣人以教为本。以格致为先。无讼而犹设听讼之官。非讼而犹明止讼之道。故易之讼卦。各爻皆凶。独九五属听讼。以元吉称。其余则以不克讼为吉。其所以示讼之不可长。明人民之不宜讼。意至深也。
象曰:讼元吉,以中正也。
此申释爻辞之义也。言九五居位中正。则听讼中正。中正乃足止讼。而民人以和。争执以决。此以讼而成元吉也。甚矣哉。圣人之重听讼也。情性得所。反讼于需。中正不失。反凶为吉。此讼卦之本旨。亦易教之微意也。
上九:或锡之鞶带,终朝三褫之。
此讼上九爻辞也,夫事有至中。时有至宜。位有至正。用有至当。不及者为害。过者亦然。讼之九五。是中正宜当者矣。而上九则过也。上九居高亢之位为刚戾之德。处强盛之颠。绝援应之时。其不能用。乃势也。亦理也。虽欲图功。赏亦不荣。虽欲建业。成亦未厚。故辞曰或鍚之鞶带。终朝三褫之。盖明其不足取也。讼者以平为归。以公为断。本求无过而已。安望乎功。本希得免而已。安企乎赏。今以贪念不戢。好大喜功。乐人之争。而以取利。快人之讼。而以为功。虽有善断之才。果决之智。以邀上赏。而受官服。其得之不当。则失之必速。受之非宜。则夺之必易。故虽锡之鞶带。而不终日三褫之矣。以讼者属于争。胜而得赏与兵胜同。故所锡者鞶带。示旌其勇毅也。然锡之者。亦可褫之。终朝。言其速也。
以讼之不可奖也。不独教民为然。即听讼之官。执法用刑原为圣王不得已之举。岂好为之哉。今因以图功受赏。则其乖乎人道。背乎正义。其所荣不情。则反为辱。其所陟不道。则反为黜。故荣辱黜陟之间。足明圣人戒讼之意。而得失利害之际。尤易见人民好讼之灾也。
象曰:以讼受服,亦不足敬也。
此申释爻辞之义。可见易教之本旨矣。夫讼为需之变。即人情之变也。不得已而出于讼。唯求其免祸而平忿耳。若进而有所图。则利反为害。功反为过。此数自至。理自然也。盖全卦皆以反为正。以逆为顺。志在无讼而已。彖辞已明言之。爻辞重其义。望世之导民者。于此三致意焉。
讼争也。不限于诉讼一事。凡有争不决者、皆讼也。人类重在和睦。不宜争讼。故圣王治民。必使万邦协和。君子教人。必先孝弟泛爱。示人民以争讼者。乃因民情难平。人忿难窒。不得己而至于争讼。则唯求其速解。以愎归于和爱。此易讼辞三复言之而夫子更再四指示其义。
浅谈无讼性
无讼是求,恕让为先.
《论语?颜渊》中说,听诉,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诉乎!
《易经?讼》中称,诉,有孚,窒。惕中吉,终凶。
正如易经里所说一样,我们不妨假设一下,当某人陷入争讼的旋涡时,此时的人心浮气躁,若涉及其它危险之事,很容易出其它问题 。 君子以做事谋始 与终凶对应,告诫人们与其争讼不止,不如一开始就谨慎从事,理顺各种关系,从根本上杜绝诉讼。
不难从古人对于诉讼的描述中,看出古人对于诉讼的态度,视之为凶险之事,即使胜诉亦不值得称道,为此,他们更愿意息讼。
中国传统法律的无讼性所处的大背景,乃是追求和谐伦理和中庸之道的儒家大时代。重义轻利,提倡知足忍让,劝导人们重视内心修养,在与人发生冲突时,应避免纠纷,保持人际关系的和谐。
在大儒家背景的影响下,重和睦、反诉讼、主调解,重预防、重教育、轻惩治, 礼制特征逐渐成为司法的基本原则。特别在统治阶级的有意导引下,息讼和贱讼,已成为对待中国传统诉讼态度的主流。
从经济方面来看,封建社会小农经济结构,自给自足的模式,形成固定单一的人际关系。在低头不见抬头见的熟人社会里,也很自觉得形成一种无讼是求的社会风气。
另外一方面,从中国传统法律,刑民不分,以罚代法,多用刑法来处罚民事纠纷,凡在诉讼中失败者,常常受到刑法处罚。不堪讼所累的百姓,自然不愿诉诸公堂,反而选择代之以私。
历代史书中都记载不少息讼之例。东汉吴佑为胶东相,民有争讼者,辄闭阁自责,然后断其讼,以道譬之,或身到闾里重相和解,自是之后争隙省息,吏人怀而不欺。中国古代家谱以本宗族十年无讼乃至百年无讼为荣。官吏常标榜自己治理的地方囹空虚,他们运用道德教化解决法律纠纷,收到了和息纷争的效果。正因为如此,明德息讼被看作是德主刑辅和以礼断案的口碑。
这种标准的评价,让整个社会看起来四海昇平,但是表面的和谐并不能掩饰社会暗含的矛盾。
老师在上课时提及到,中国传统法律具有平和性的优点,并言之,百姓远离法院和医院两院,意思为,无讼性,亦是中国传统法律的优点。
言及此处,学生表达出自己的观点:平和性,或者说是无讼性,确实是中国传统的法律的一大特色,但言之为优点不及。
平和性,只是一种表明的平和,百姓不愿诉讼,主要原因并不是社会的道德教化如何成功,官治如何清明,而只是因为前文所提及到的各种情况,所造成的百姓惧讼。在这种情况下,仅凭无讼,并不能解决矛盾和纠纷,潜在的不稳定,负面地影响着社会,只是在统治者的倡导下,营造的一种平和的假象。
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平和性或者无讼性亦不适合来形容为传统法律的优点。法律的作用是在于公平正义地解决纠纷,若然百姓因为惧讼,而寻求其他解决纠纷的方式,等同于法律设而不用,那如何体现出法律的公正?发挥其作用?既然无法体现其优点,则无讼性为传统法律优点不成立。
这里只是学生自己对于诉讼性的一点浅薄的小看法,望老师指正,感谢。
歌讼母亲的诗歌
母亲
假如您是海里的水, 那我便是海里的鱼, 是您让我有了呼吸, 让我自由自在地在海里遨游。 母亲,
假如您是地上的土, 那我便是地上的花, 是您哺育着我,
让我吸收最好的营养茁壮成长。 母亲,
假如我是海里的鱼,
我会为您跳上一支快乐的舞蹈。 假如我是地上的花,
我会在您的怀抱唱一支动听的歌谣
诗歌朗诵《妈妈的爱》 妈妈的爱,藏在哪里?
妈妈的爱,藏在香香的饭菜里,
妈妈的爱,藏在暖暖的被窝里。
妈妈的爱,藏在好听的故事里,
妈妈的爱,藏在好玩的玩具里。
妈妈的爱,藏在遮雨的伞里,
妈妈的爱,藏在摇着的扇里。
妈妈的爱,藏在批评我的眼神里,
妈妈的爱,藏在鼓励我的话语里。
妈妈的爱,无处不在,
妈妈的爱,给我幸福,伴我成长!
我的好妈妈 我的好妈妈 下班回到家
劳动了一天, 多么辛苦呀!
妈妈,妈妈快坐下,
请喝一杯茶,让我亲亲您吧, 我的好妈妈。
如果母亲是雨 那我就是雨后的虹
如果母亲是月 那我就是捧月的星
母亲是我生长的根
我是母亲理想的果
我长大了 母亲的黑发却似枫叶上的
寒霜 星星点点闪着银光
我深深地吻着那些岁月的痕迹
捧掬我一颗心献给您
《游子吟》 孟郊
慈母手中线,游子身上衣。 临行密密缝,意恐迟迟归。 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
如果母亲是雨,那我便是雨后的虹如果母亲是月,那我就是捧月的星。母亲是我生长的根……啊!我是母亲您埋下的果。您没有被写进文章,您没有唱入一首颂歌,但是,我却深深的爱着您。 《世上只有妈妈好》 作词:蔡振田 作曲:林国雄
世上只有妈妈好 有妈的孩子像个宝 投进了妈妈的怀抱 幸福享不了 世上只有妈妈好 有妈的孩子像个宝 投进了妈妈的怀抱 幸福享不了 没有妈妈最苦恼 没妈的孩子像根草 离开妈妈的怀抱 幸福哪里找 没有妈妈最苦恼 没妈的孩子像根草 离开妈妈的怀抱 幸福哪里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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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遗产继承权公证申请引发的思考 作者:刘燕
来源:《法制博览》2012年第07期
【摘要】本文从一件遗产继承权公证申请案例说开来,对公证实践中遇见的房产赠与合同公证的赠与人一方死亡,房产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的情形下,受赠人可否向公证机构提出继承赠与人被赠与房产的继承权公证申请进行了粗浅的分析,以期与业内同行对此问题进行初步的探讨。
【关键词】赠与合同公证;遗产;登记
2011年5月,当事人甲来到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当事人甲提供了赠与合同公证、甲父的死亡证明、房屋产权证书以及甲的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经初步审查得知:甲父名下登记有一套房产,系甲母死亡后甲父一人购置,甲母死亡后甲父未再婚、甲父与甲母系原配夫妻,共同生育了甲及甲弟两个子女,甲父的父母均在甲父之前死亡。甲父生前已将其名下房产赠与给了甲,并办理了赠与合同公证。公证办理完毕后甲还未与其父办理赠与房产的转移登记时,甲父死亡。之后甲单方持赠与合同公证书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转移登记事宜,但被告知因甲父死亡,如需办理赠与房屋转移登记事宜,应持继承甲父被赠与房产的继承权公证书前来办理。当事人甲便向公证处申请办理甲父遗产继承权公证。甲的公证申请能否受理呢?该案例引发了几个值得大家思考的问题。
首先,我们看房产登记部门不予受理甲的转移登记申请是否具有法律依据,按照《房屋登记办法》第12条的规定: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房屋登记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因此,房产登记部门不予受理甲的转移申请是有法可循的。
其次,从赠与合同公证的法律效力来看,依据《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188条的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可见,经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因法定事由为不可撤销之赠与。
其次,再来看我国《继承法》①第三条,对遗产的规定,即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本案中被赠与的登记在甲父名下的房产是属甲父遗留的财产还是属甲所有成为了本案的争议焦点,也成为了决定能否受理甲的遗产继承权公证申请的关键。正是由于我国法律的
不同规定以及公证员对法律的不同理解,致公证员对甲的遗产继承权公证申请形成了以下观点:
观点一:我国不动产采取的是种登记制度,因甲并未与其父办理房屋赠与的转移登记手续,而该房产仍登记在甲父的名下,依据我国《物权法》第16条第一款的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第17条的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故有公证员认为该房产属于甲父所有。因此本案中便有观点认为:可将甲的赠与合同公证书忽略不计,如甲弟愿前往公证处表示自愿放弃对甲父房产的继承权,可以受理甲的继承权公证申请,公证处可为甲出具继承公证书。观点二:如按观点一针对甲的情况似乎行的通,可受赠人若是赠与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又如何解决?如按观点一办理赠与财产的继承公证,赠与人的继承人继承完赠与财产后,不愿向受赠人履行赠与转移登记手续,又该怎么办?因甲父在生前已经将其名下房产通过公证的方式赠与给了甲,依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公证的赠与具有非因法定事由为不可撤销之赠与的法定效力,决定了甲应是该房的隐名产权人。本案中甲只是未履行转移登记手续,故该房屋不属于甲父的遗产。公证处不宜受理甲的继承权公证申请。笔者赞同观点二,不宜受理甲的继承权公证申请,但又怎么解决甲的转移登记问题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7条②的规定,人民法院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认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的原则。以及我国《公证法》第36条的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笔者认为本案中甲可将其弟列为被告并将赠与合同公证书作为证据材料向受赠房产所在地的法院提起确认之诉,通过诉讼途径也能有效的解决甲的转移登记问题。
经过以上案例之后,笔者又详细地解读了《房屋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发现该办法第32条③虽规定了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几种情形。但该条款以及《房屋登记办法》的其他条款均未规定发生转移登记的事由后,权利人应在多长时间内办理房屋转移登记。这样,就容易导致权利人认为自己想什么时间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均可。还有就是权利人为逃避国家相关税收而暂时不办理房屋转移登记。
鉴于此,笔者建议可通过修改、增加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等一些条款的规定,明确规定权利人在房屋转移登记事由发生时,应在多长时间内完税并办理转移登记手续。也可规定一些相应的惩罚措施,促使权利人能积极主动地在转移登记事由发生时及时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并可在法条中增加,若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可由其全体法定继承人共同或推举一名法定继承人与赠与合同的另一方一起前往房产登记部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同时加大法制宣传,让权利人知道并了解自己在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注 释: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
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七条。
③《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二条。
参考文献:
[1]王胜明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解读[M].北京: 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
中国具有较长的诉讼史,《说文解字》针对讼字解释说:讼,争也。即表示诉讼,源于争夺。利益无处不在,因此争夺也无处不在。从传统法律文化来说,儒、道、法三家都主张无讼思想,尽管方式不同,但是殊途同归。但是宋朝,不应该被归结为一个厌讼的朝代,恰恰相反,宋朝健讼之风盛行,人们好打官司,擅长诉讼。
宋太宗对文官的法律素养十分看中,多次颁布诏书,要求在职官员学习法律;当时,法律考试是科举中进士、诸科等考试必须考察的一项。到宋神宗时期,法律考试及于所有的科举及第者,而且注重考查官员法律条文的运用能力。
在宋朝,随着长江流域的经济发展,在江浙、湖广一带,民间田土、房屋等财产流转关系加快,争利兴讼的风气成为民间的一种风尚,为了一点小事,人民都宁愿去诉讼,而且为了赢得官司他们会用尽各种方法。同时,为了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利益,民众对学习律令和词讼具有极高的热情,在江西一些地方,连小孩子都学习诉讼词语。
当时,民间首次出现了专门教人词讼的机构——讼学业嘴社,类似于现如今的培训机构,其主旨是训练人的诉讼技能,在江西一带,学习诉讼的就有几百人。同时,民间也流传着专门编撰教人打官司的书籍。讼师的出现,使得诉讼活动变得职业化。这些讼师,通晓法律、熟悉官场业务,口齿伶俐,针对对法官的枉法裁断、肆意横行起到了一定制约作。
为了减少冤案的发生,宋朝发展完善了很多诉讼制度,规定了翻异别勘的次数为三次,犯人不服从判决可以申诉的时间由汉朝以来的三个月延长为三年,扩大了回避的范围,宋朝的回避制度不止限于司法官,现如今的很多诉讼审判制度都能在宋朝找到原型。
诉讼的风气在宋朝出现转折,并不是偶然的一个现象,而是当时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必然的趋势。
宋朝的生产力大幅提高,城市兴起,国际贸易发达,铜钱广泛流通,使得宋朝成为中国历史上小商品经济发展最为繁荣的时期。经济的发展必然会导致民商事纠纷增多,因此发达的社会经济条件,为利益的纷争提供了更多机会,民众也趋向于要求通过诉讼界定和维护自己的利益。
在传统社会,一旦发生了矛盾纠纷,宗族组织和乡官里吏起主要调解作用,他们分别从血缘关系和地缘关系的角度起到调解矛盾的作用。但宋代中央集权加强,在国家的政治体制中,宗族组织失去了政治意义,甚至连血缘上的意义都被淡化。同时,乡官制演变成乡役制度,非但没有任何报酬,还要承担日益繁杂的事务,在自顾不暇的情况下更难有精力去维护秩序,调解矛盾。
美国学者海利有本书叫《厌讼的神话》,在该书中他指出,任何人在其权利受到侵害时都会积极的利用诉讼,关键在于一个社会能否为国民利用诉讼提供制度上的保证。在宋代的中后期越诉已被当做是诉讼中具有一般司法意义的特别程序,成为百姓在基层司法偏颇时的申诉渠道,除了越诉制度,宋朝的直诉制度也有了进一步发展,受害人有冤情除了可以向当地的行政机关投诉外,中央还设立了鼓院、检院和理检院等机构用于受理百姓的诉讼事宜。如果这些机构不受理,还能拦驾,直接到御前告状,直接皇帝处理。
古代的人们没有明确的权利的概念,他们只有权利观念或者人权意识。以宋朝的田土制度为例,宋代要求土地交易的必经手续就是订立契约,契约的作用就是对某土地是你的或者我的这样一种状态的划分和确认。由于土地的流转速度加快,宋朝当时的人对定分的需求相较于前朝而言比较强烈,他们对自己的物权有着一定的认识,所以为了获得利益而发生纠纷,最终诉诸官府来解决。
古代的普通百姓大多不识字读书,对律文规定无法学习,因此需要专业的人士来完成诉状,民众驾驭诉讼的能力较差。比起前朝,宋朝的百姓普遍呈现出好习律令,好利兴讼的总体特征。为了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利益,他们愿意去学习词讼技巧,也倾向于请讼师帮助他们完成诉讼,甚至很多人家都自备了律文,在家研习,因此驾驭诉讼的能力大大提高了。
古代的中国有民法方面的条律规定,却没有独立的民法典,因此百姓意识薄弱,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调整欲望不强,然而宋代健讼现象的出现使得统治者在律例中增加了民事立法的内容,从一定角度体现出诉讼对中国古代民商事立法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同时,诉讼将矛盾解决在法律的范畴内,可以说并不是破坏了社会秩序,反而是有利于社会和谐。
学习《民事诉讼法》的心得
系别:政法系
班级:11法学
姓名:伍方慧
学号:1140202068
刚刚学习《民事诉讼法》这门课程的时候有点摸不着头脑,对于老师上课讲的那些内容不是能够很好地理解透彻,每当这时候我就会安慰自己说:诉讼法不就是告诉人诉讼是怎么提起,如何进行,又怎么画句号的琐碎规则吗?用不着学习,看看就会了。这是我接触这门课程时最大的心得体会,但是随着学习进度加快,我就知道了这是对民诉法的误解。正是因为这样,我慢慢的开始听不懂老师上课时候讲的一些基本概念。不过随着后来的学习和老师详细的讲解,我慢慢的找到了些门路,不过还得继续努力.《民事诉讼法》,是法学体系中的一门民事法学,基本解释原则与民法学相同.相对于法理学和中国法制史这样一些理论性极强的学科来说,民事诉讼法无疑是一门既简单又实务的一门学科,但民事诉讼法的内容较多,而且大部分是需要理解记忆的,因而,不太容易掌握。那么,我想问问大家,如何学好并考好民事诉讼法呢?首先,我要纠正一种错误的思想,即法学是一门文科学科,只要靠背就可以考好,所以,现在的学习并不重要。实际上,现阶段学习对于我们来说是相当重要的,它不仅可以培养我们的法学思维,而且还能够增加我们对法学的学习兴趣。
本人觉得,学习学习民事诉讼法如果没有雄厚的民法积累和对民事权利司法考试保护方法,手段,途径,多样化的东西的感悟,是不可能学好这门学科的。此外,诉讼法的学习和精进还离不开大量的经验观察和实践积累,这就要求我们多多看些一些民诉专家学者的著作,我们仅仅停留在书本 上的学习是不能达到学好这门学科的标准的,我现在终于明白老师为什么在上课的时候苦口婆心的要我们多看些与诉讼法有关的名家写的著作,因为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的去从多角度多触角的去分析问题,而不是让书本上仅有的观点束缚了我们的思维。
初学民诉的时候,自己一般满足于对静态诉讼规则的记忆,我认为只要背会了起诉的条件,上诉的期限,再审的事由等等一些教材的内容,考试成绩就一定会很好,就算是一个合格的诉讼法入门者。这种看法在大学生中占有很大的比例,特别是学习法律专业的学生觉得那样就算是完成了应有的学习任务,因为大家在评估诉讼法的学习时,采用了与实体法学习相同或相似的标准。这种理解,使得不少学生参加工作后过高的自我评价与用人单位的实际要求之间出现了巨大的落差。
所以,诉讼法的学习,态度要端正,方法要得当,否则会停留在表面,皮毛还沾沾自喜。学习诉讼法的目的在于运用,而非记忆(虽然是基础)。能够运用诉讼法的只是,理论来分析,透视权利保护的案例,或者会中国权利保护的司法程序存在的纵深问题展开理论与实践融为一体,实体与程序融会贯通的研究,那么,在我看来,这才是真正的入门。
其次,本人同意教科书上讲的一些观点,也觉得诉讼法的学习功夫在法外,民诉法学既是一门理论法学,也是一门实践法学。在掌握民诉法学基本范畴,体系的前提下,还要注重民诉法的应用价值。通过旁听法庭审判,参与法庭执行程序,开展模拟法庭,接受诊所式教育,利用暑期到法院或律师事务所实习,到法院调研等各种形式。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一方面可以用所学习和掌握的民诉法学的基础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实际案例分析加深对民诉法学理论的进一步理解。
民诉法并不是一堆毫无生命力的程序规则,单纯地记忆程序规则并不能代替对于诉讼规则背后所蕴藏丰富多彩的社会背景的理解。在所有的法律部门中,民诉是与社会发生碰撞最为直接,显性的法律之一,通过对民事诉讼过程的追踪扫描和透视,一个从未接触法律的人也会近距离地感受到法律的存在,甚至由此产生对法律的敬畏,
根据教科书上的绪论,我很看好书本上讲到的学习民诉法的两条思维路径:
民诉法上的问题,答题上可归纳为事实判断问题,价值判断问题,解释选择问题,以及立法和司法技术问题四个方面。其中,民诉法上的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问题对于养成健全的程序法律思维至关重要,前者构成学习民诉法的逻辑起点和根基,后者是民诉法中进行价值判断的基础。
民诉法与民法之间的关系。
经过了一段时间的学习。我发现民诉法和民法之间有密切的关系,两者就好像是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二者密不可分,基于民法的裁判规范性质和权利保护的诉讼目的观,在学习和研究民诉法时,应当奉行民事法学一体话研究方法。民事法学一体化表现为民法民法与民诉法的相互依赖,所以学好民法也是很重要的。
一般来说,究竟先有民事实体法,还是先有民事程序法,虽有不同的看法,但是现代民诉法学的发展,滞后于民法,是不争的事实。首先需要厘清的是民诉法的概念与民法上概念的差异。
有些实体法上的问题本身与民事诉讼密不可分,在民诉法尚未独立之前即已存在。如时间,抵消,和解等制度。由于诉讼法学与民法学长期以来自行其道,互不逾越,导致相同的问题上,民法学者的通说或有力说相对立,如何在两者之间协调沟通,是今后的重要课题。
民诉法的直接目的是保护民事实体法所规定的私权,解决私权纠纷。而私权纠纷的类型与经济社会的发展,民事实体法的完善息息相关的。在我国,改革开放前民事纠纷的类型多限于婚姻家庭纠纷,邻里借贷或宅基地纠纷,改革开放后经济合同纠纷逐年增加。与经济发展相伴相随的新型纠纷大量出现,如企业承包合同纠纷,企业破产纠纷,环境污染纠纷,产品责任纠纷,侵犯专利权和商标权纠纷,股东权益纠纷,等等….
通过对这门课程的学习,我接触到了诉讼法的基本程序,学习到了诉讼是什么,该如何诉讼,以及诉讼过程中 的一些具体要求,学到了许许多多自己觉得非常受用的知识,通过书本上的编写说明,我们可以得知:本书是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吸取近几年来民事诉讼法学领域最新成果的基础上,力求正确阐明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理论,民事诉讼法 的原则,制度和程序,着重对1991年的《民事诉讼法》颁布以来的民事诉讼实践进行理论上的概括和探讨。我相信通过自己的努力学习,我一定会成为一个合格的法律人才。为自己加油!!!
院子里的花开了,姹紫嫣红,可漂亮了我随着清风来到了它们跟前满心欢喜。可是我却忘了在我的世界里,黑色才是唯一的底色。我多想,我多
想,我多想啊!多想和大家一样,拥有一双能看到阳光的眼睛拥有一双能分辨色彩的眼睛拥有一双明亮欢快的眼睛我多想,我多想,我多想啊!可是,又有谁听能懂我的呐喊!人们说,眼睛是心灵的窗户那么,没有窗户的心灵,是否永远永远都是一片黑暗这时,妈妈拉住了我的手。她让我去摸花朵她说,宝贝。这朵花是红色的。红色是暖暖的,是甜甜的,就像红苹果。然后,她又让我摸另外一片花瓣。她说,白色是纯净的,清凉的,就像白雪糕。就这样。她教会了我所有的颜色。当我问她,那黑色是不是代表悲伤和痛苦。妈妈笑了她说,宝贝,不是的。黑色是代表躲藏起来的幸福就看你有没有信息找到它。
下节课又是体育课了。这是孩子心性的我们最热爱的课堂。我刚想站起身来到操场上去。满心欢喜。可是我却忘了。在我的世界里,行走不过是绝望的代名词。我多想,我多想,我多想啊!拥有一双能奔跑在阳光下的脚拥有一双能走遍万水千山的脚。拥有一双能欢快跳跃的脚。我多想,我多想,我多想啊!可是,有谁能听懂我的渴望!人们说,千里之行始于足下。那么,失去了足的远方。是否永远永远无法抵达!这时,一个同学过来背起了我。他说,走,我们一起上体育课去!他背着爬下了一层楼。他的额头上都是汗珠。然后,又一个同学走过来背起我。又下了一层楼。就这样,他们轮换着。用他们稚嫩的双肩。背着我,一步,一步走到了操场上当我问他们,我是不是永远都寸步难行。他们笑了。他们说,不是的,只要你愿意,我们都是你的脚。我们,一起去远方!
我快乐的跑到了田野里。满心欢喜。可是我却忘了,在我的世界里,寂静是唯一的音乐。我多想,我多想,我多想啊!拥有一双能聆听蛙声的双耳。拥有一双能欣赏美妙音乐的双耳。拥有一双能听到你说话的双耳。我多少,我多想,我多想啊!可是,又有谁懂我的悲伤!人们说,语言是人们沟通的桥梁。那么,失去了声音的我。灵魂是否也孤单无依。这时,爸爸宠爱的摸摸我的头。他说给我买了新礼物。是一只短笛哨。他让我吹,并让我去感受嘴里吹出来的气流。他说话,并让我把小手放到他的喉咙上感受振动。他说,贝多芬也失去了声音,可他却能弹出最美妙的琴声。声音啊。其实就是你嘴里吹出来的风,说话时喉咙的振动。声音啊,其实并不是只有耳朵才能听到它。你可以在任何时地感受到它。当我问爸爸,失去了语言的是不是会孤单无依。爸爸笑了。他说,傻瓜,不是的,你还有爸爸,还有很多陪伴你的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0年9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9月21日起施行。
二○○○年九月十六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年9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0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0〕2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以及有关法律规定,现就审理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案件具体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应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条 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是指下列行为:
第三条 违法采取保全措施,是指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的下列行为:
第四条 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是指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民事制裁决定、调解、支付令、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以及行政处罚、处理决定等执行错误。包括下列行为:
第五条 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诉讼或者执行过程中,以殴打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死亡的,应当比照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第
第六条 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诉讼或者执行过程中,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至第五条规定情形,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直接损失的赔偿责任。
因多种原因造成的损害,只赔偿因违法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七条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申请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的,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应当先经依法确认。
申请确认的,应当先向侵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人民法院应自受理确认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依照相应程序作出裁决或相关的决定。
申请人对确认裁定或者决定不服或者侵权的人民法院逾期不予确认的,申请人可以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
第九条 未经依法确认直接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的,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不予受理。
第十条 经依法确认有本解释第二条至第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赔偿请求人可依法向侵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赔偿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第十一条 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的赔偿方式主要为支付赔偿金。包括:支付侵犯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财产损坏的,赔偿修复所需费用;财产灭失的,按侵权行为发生时当地市场价格予以赔偿;财产已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财产已变卖的,按合法评估机构的估价赔偿;造成其他损害的,赔偿直接损失。
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包括: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返还财产、恢复原状;退还罚款、罚没财物。
第十二条 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八条第
执行上述款项的,贷款本金及当事人应支付的该贷款借贷状态下的贷款利息;
第十三条 违法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的,按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予以赔偿。
造成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损害的,按照国家赔偿法第三十条规定,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在审理侦查、检察、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财产权造成损害的赔偿案件时,可参照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
光下岗后七拼八凑借了6万元买了电脑、复印机、刻字机等开了一个打字复印店。欣慰的是,才开张就接到一笔业务,一个律师事务所要打印一整套律师资格考试教材。光花了一年时间,投入了全部精力。
当把这套教材全部打印完时,他的打字水平、排版技巧、印刷能力都成熟了,所借的6万元也相继还清。
同时,还有一个意外的收获,由于光刚学打字时特别投入,使他对所打的内容记忆很深,通过边打边学,光参加了律师资格考试,竟全部通过了。
最近,光的父亲死了,光对父亲有一肚子意见,尽管父亲一直疼他,但在他下岗时显得太不近人情。
当时,光知道父亲有6万元存款,作为独子的他曾多次要求拿来开店,可父亲就是不肯,连借也不给,气得光真不想认这个父亲。
在整理父亲遗物时,光发现了那个曾经让他朝思暮想的存折,心里非常感慨:父亲啊父亲,这钱守到今天还不是给了我吗!在存折被翻到最后一项结余栏时,光怔住了:开始的6万元存款经过一次次地取款仅剩下8。45元。这使光大为不解,这笔钱究竟用到哪里去了?
带着疑问,光更仔细翻找父亲的其他遗物,发现了锁着的柜子。用刀子撬开后,光看到一摞半人高的印刷品。
这时,光的手在颤抖,眼前的印刷品全是他当初倾注无数心血的律师资格考试教材,原来那个需要教材的律师事务所竟是父亲安排的!父亲的遗产早已溶化在他的事业中。
当初,如果没有欠债的压力、没有练习的机会,店是很难维持下去的。
光抬起头,父亲的遗像正慈祥地向他微笑,掂着手中虽然只有几块钱、但分量极沉的存折,光的眼泪滚滚而下。
遗产继承公证办理须知
继承公证由继承人住所地或遗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涉及不动产的继承,均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涉及多处遗产的,由主要遗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继承人应当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公证处申请。继承人也可以委托其他继承人或他人代为申请。 申请人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如下:
(如单位证明、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所有继承人需要亲自到场,如果有人放弃继承的,需要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注:申请人应先至公证处领取专用表格,交由死者原单位人事或人事档案部门开具】
申请办理继承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对于夫妻共有财产的继承,我国婚姻法规定,除有约定外,夫妻关系有效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因此在办理夫妻一方死亡的继承公证时,夫妻共有财产,只有属于死者的那部分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另一部分则应归在世的一方所有。
由于股权继承的特殊性,还应要求当事人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公司股权不同于有形财产,其价值由多种因素构成,如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以及产品赢利能力和人员素质等。只有经过评估机构专门评估后,公司股权的价值才能体现或接近客观真实。
以上这些证明材料是办理股权继承公证所必须,并且也是非常重要的证明材料,缺一不可。
印象黄山
班级:旅游管理3班姓名:郑艺红学号:42
中国有20多个具有东方特色的森林、名山、自然区、保护区,黄山就是其中之一,其自然景色无与伦比。黄山居中国艺术、文化、环境遗产的中心,优美的自然景区,以中国古代艺术、文字、建筑及历史上64座庙宇所装饰润色、显得格外崇高。黄山的自然美和自然文化世上罕见。这是教科文组织高级考察专员吉姆·桑塞尔博士对黄山这一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的评价。在古代就有很多文人墨客被黄山的自然美景所吸引,徐霞客曾两次登临黄山,赞叹到:博海内外无如薇之黄山,登黄山天下无山,从中可体会到黄山景色之奇特。黄山的奇松、怪石、云海、温泉四绝著称于世,还有冬雪、瀑、湖、泉、日出、晚霞、宝光、雾凇、冰桂、珍奇异兽、古树古木、奇花异草等独特的自然景观无不被前人后者所赞美和向往。当然,除了自然景观之奇,徽州文化也是其重点,黄山文化底蕴丰富厚重,孕育了程颐、朱憙、陶行知、胡适等一代宗师。自古以来,人们游览黄山、歌颂黄山,留下了很多的文化遗产,其中文学作品流传至今就有2万多篇,包括遗存、书画、文学、传说、名人这五胜。孕育了黄山画派,创立了以黄山为主要表现对象的山水画派,对中国画坛影响深远,现存历代磨崖时刻约300处,箓、隶、行、楷、草体都有,包括颜、柳、欧、赵各派。而古民居、古牌坊、古祠堂更是构造精巧,以宏村和西递村为代表的古民居保存完好。其中,宏村的明清古民居是皖南古民居之最,有民间故宫承志堂之称。从存外自然环境到存內的街道、建筑、水系,以及室内布置都完整地报存着古村落的原始状态,没有丝毫现代文明痕迹,被誉为中国画里乡。古民居可以说是内外兼修,不止有着古朴历史韵味,还蕴含着丰富的文化内涵,不禁令人心生向往。
黄山景区每到节假日游客量都会暴增,而功劳当然不知是它本身所具备的特质,也离不开相关的宣传促销活动。起初黄山跟其它景区一样,都是以形象代言、拍摄宣传片的方式展现给人们,以提高景区的知名度。在后续工作中,也会在各地举行促销活动,或开展一些征
集互动活动,如在香港、上海等地举办了黄山冬游的促销活动,以及在北京举办的黄山旅游国际化新闻发布会等。另一方面,通过在旅游电子商务以及旅游博览会,推出新颖主题活动中国黄山七夕情人节活动,面向景区及社会开展温馨提示用语征集活动,借此方式来宣传黄山的文化、文明。在国际市场上,也有相应的展现方式,跟美国约塞米蒂国家公园结成友好公园,与少女峰签署全面合作协议等间接方式将黄山展现在国际舞台上,从而扩大其在欧洲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当然,也有通过旅游产品线路的宣传,但是没有独特性,跟其他双遗产的旅游线路没多大区别。
总体上,黄山主要通过一系列宣传促销方式来展示黄山,虽然也有利用媒介手段,但大多数是通过电视、参加电视评选活动来宣传,所选媒介过于单一,推介方法老套、陈旧,且宣传促销对象根据不准,宣传展示方式过于单一,不是侧重形象宣传,就是旅游推介,展现内容也没有认真分析自身的文化自然特色,没有根据客源地需求的不同来设计有针对性、吸引力的旅游形象;宣传口号严重雷同,没有打造属于自己的个性品牌。所以,导致一种普遍现象,淡旺季明显。黄山景区宣传展现方式应当创新、有个性,而且要应跟上时代潮流,有效选择网络、户外广告等,要高度重视网络、手机等新兴媒体,同时在著名网站的论坛、贴吧、微博、微信,或者拍摄微电影等方式宣传展示黄山景区,向潜在游客传递黄山的旅游信息,也可以在主要客源地、交通要道投放广告等,要展现出黄山的实质性内容,而不是只做表面功夫。对于形象代言当面,不足之出是每个明星都有自己的粉丝,就意味着并不能迎合所有消费者口味,更严重还会导致原有客户群的流失,不能单纯追逐热点、明星人物,不然会在公众心中产生媚俗印象,对塑造自身文化不利,所以要考虑明星在公众心中的形象,不要一味只想到知名度。另一方面,在宣传展示上,以经济利益为主,把遗产地当做摇钱树来宣传,动力不纯,没有将其作为文明形象对公众宣传,这种方式感觉是卖产品,而不是展示文化,应当适时增加教育内容,多举办绘画、摄影或导游比赛等。
财产与遗产的继承
国贸0802学号0508109202朱燕娥
说婚姻是散文,是因为走进婚姻,你会发现,结婚很可能并没有当初想象的那么美好:不像诗歌永远澎湃着激情,不像小说常常趣味横生。走进婚姻,意味着告别了一个人的世界,建立起两个人的王国。可并不是每两个人的美好王国都会一年四季春暖花开,难免会有这样或是那样的山坡,阻止彼此的共进!
彼此不再爱是,就会有各种矛盾的产生,财产问题随之出现!接下来,就让我应用老师所教的法律知识班门弄斧一番,做些婚姻继承的案例分析,以为将来的婚姻做些铺垫吧!
就离婚方面财产分割继承。
随着我国婚姻法律的日益完善与和谐发展,各种曾经难以解答的婚姻问题渐渐明朗。维护了各个婚姻破碎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同时得到了社会各界人民的认可与支持。
例:离婚案一
齐家祖上的16张古画究竟是家庭共同财产还是齐姚夫妻的共同财产呢? 齐某某与姚某某1980年结婚,婚后一直与齐某某的母亲王某某共同生活,1984年4月生育一子齐某斌。1994年3月,齐某某向姚某某提出离婚,姚不同意,齐遂向法院起诉,经调解,双方同意离婚,对子女抚养也达成了协议,但对齐某某祖上遗留的16幅古画的归属,发生争议,齐认为应归自己所有,姚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归自己一半。诉讼中,王某某和齐某斌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主张该古画是王某某和齐某斌的共同财产,理由是齐某某的父亲去世时留有口头遗嘱,所遗古画,一半归王某某所有,一半归孙子齐某斌所有。
经过柯老师的婚姻继承法,我们可知这件离婚案件的财产分割,应该先分析产,后分割财产,即必须先将夫妻共同财产在家庭共同财产中分开,然后才能进行分割。
本案中,齐父的口头遗嘱没有事实根据证明,不能认定为有效遗嘱,但由于这些古画是齐家祖传,可视为原为齐父和王某某共同共有,齐父死亡后,王某某享有一半,另一半应由齐某某和王某某各继承一半,即王某某拥有8幅,继承4幅,共12幅;齐某某继承4幅,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7条关于继承或赠与合同已明确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的除外,应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齐某某继承的4幅古画为齐某某与姚某某夫妻共同所有,姚某某主张分割共同共有部分,可分为2幅古画。
例:离婚案二
王某与张某育有二子,长子王甲,次子王乙。王甲娶妻李某,并于1995年生有一子王小甲。王甲于1999年5月遇车祸身亡。王某于2000年10月病故,留有与张某婚后修建的面积相同的房屋6间。王某过世后张某随儿媳李某生活,该6间房屋暂时由次子王乙使用。2000年11月,王乙与曹某签订售房协议,以12万元的价格将该6间房屋卖给曹某。张某和李某知悉后表示异议,后因王乙答应取得售房款后在所有继承人间合理分配,张某和李某方表示同意。王乙遂与曹某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曹某当即支付购房款5万元,并答应6个月后付清余款。曹某取得房屋后,又与朱某签订房屋转让协议,约定以15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朱某。在双方正式办理过户登记及付款前,曹某又与钱某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以18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钱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2001年5月,曹某应向王乙支付7万元的购房余款时,曹某因生意亏损,已无支付能力。但曹某有一笔可向赵某主张的到期货款5万元,因曹某与赵某系亲威,曹某书面表示不再要求赵某支付该货款。另查明,曹某曾于2001年4月外出时遭遇车祸受伤,肇事司机孙某系曹某好友,曹某一直未向孙某提出车祸损害的赔偿请求。
问题:
2.王乙与曹某签订的售房协议是否有效。
3.如王乙要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请求孙某支付车祸致人损害的赔偿金,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
通过将案例结合上课时,从柯老师那所所学到的法律知识的分析,可得到大概的解答:
另外一半是王某的财产,由其第一顺序继承人即张某 王小甲(代位继承) 王乙各1/3,最后张某分得四间。
因为协议损害了王小甲的权利,虽然李某为王小甲的监护人,但是除非为王小甲的利益不得处分属于王小甲的个人财产。所以李某无权同意。那么协议中属于王小甲的那部分不动产协议无效。
因为虽然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债权人享有对债务人的次债务人到期怠于履行的债务享有代位权,但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不可以行使代位权。车祸损害赔偿金是具有人身属性的债权,因此不得行使代位权。
例:离婚案三
隐匿财产是否应予以返还?
原告赵某诉被告李某离婚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称有一辆大阳牌摩托车系婚后共同购置,是共同财产,但被被告私自推走。被告李某对此不予承认,辩称根本没有此事。原告赵某除提供一张摩托车购置发票外,也未提出相关证据。故法院对原告所称有共同财产摩托车一辆的事实未能认定,当然也就无从分割。但是双方离婚半年后,在一个偶然的机会,原告赵某发现了自己的摩托车在被告李某的弟弟处,便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李某返还摩托车一辆,并申请法院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对该摩托车进行了查封。
法院在审理中,根据原告提供的购车发票、证人证言和该摩托车的状况,认定该摩托车确系原告赵某在婚后共同生活期间用双方收入所购买的,在事实证据面前,被告也承认了摩托车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事实。鉴于被告隐匿财产、企图据为已有的主观故意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原告的财产所有权,对此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法院剥夺了被告对大阳牌摩托车的分割权,依法判决该摩托车归原告赵某所有。
法院之所以这样判决,是根据修改后的《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我国《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本案中,大阳牌摩托车本属双方共同财产,是夫妻双方共同共有,对此双方均有平等的处理权,在处理时,双方应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任何一方不得违背他方的意志,擅自处理。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应认定无效,如果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失的,出擅自处分者赔偿。因此被告李某隐匿共同共有的摩托车一辆,企图据为己有,是一种侵权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对摩托车的占有、使用和所有权,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该摩托车对被告而言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所以法院判决摩托车归原告赵某所有是正确的。
就遗产方面的继承
目前我国的遗嘱公证、继承公证等遗产方面法律的发展日趋完整,为维护家庭的稳定和减少纠纷起到了很大的作用。随着它的逐日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及它所涉及的领域日趋广泛,她的作用也越来越明显,目前在婚姻家庭中涉及的公证主要包括的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继承公证、遗嘱公证等,有效的避免了日后
产生纠纷的可能性,维护了家庭和社会的稳定。 例:死亡继承案一
乙幼年丧父,由母亲抚养成人。婚后,与妻子共建瓦房12间。1960年生一子丙。1970年乙死亡。乙母自乙婚后一直与乙的哥哥甲同住,直至1974年病故。1975年乙妻去世。丙即与甲共同生活。乙家的12间房屋被收作公房。1981年落实私房政策时,将12间房发还给甲。现丙要求继承,与甲发生争议。乙夫妇及乙母均未留遗嘱。围绕这12间房屋,请问:
(1):乙死后,房屋应由谁来继承,作为乙的遗产应有几间房屋,各继承人应分别继承几间。
(2):乙母去世后,谁有权继承她的房产,各应得几间。
(3):乙妻去世后,应遗有多少间房产,各应得几间。
(4):最后,谁对全部房产继承最多,有几间。 据查询得:>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经过分析,以及结合选修课上,柯老师所授知识,再根据>的规定可知:
1. 乙与妻子共建瓦房12间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即夫妻各6间.1970年乙死亡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即乙母,乙妻,丙.其6间各继承2间.
2.乙母1974年去世后,只有甲,乙有权继承她的遗产,而乙已去世后,丙代位继承.乙母继承乙的2间遗产由甲和丙继承,各继承1间.
3 .1975年乙妻去世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只有丙有权继承她的遗产.其6间由丙继承.乙妻继承乙的2间由丙再继承.
4 丙继承最多.继承乙的2间;代位继承乙母的1间;继承乙妻的8间共11间.
死亡继承案二
范某某是否有权继承遗产?
被告范某某与原告范某系父女关系,76岁的范某某是上海某电车公司退休职工。范某某与其妻生有三个子女,其长女为原告范某。2003年11月24日,其长子因原发性肝癌晚期广泛转移,入住上海东方肝胆外科医院治疗。同年1
2月19日,其长子书写遗书一份交给姐姐范某(原告),该遗书将其后事的料理托付给姐姐,并自愿将其本人所有的财产赠与姐姐。遗嘱书写过程中,前两行为蓝色园珠笔书写,后改用黑色水笔写完。 2003年12月24日,长子病逝。原告范某及被告范某某父女二人共同料理了死者的后事。被告范某某将长子的骨灰带回海安后,还按旧俗操办了落葬仪式。事后,原、被告双方在死者遗产处理问题上产生分歧。为此,原告范某向法院状告父亲范某某,请求法院确认其弟所写遗书的效力。但是另查明,被告范某某的妻子和次子早已去世,长子无子女,次子有一在校读书的儿子。
庭审中,原告范某诉称,我大弟生前立有遗嘱一份,明确其遗产全部归我继承,但我父亲却拒绝承认该遗嘱的法律效力,现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其效力。被告范某某辩称,我并不清楚我大儿子生前写遗嘱的事,尽管我大儿子死后无子女,但我次子仍有一个正在读书的儿子,是我范家的孙子,死者的遗产是我范家的,即使大儿子无子女继承也应由其侄子继承,已出嫁的姑娘依照习俗不应再享有继承权;同时,该遗嘱既是两种笔墨书写又有涂改现象,故请法院认定该遗嘱无效。
庭审举证时,被告范某某申请了两证人到庭作证。一证人证明死者曾将后事托付给被告范某某料理,并证明死者生前和何某系同居关系。证人何某自述其与死者早已同居生活。
庭审中,被告范某某并未否认遗嘱系其长子笔迹。
根据《继承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 《继承法》第10条规定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即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就我国《继承法》而言,遗嘱要产生法律效力必须同时具备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一是遗嘱人必须要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二是遗嘱的内容必须反映遗嘱人的真实意思。三是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我国法律和政策的规定。四是遗嘱必须具有法定形式。
原告范某系死者的姐姐,属于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之一,其具备遗嘱继承的身份。死者所写书面遗嘱符合遗嘱成立的四个条件,系其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全部或部分无效情形;该遗书虽有涂改,但无相反意思表示,故不影响遗书的效力,应依法确认遗嘱的效力。
被告范某某以当地农村习俗为由,要求死者遗产由其孙子(死者侄子)继承的想法,与法无据,不能予以支持。且被告范某某未能提交其长子的遗书不是亲笔书写或书写时有违背自己意愿、不具备行为能力及遗嘱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的相关证据,其两个证人的证言亦不足以证明死者撤销或变更了自书遗嘱,且其
所述应由孙子继承的理由缺乏法律依据,故被告认为该遗嘱无效的理由不能成立。
只要还没发生质变,婚姻的殿堂都是美丽的。但是,当量变发展到质变,和解得不到解决时,就是我们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时刻了。家庭分解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大家分解的不愉快,但是有了各种家庭婚姻继承法律后,这一切都变得有法可依了,不再恐惧了。最后,通过选修柯老师的婚姻法,令我这学经管(开法律课较少)的学生法律知识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对婚姻方面知识有了更加深刻的了解。
无讼阅读|透过资管案例看公证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最新司
法规定及裁判思路
文/曹会杰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
本文由微信公众号海坛特哥(haitanlegal)授权无讼阅读发布
公证债权文书强制执行程序指各方当事人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债权文书办理强制执行公证后,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对方当事人有权持公证处制作的执行证书,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伴随着各类资管业务的蓬勃发展,鉴于公证债权文书在节约诉讼时间、经济成本方面的优越性,公证债权文书强制执行制度展现了旺盛的生命力。仅就收益权融资来说,笔者就注意到信托公司等资产管理人,大量对《股权/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股权质押合同》、《抵押合同》等办理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以期通过该等方式实现债权。
近三年来,关于公证债权文书的强制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及北京高院、浙江高院等出台了一系列的司法解释及司法性指导文件,对该程序中涉及到的法院对公证债权文书的审查、可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范围等均作出了规定,值得关注。除此之外,本文搜集了2014~2016年债权人持公证书申请强制执行的数份裁判文书,涉及到强制执行程序与民事诉讼程序的衔接、债权债务是否明确、给付内容是否确定、公证机关不予出具执行证书等等问题的理解与判断,一并作简要陈述,希望能够对公证债权文书强制执行制度的完善、资管人选择纠纷解决路径等提供参考。
该规定第三条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民事权利义务有争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受理。但是,公证债权文书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除外。再次重申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中的一贯观点,就公证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与提起民事诉讼的程序处理问题,仅在公证债权文书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情况下,法院方受理当事人就公证债权文书的争议。
该回复中提到,现行法律、司法解释并未对公证债权文书所附担保协议的强制执行作出限制性规定,公证机构可以对附有担保协议债权文书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予以证明,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包含担保协议的公证债权文书,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该回复系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次就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附有担保协议的债权文书能否强制执行,作出明确回应。然而其效力级别仅为针对个案的回复意见,不具备普遍适用性,且对于经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担保协议能否单独强制执行,未作出明确规定。
2015年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其中第四百八十条对如何界定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作出了具体规定。包括公证债权文书属于不得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被执行人一方未亲自或者未委托代理人到场公证等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公证程序的;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与事实不符或者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公证债权文书未载明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同意接受强制执行的等四种情形。
司法实践中对于担保合同是否能够被赋予强制执行效力,一直没有形成统一认知,较为保守稳妥的处理方式是不认可公证担保合同的强执效力。然而实践中,收益权融资交易中关于增信措施所签订的《保证合同》、《股权质押合同》、《抵押合同》等一般均随《股权/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一起,单独办理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如对上述担保合同不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则导致司法实务与公证实务和新经济模式完全脱节,就上述担保合同办理的公证书就形同废纸一张。不得不说,这一条款的出台,是司法实践的一大进步。
尽管上述《公证债权文书北京意见》、《公证债权文书浙江通知》都属于司法性指导文件,但是上述文件对于细化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公证债权文书申请强制执行工作的操作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除对当地法院处理此类案件有重要指导意义外,对于其他未出台具体明确司法性指导文件的地区法院执行此类案件,也有很强的参考作用。
司法处理规则1:抵押合同、保证合同等担保合同,符合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范围
上文中已提到,关于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担保合同能否被强制执行,经历了一个不予执行-可与(主)债权文书一并执行-可单独执行的过程。
【案例1】天津隆侨商贸有限公司、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隆侨商贸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一案,最高人民法院,(2015)执复字第44号 就抵押合同是否符合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范围,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联合通知》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主要内容是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应当具备的具体条件,并对于可以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合同类型进行了列举,但并未明确规定抵押合同不属于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范围。本案中,合同收益权转让合同、合同收益权远期购买合同、抵押合同、保证合同具有金钱给付内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各方当事人明确承诺接受强制执行,公证债权文书对上述合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并无不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规定,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对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就争议内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批复》并未明确,如当事人未取得执行证书或公证机构经审核,决定不予出具执行证书,当事人向法院起诉,法院是否应予受理。《公证债权文书北京意见》、《公证债权文书浙江通知》均明确,公证书及执行证书为申请强制执行必备文件,缺一不可。鉴于此,如执行证书无法出具,则可能导致债权人陷入无法维护自身债权的尴尬境地。
司法处理规则2:当事人虽然办理了公证债权文书,但未领取执行证明书或执行证书,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不符合《批复》[ii]适用范围,其他当事人未提出异议但后续提出应驳回起诉的,不予支持。
【案例2】咸阳华北地热开发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人民路支行、咸阳古建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4)民申字第1423号 法院认为:咸阳市公证处出具的(2003)咸证字第2956号《公证书》,涉案四方当事人均各执一份。在农行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时,各方当事人均未提出异议,说明包括华北地热公司在内的各方当事人已认可农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行为,同意涉案纠纷由人民法院审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一审法院受理本案并无不当。该《公证书》约定债务人若逾期不还借款本金和利息,担保人又不履行担保义务,债权人农行咸阳人民路支行可在借款合同期满后两年内向咸阳市公证处申请执行证明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农行未在约定的期间内向咸阳市公证处申请执行证明书,农行未取得公证债权文书,公证机构并未赋予涉案公证书强制执行的效力。而《批复》规定,当事人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由于公证机构并未赋予涉案《公证书》强制执行的效力,故本案不属于《批复》规定的情形。华北地热公司主张本案应裁定驳回农行的起诉,理由不能成立。
司法处理规则3:公证机构出具不予出具执行证书的决定或出具《不予执行证明书》等类似文书后,一方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的,应予受理。
【案例3】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昆山纯高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等营业信托纠纷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3)沪高民五(商)终字第11号
法院认为:虽然国信公证处曾为各方当事人签订的《信托贷款合同》、《抵押协议》等办理了赋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公证,但在安信信托向该公证处提出要求出具执行证书的申请时,昆山纯高公司对安信信托所述债务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故该处认为不具备出具执行证书的条件,并向安信信托下发了《通知书》。鉴于该公证处已经明确本案所涉债务不具备出具执行证书的条件并下发通知,安信信托遂采取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主张权利作为救济途径并无不当。
上文提到的《批复》已经明确,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就争议内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情形,民诉法列举了四种,本文来看一则因法院认为公证程序确有错误不予执行后的债权人救济案例。 司法处理规则4:公证债权文书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债权文书引发争议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应予受理。
【案例4】长沙市龙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长沙龙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与长沙市龙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长沙龙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申字第1428号
法院认为:本案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保证合同签订后,金谷信托公司分别与龙腾控股公司、龙腾开发公司、方忠杰向北京市方圆公证处申请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出具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此后,又应金谷信托公司申请,出具了执行证书。金谷信托公司依据该执行证书向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一案,该院以公证程序不合法裁定不予执行。有鉴于此,金谷信托公司根据本案借款、抵押、保证合同中关于法律适用及争议的解决约定的双方因履行合同所生争议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金谷信托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规定,以龙腾控股公司、龙腾开发公司、方忠杰为被告,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和主张权利符合合同约定。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本案,程序并无不当。
《民诉法解释》第480条第1款第
根据《联合通知》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公证债权文书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公证机关制作执行证书,在制作执行证书之前,应当核实审查债务履行情况,以及债务人对于履行情况有无疑义等。司法实践中,债务人或担保人以公证机构未依法核实债务履行情况属于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公证程序为由,申请不予执行的案件也比较常见。
司法处理规则5:公证处在未审查是否存在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情况下就签发执行证书的行为,违反《联合通知》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属于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公证程序的情形。
【案例5】莱芜市舜发典当有限公司与山东恒达食品有限公司、莱芜市裕华矿山设备有限公司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最高人民法院,(2015)执监字第1号
法院认为:本案中,公证机构在核实债务人履行债权文书的义务情况时,存在两个程序上的严重错误: 公证处在同一天应舜发公司的申请,一并出具了公证书和执行证书,未审查债务的履行情况,也未征询债务人对债权文书规定的履行义务的意见。且公证处出具执行证书时并未按照上述约定的方式核实履约情况,也未给予担保人等七日的回复履约情况期限,公证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
舜发公司在申请公证时隐瞒了担保人朱尔田(借款人恒达公司法定代表人)和王翠美已经死亡的重要事实。且公证接谈笔录中载明,当户、担保人死亡,未办理完毕继承手续的,不能出具执行证书。公证处在担保人朱尔田和王翠美已经死亡的情况下,出具涉及朱尔田、王翠美以及担保人李根实、裕华公司承担义务的执行证书,程序上存有问题。
司法处理规则6:公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约定的方式核实债务人是否履行义务。按照约定方式无法与债务人取得联系或债务人未按约定方式回复的,不影响公证机构出具执行证书。公证机构据此出具执行证书的,不属于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公证程序的情形。
【案例6】天津隆侨商贸有限公司与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其他申请复议案,最高人民法院,(2015)执复字第38号 法院认为:就公证机构的核实义务,中国公证协会《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及出具执行证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协会指导意见》)第九条和第十条有相关规定,对公证机构对双方当事人就核实方式进行约定及约定载体、约定的适用等问题作了比较细致的设定。
根据《协会指导意见》,公证机构可以采取信函核实的方式向债务人核实债务履行情况,并可以按照当事人具体约定进行。本案中,青云谱公证处公证员与中航公司一起将《债务人未履行合同的情况说明》按照抵押合同中隆侨公司的住址进行邮寄,并按照抵押合同第二十条第1款约定本合同中约定的通知,采用电报,传真方式的,一经发出即为已送达,采用邮寄方式的,在投邮三日后,即视为已送达。在投邮三日后视为已向隆侨公司核实债务履行情况,并制作(2012)洪青经证字第319号公证书对上述邮寄核实情况进行了公证,符合公证程序相关规定,也符合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并无不妥。且投邮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铜锣湾广场C区4层亦是隆侨公司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载明的住所地,隆侨公司提出公证机构未进行送达,未履行核实义务,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联合通知》第一条规定,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应当具备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这一条件。那么,何种情况可能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债权债务关系不明确呢?
笔者处理的此类案件中,债权人常将实现债权的必要费用纳入诉讼请求/执行标的范畴,然而除了律师费用,拿不出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已经实际发生的证据。一般在诉讼阶段,法院会要求债权人明确诉讼请求的金额及计算标准,如无法提供具体的实现债权的费用名目、标准或数额,法院会建议删除该项诉请。在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阶段,《公证债权文书浙江意见》规定:应由债务人给付的实现债权的必要费用计入执行标的的,应明确其金额或计算方法。未明确的,对该部分执行申请不纳入执行范围。
司法处理规则7: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是公证处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的必备条件,当事人仅约定融资方回购股权收益权的最低结算限额计算公式,属于给付债权债务数额不明确的情形。
【案例7】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其与江西山上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正烨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赫章县山上矿业有限公司、钟金红公证债权文书纠纷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赣执审字第1号
法院认为:江西华申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四川信托有限公司签订的《股权收益权转让合同》中,该4600万股赣州银行股权收益权,不仅包括股权卖出收入,还有股息红利、股权因分红、公积金转增、拆分股权等而形成的收入。因此,股权收益权的金额是一动态数额,取决于市场和赣州银行的经营情况。虽然合同中约定,标的股权收益权金额不低于:标的股权收益权转让价款(15860万元)×(1+12.05%×信托实际存续天数÷365),但并非是一明确的金额。根据《联合通知》第一条规定,本案《股权收益权转让合同》不符合上述规定,给付的内容、债权债务的标的、数额不明确,裁定不予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和执行证书中,常常遇到利息(包括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情形,对这部分利息,执行时应如何处理呢?《公证债权文书浙江意见》规定,对于因民间借贷形成的公证债权文书,利息(包括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不纳入执行范围。
司法处理规则8:在公证文书所涉给付内容能够区分执行的情况下,如部分内容(如约定利率超过四倍的部分)具有不予执行情形,则应当仅对该部分不予执行,而对其余部分准许执行。
【案例8】江苏银盛建设有限公司与金炳兴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案,最高人民法院,(2015)执申字第12号
法院认为:案涉借款合同所约定利息,确已超出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标准。关于公证文书部分内容具有不予执行情形如何处理,现行立法与司法解释并未直接规定,需要按照相关法律精神与类比制度加以阐释解决。本院认为,如果因公证文书部分内容具有不予执行情形而整体不予执行,对债权人而言显失公平,也不利于维护公证文书效力的稳定性。因此,在公证文书所涉给付内容能够区分执行的情况下,如部分内容具有不予执行情形,则应当仅对该部分不予执行,而对其余部分准许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与《民诉法解释》第四百七十七条,对于仲裁裁决部分内容具有撤销或不予执行情形的处理规则,亦体现了上述法律精神,公证文书的司法审查应当加以参照。 【结语】
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可以提高债权回收效率并降低催收成本,实践中被银行、信托公司等在交易文本设计时广泛采用。然而,正是由于未经过法院审理程序,发生错误的概率较高,如一方当事人提出异议,可能会导致无法领取执行证书或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如此不仅无法提高效率并降低成本,还可能浪费时间与经济成本,比如价格不菲的公证费。可以说,公证债权文书对债权回收来说是一把双刃剑,各类资管主体在进行此类结构设计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均应当作好细致调查工作,并有准备的应对债务人或担保人提出的异议。
编排/谢昊责编/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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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遗产公约 自然遗产预备名单 中国丹霞地貌:福建泰宁
4.遗产保护状况及遗产影响因素
4.a 目前保护状况
1980年金湖被辟为风景区,泰宁就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景区的规划、建设和保护。随着泰宁不断获得省级、国家级乃至世界级的旅游品牌,到2005年2月泰宁被批准为世界地质公园,管理机构的规格也不断提高。目前,由泰宁县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副处级建制的泰宁金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依法行使对泰宁金湖风景名胜区的规划、保护与开发建设的管理权。
二十多年来,管理部门先后采取了多项保护性措施。对山林权进行了调整划定,实行封山育林;制定了《泰宁县金湖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办法》、《泰宁县金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处罚规定》等一系列法规,编制了《金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划定了核心区、缓冲区的范围;制定了金湖、上清溪、猫儿山等景区的详细规划,按规章拆除了有碍风景地貌的违章建筑,建立了景区执法监察队伍和风景旅游资源乡村协管制度;加大资源保护的宣传教育力度,加强景区、景点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了金湖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设施和旅游配套设施;在景区内实施生态防护林和青山绿水工程,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生态林业,全面整治山区环境,将金湖风景名胜区纳入国家生态公益林保护范围;推行了景区ISO14000环境质量认证管理。
总体上看,泰宁丹霞遗产地内地质地貌遗迹基本上处于良好的状态而未受到破坏。泰宁已经成为集旅游观光、休闲度假、娱乐及科教于一体的保护典范与旅游名胜。
4.b 遗产影响因素
b-1 发展压力
泰宁县2006年末总人口13.1万人,其中农业人口9.9万人,非农业人口3.2万人;人口增长率平均为4.6‰;平均人口密度85人/ km2,人口主要聚居于金溪沿岸及外围
—— 7 —— 世界遗产公约 自然遗产预备名单 中国丹霞地貌:福建泰宁
地带,在核心区和缓冲区,人烟稀少,生态环境优美。
但是,遗产地周边还有部分村民的生活还不富裕,还得向自然索取。在遗产地周边,还时有农耕活动、采伐林木、放牧、采石挖沙等活动,造成水土流失、土地蚕食等现象,破坏环境。另外,不合理的村寨建设、墓冢建造、垃圾堆放等对环境也有一定影响。
泰宁按旅游资源保护规划要求,第一,采取只许迁出不许迁入的措施,尽量减少人文对生态的影响;第二,引导遗产地附近的村民进行转产,发展旅游产业、观光果园、生态农业等方式改变传统农业结构,增加就业机会,提高村民生活水平,解决当地居民生态保护和生存压力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第三,对少数影响生态环境及地貌景观的村庄开始妥善搬迁。
b-2 环境压力
遗产地森林覆盖率高,多为原始或原始次生林,但生态脆弱,暴雨、大雪、森林火灾或局部地区人工采伐、耕作活动等自然灾害和人类工程活动,都会对植被和生物种群产生一定程度的毁损,造成上游水土流失,影响遗产地自然景观和生态环境。
村镇、道路等各项基础设施建设,会给遗产地背景视觉造成一定的影响,也可能对地貌景观造成破坏,影响景观的自然性和完美性,甚至存在某些安全和污染隐患,不利于维护遗产地的自然环境和生态平衡。
泰宁一方面实施生态防护林和青山绿水工程,全面整治山区环境,将遗产地纳入国家生态公益林保护范围;另一方面,严格按照《金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进行景区、景点乃至泰宁全境基础设施及工业园区建设的规划和建设,确保遗产地自然景观和生态环境不受影响
b-3 自然灾害及风险应对
遗产地地势陡峭,加之节理、断裂发育,丹霞地貌中软岩层风化引起上部岩层释重崩塌或顺节理错落是潜在的地质灾害。遇雨季特别是台风、暴雨时,易出现滑
—— 8 —— 世界遗产公约 自然遗产预备名单 中国丹霞地貌:福建泰宁
坡,或顺节理裂隙而产生崩塌。丹霞地貌区土层较薄,遇暴雨、大雪往往造成植被破坏。
泰宁积极开展防灾培训,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提高对民众地质灾害的预防能力。同时,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构建县、乡(镇)、村(居)三级群测、群防、群专结合的监测预警体系,加强遗产地边坡滑塌地质灾害的观察研究、预防治理以及生态环境的保护治理。
b-4 旅游压力
根据《福建省金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金湖风景名胜区景区(遗产地)日游人环境容量为1.15万人,年游人容量为310万人次,2006年金湖风景名胜区日游人量为2191人次,最高峰游人为5000人次,年游人量为139万人次,规划风景区旅游业成熟时日游人量1万人次,年游人量300万人次,小于风景区环境承载容量,总体不会对风景区环境造成破坏。
目前,旅游发展对遗产地环境的负面影响主要有三方面:一是 五一、十一旅游黄金周,旅游人数骤增,过程游客人次接近甚至可能超过景区的环境容量,给遗产地周边环境带来压力;二是游客随意丢弃垃圾等不文明行为影响环境卫生,游客随手采摘等不当行为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三是旅游步道和旅游人流对动物生活习性及其生活场所产生影响。
泰宁采取了有效应对措施,采用旅游信息管理系统、环境监测信息系统监测环境质量,确保景区水的清洁、空气的清新,杜绝生活垃圾、废水、废气对遗产地环境可能造成的伤害。
b-5 遗产地及缓冲区居民数
遗产地居民数 遗产地范围内共有21个自然村民小组,人口为2929人。 缓冲区居民数 缓冲区内共有13个自然村民小组,人口为1871人。 人口总数 13.1万人 年份 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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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纪?2011?3号
中共清苑县纪委
关于印发谢占斌同志在中共清苑县第十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的通知
各乡镇(城区)党委、政府(办事处)、纪委,县委各部委,县直各党委、党组、支部、纪委(纪检组),县直各部门: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谢占斌代表县纪委常委会在中共清苑县第十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所作的?以人为本 执政为民 努力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的工作报告,已经全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清苑县纪委
2011年3月15日
- 1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加强制度建设和创新,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特别是农村三个三监督管理的做法得到各级领导肯定,被?中国纪检监察报?头版刊发,纪检监察工作创新、开展岗位练兵和查办案件三项工作得到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臧胜业肯定性批示。主要做到了四个一:
重点做到了两个围绕:①围绕县委、县政府总体工作部署,严格维护党的政治纪律,严查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加强对结构调整、推进新农村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及项目建设、节能减排、三年大变样、环境保护等工作情况监督检查,共牵头或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巡察问效40多次,开展执法监察14项,确保了政令畅通和各项决策部署落实。我县巡查问效的做法作为全省巡视工作理论与实践交流会典型材料进行了书面交流。②围绕清苑特殊政情,全力维护社会稳定。针对清苑特有的五月制非工作,开展了全方位、全天候督导检查,保障重大敏感日平稳度过。认真做好纪检监察信访工作,2010年,共接待群众来访来电来信共361件次,均进行了妥善处理。加强信访案件责任追究力度,对13起进京赴省到市信访案件进行了责任倒查,给予党政纪处分15人,诫勉谈话17人,组织处理2人。
重点做到了五抓:①高压态势抓惩处,查办案件工作取得新进展。通过建立无缝隙责任链条明压加责、畅通多种渠道拓案挖源、推行总账+明细账制度调动推动,我县查办案件工作取得新进展。2010(1)
- 3好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对1.5386亿元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确保了资金使用安全有效。加强县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理顺管理体制,落实人员编制,完成三网并轨建设,实现了与市联网运行。④专项治理抓深入,促进了执纪执法部门依法行政。集中开展了治理小金库、机关效能建设、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专项资金综合治理、治理商业贿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收支两条线等专项治理工作,对发现问题,逐一通报,全程跟踪纠正,促进了依法行政。⑤围绕基层抓创新,扎实推进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着力推进了农村三个三监督管理机制建设。充分发挥乡镇纪工委监察分局作用,加强对村两委干部的教育管理,扎实推进了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监控机制,研究起草了?村级人事权、事务权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有效杜绝了重大事项少数人甚至个别人说了算,把三权臵于有效监督之下。2010年,全县18个乡镇基本完成规范化建设,共清理三资近3亿元,解决遗留问题53个。三个三工作得到了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中国纪检监察报?头版对我县的作法给予了关注和报道,市电视台?清风?栏目介绍了我县经验。
突出做到了三个注重:①注重环境优化。围绕县委解放思想、优化环境、大上项目、加快发展大讨论活动,下大力优化发展环境。认真开展回归创业、亲商重商、承诺践诺、行政执法规范年等活动,严格落实优化环境各项制度。特别是制定出台了?党员干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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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质量和效率明显提升。明确活动有载体、有叫法,监督有形式、有方法,机制有制约、有延伸,办案有线索、有力度,工作有记载、有反馈十有要求,推行周调度、月通报和专项督导制度,一些重点工作实现新突破、新进展。
一年来,县委、县政府对我们的工作给予了正确领导和深切关怀,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县纪委各位委员对我们的工作给予了真诚帮助和大力支持,我代表县纪委常委会向大家表示衷心感谢,希望大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我们把工作做得更好。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反腐倡廉形势仍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个别单位和部门对反腐倡廉建设的认识还不到位,一些工作抓得还不实;少数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不强,违纪违法问题仍时有发生;个别党员干部作风不硬,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还一定程度存在;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需进一步增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也需进一步加强等等。对这些问题,我们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11年是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是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五年规划的关键一年,也是省市县乡四级党委集中换届之年。县委十届六次全会已经吹响了建设全市经济发展强县的冲锋号,全县各方面工作任务繁重,纪检监察工作责任重大。今年工作总体思路是:
- 7信访稳定、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战略实施和重点工作推进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政令畅通。深入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行政监察法?,切实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健全完善针对重点工作开展全程效能监察机制,变事后查纠为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控,确保各项工作高效优质完成。②保障换届风清气正。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县?关于严明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会同组织部门加强监督,坚决整治拉票贿选、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问题,严肃查处违规违纪用人问题及背后的腐败问题。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4项监督制度,规范和强化对拟提拔干部的廉政考察,防止和纠正带病上岗、带病提拔等问题,确保党委换届工作风清气正、健康进行。
按照突出重点、多措治理的要求,全力抓好作风建设,一以贯之,一抓到底。
突出整治三个重点:①围绕各级干部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重点纠正纪律松散、效能低下、工作懈怠以及公款吃喝、公费旅游、公款娱乐等方面的突出问题。②围绕权力运行的重点单位、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以及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题。③围绕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重点查纠群众意识不强、服务职能不发挥、民生工作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突出用好四项措施:①抓好效能监察。强化对行政许可事项、
- 9制度,进一步增强各级干部反腐倡廉意识这根弦。
认真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罢免或撤换等制度。加强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抓好?廉政准则?的贯彻落实,全面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
严肃查办七类案件:①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的案件。②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中违纪违法的案件。③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④重大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涉及的失职渎职及背后的腐败案件。⑤商业贿赂的案件。⑥发生在基层政权组织和重点岗位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的案件。⑦以案谋私、贪赃枉法和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
落实好四项保障措施:①在拓展案源上下功夫。注重从审计监督、项目稽查、执法监察、专项检查以及社会热议、网络舆情、媒体关注的问题中发现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及时组织核实,回应社会关切。②在协调配合上下功夫。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进一步健全纪检监察、公检法、审计、组织等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机制,抓好案件移送、联合办案、协同办案制度的落实,形成办案合力。③在治本功能上下功夫。对查办的典型案件,进行深入剖析,总结经验教训,
- 11落实到位。
按照中央?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出台具体实施办法,抓好贯彻落实。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
继续做好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清理、修订和完善工作,认真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围绕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的实际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创新监督方式,加大对反腐倡廉法规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制度执行力。
继续抓好排查整改工作,严肃查办在土地矿产资源审批、项目实施、工程质量、资金使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及执纪执法中的案件。深化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制度执行情况的清理,大力推进工程建设、土地使用权市场体系建设和信息公开、诚信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监管长效机制。
加强对扶贫开发、政府支农、企业养老保险、就业再就业、环保等资金的重点审计和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确保专项资金安全使用。
巩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治理成果,继续深化社会团体、国有企业治理工作,完善防治小金
- 13有评测、有追究。在村级层面:在遵循四议两公开程序的基础上,重点抓好?村级人事权、事务权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修改完善,抓好试点,确保年内全面推开。
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三资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委托代理服务制,着力在清产核资、规范运行上下功夫。在稳步推进三个三工作的同时,要注意总结和推广基层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通过制作专题片、形成资料汇编、召开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大力推广创新性经验做法,全面提升服务、保障农村发展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十分繁重。全县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要切实加强领导,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工作,确保反腐倡廉各项任务落实。
各乡镇、各部门要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为契机,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党政齐抓共管,群众支持参与的良好局面。各级领导班子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整体工作布局,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党委(党组)每年都要按时向县委和县纪委专题报告执行党风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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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作风优良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同志们,完成好今年的反腐倡廉各项工作部署,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让我们在上级纪委和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奋力拼搏,不断进取,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建设全市经济发展强县做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90周年!
主题词:县纪委十届六次全会 谢占斌 工作报告 通知 中共清苑县纪委办公室 2011年3月15日印
(共印1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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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对位于_______________的房产产权进行如下约定,甲、乙、丙三方均表示系本人的真实意思且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的情形。 一.位于_______________的该房产系吴清有与候淑清的夫妻共有财产,吴清有于______年去世后,其子女____、____、____、____、____均表示放弃继承份额,归甲方候淑清所有。 二.乙方对甲方养老送终,尽到赡养义务(赡养方式/具体化) 丙方对乙方养老送终,尽到赡养义务(赡养方式/具体化) (乙丙双方对甲方养老送终,尽到赡养义务 [看老人意愿]) 三.甲方现自愿将该房屋的所有权赠与乙方和丙方共同共有,未经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对该房进行单独处分,如乙方和丙方不赡养甲方,则不享受该赠与。
四.该房屋在被拆迁时赠与给乙、丙两方,甲方协助乙、丙两方过户或直接变更房屋所有权,拆迁事宜由乙、丙两方负责。
五.乙方百年后,将该房产自己所有份额赠与丙方,该房产归丙方个人
所有,其他任何人不享有该房屋相关权益。
该协议一式三份,均具有同等级,该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甲方:____ 乙方:____ 丙方: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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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人:____、____ __年__月__日
歌颂改革开放三十年演讲稿
杜甫有诗曰:汉江春风起,冰霜昨夜除。中国正走向一个无比光明的未来,即使是开年的冰雪灾难,还是x独*,四川汶川地震,都无法动摇这个凝聚了13亿人的可爱中国。
1949年新中国的成立使祖国母亲彻底摆脱了被压迫的境地,中国这头东方睡狮开始慢慢觉醒,但却步履维艰,直到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全面实行改革开放的新决策;从此改革开放的春风使中华大地再次焕发了活力,中华民族终于踏上了民族复兴的伟大征程! 30年的征程,中华民族以崭新的姿态重新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30年的沧桑巨变,30年的光辉历程,铸就了一个民族近百年的梦想!
改革开放的30年,是中国经济迅速蓬勃的30年!幢幢高楼拔地而起,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1978年到2006年间,中国经济总量迅速扩张,国内生产总值从3645亿元增长至21,0871亿元,增长近60倍!中国的经济成就不仅写在了中国历史之上,也在世界历史上刻下了辉煌的一页,过去25年全球脱贫所得成就中,近70%的成就归功于中国!
改革开放的30年,是中国社会和谐稳定的30年!自粉碎四人帮以后,中华民族犹如钢铁长城一般坚不可摧!97年香港回归,99年澳门回归;1998年面对南方历史罕见的特大洪水,2003年面对让人闻风丧胆的非典疫情,2008年面对十几个省份百年不遇的冰雪灾害,中华儿女众志成城,手挽手将一个个磨难阻击在脚下!
改革开放的30年,是教育事业稳步发展的30年!1983年,邓小平同志提出,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对世界,面对未来!高考制度恢复之初,全国有570万人参加高考,却仅录取27万名;而到2007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人数达到1010万,录取新生达567万名!伴随着教育规模的发展,更有越来越多的中华儿女在世界高精尖人才中占据着日益重要的位置!
改革开放的30年是中国航天事业不断创新的30年!从1979年远程火箭发射试验成功,到2003年神五升天,首次载人航天飞行成功,再到2005年神舟六号载人航天卫星顺利返回,中国航天人在摸索中让祖国一跃成为航天科技强国!2008年,我国首颗探月卫星嫦娥一号发射升空,炎黄子孙的千年奔月梦成为了现实!
改革开放的30年,也是我国体育事业蒸蒸日上的30年!1984年许海峰摘得中国奥运首枚金牌,自此之后,中华体育健儿奋勇争先:2000年悉尼奥运,中国代表团收获28枚金牌,取得了金牌榜和奖牌榜均名列第三的佳绩;04年雅典,中国军团更是将金牌总数扩增到32枚,位列金牌榜第2位!而今年,在108天之后,奥运大幕将在中华大地上拉开,我们将成为奥运的主人!
我们坚信,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征程上,必将出现一个又一个辉煌的30年!中华民族的崛起,必将让世界为我们自豪!
时光荏苒,周围一切的一切都悄悄地发生着巨大的变化,跟着我家变化的还有中国这个大环境,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民的面貌、社会主义中国的面貌、中国共产党的面貌发生了历史性变化。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改革开放才能发展中国、发展社会主义、发展马克思主义。中国的发展直接反应到了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毫无疑问,这条路是走对了。
相信今年奥运会会顺利举行,相信改革开放后的40年,50年,中国会更好!
相信,更多人会看到幸福正在海平面慢慢升起…… 歌颂改革开放三十年演讲稿
1978年,以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共和国作出了决定国家前途命运的关键抉择,改革开放大幕拉开,古老的中国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
到2008年,改革开放步入而立之年,回眸这30个年头,中国经济社会实现了前所未有的大突破、大跨越和大发展;思想不断解放,观念不断更新,改革逐步深化并推动开放,开放也进一步促进改革。
向海而兴,背海而衰。禁海几亡,开海则强,30年间的改革开放恰如600年前的郑和下西洋一样,我们正是以一种更加开放的精神走向世界,为中华民族的和平崛起和伟大复兴,开洋看世界。
值此,从今天开始,我们推出年度策划一日30年,以每天两个版的日志中国,通过还原卅年今日的标杆性事件,来记录改革开放的历程,同时也记录30年的思想解放史。 我们一起重温历史。在以后长达一年的时间里,我们的报道将陆续回放中国30年来所走过的路。第一个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的出台,第一个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中央机关,第一个股份制企业的诞生,第一个获得国际大奖的中国影片,第一个在国内举办的外国时装展,第一部移动电话的问世许多现在看来已经成为基本常识的新生事物,在当时曾经引起多么剧烈的震动。 我们试图梳理发展脉络。我们不局限于对过往记忆的叫醒,更试图窥斑知豹,见微知著。我们不忘记抬头远眺社会森林之广阔,也更会低头审视一草一木生根发芽成长之生动。我们想从社会的每一个风云变幻、脉搏跳动中,对发展历程进行分析、解读和判断,得出中国前进的逻辑和路径。
这30年的历史,是国家综合国力从濒于崩溃边缘到当惊世界殊的历史;这30年的历史,是通过一次次思想解放大讨论、破除各种思想束缚、寻找或者回归发展常识的历史;这30年的历史,是改革不适合现代化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建立现代国家发展模式的历史;这30年的历史,是放眼向洋看世界对外开放、加大国际合作、逐渐融入世界的历史;这30年的历史,也是认识到须由单向的经济发展拓展为政治、文化、社会全面推进的科学发展的历史;这30年的历史,更是探求以人为本、弘扬人的价值,保护私产、保障自由、彰显权益的历史,因而也是全体人民共同创造的历史。
前进不是一帆风顺的。改革开放的每一步,都伴随着对发展常识的重新发现和回归,都伴随着旧思想、旧体制的革除和新理念、新体制的建立。每当遇到前进中的困难,也总有人对改革开放提出各种责难,但是,经过一番思想的讨论,改革不可动摇仍会成为一种广泛的共识。这是因为,30年的成果,改革给了人们实惠和幸福,以及信心和希望——实践,任何时候都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
正如十七大报告所言:改革开放作为一场新的伟大的革命,不可能一帆风顺,也不可能一蹴而就,改革开放成效和功绩不容否定,停顿和倒退没有出路。
今年是改革开放30周年,国家将隆重纪念并对改革开放30年的经验进行系统的回顾总结。纪念过去是为了未来。随着经济体制的不断变革,社会结构、利益格局、思想观念都发生了深刻变化,一些长久积累未解决的问题和矛盾已经凸显,改革由此进入深水区。实现现代化的目标,这个深水区绕不开、躲不过。那么,循着什么样的发展逻辑、踏着什么样的发展路径,顺利通过深水区,达至理想彼岸,回顾和总结30年历程,必能找到答案。篇2:庆七一歌颂党演讲稿集萃
庆七一歌颂党演讲稿集萃
各位这是我自己的一点心得体会,大家可以批评指正啊
祝伟大的祖国繁荣昌盛,国泰民安!!!!!!!
建党九十年!!!
沐浴着晨曦的阳光,唱着春天的故事,我心情是那样激荡。
然而,回首眺望走过去的历程,却是那样的曲折不平坦。你看那洒满鲜血的路上,一个个脚印记载着多少风雨与沧桑。两次的世界大战,翻天覆地的解放战争,无数的先烈抛头颅洒热血,前赴后继,进行艰苦卓绝的斗争,才赢得了国家的独立和民族的解放? 一唱雄鸡天下白,唤来春天照人间。从此,我们的祖国进入了建设社会主义的新时代。国民经济和各项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一个充满生机活力的中国崛起在世界的东方。
走在新世纪的征途上,我看到了金菊含笑,听到枫叶流丹,闻到硕果飘香。还有那抖擞的雄姿震憾,在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的大地上。我欣喜地发现,20世纪也是充满活力和经济飞速的时代。
它在灿烂的古代文化,有巨大的物质与精神财富,有实飞猛进的科学技术。京九铁路,世纪之交的经济大动脉,在城乡结合处拉响了充满企盼与追求的汽笛;三峡工程描绘着经济开放的轮廓;浦江开放,将中国改革开放继往开来;香港、澳门的回归雪洗了百年耻辱;奥运会领奖台上飘起的五星红旗,给雄鸡形的版图上镀上了金灿灿的色彩。还有爱因斯坦相对论的发明;海森伯量于力学的创造;核能的开发和利用;登上了月球的阿波罗与长江、嫩江和松花江抗洪的英雄伟,把人类文明推上了历史的巅峰,一个又一个杰出谷物,为人类社会树起了不朽的丰碑。
回眸昨日,祖国成就辉煌,展望明天,我们豪情满怀新的世界,新的千年,将是知识经济的时代。因为当今世界,科学技术突飞猛进,国才竞争日趋激烈,那科教兴国该是治国兴邦的重大决策。新的世纪,我国要加入世界中等国家的列行,还有祖国宝岛台湾也即将回到母亲的怀抱。原子能、现代航天、分子生物、微电脑、电子信息的技术发展,都在期待着我。
走在新世纪的征途上,我感慨万千。面临科技发展的第五次浪潮,面对知识经济的挑战,说明人才是何等的重要,它是国家的财富,是振兴的希望。我们要勇敢地承担起世经重托,我们要跨越世纪的一代,是21世经的真正主人。把自己的人生理想与祖国、时代、人类命运联系起来,树立远大的理想,培养良好品德,发扬创新精神,掌握实践能力,勤奋学习,立志成才,做个新世纪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宏图已绘就,号角已吹响;壮志在心头,扬鞭在脚下。让我们以满怀豪情再创新世纪的辉煌。
方圆九州,泱泱大国,五千年的历史文化浩如烟海。中华儿女,用自己的勤劳和智慧,缔造了强汉盛唐,领世界风骚几千年,何等风光?
直到鸦片战争爆发,洋枪火炮轰开了国门,中国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各帝国列强肆虐神州大地,掠财夺宝,恣意妄为,国家蒙难,前路茫茫,中华民族处于水深火热之中。在此危急关头,是毛泽东领导的中国共产党举起了明灯,照亮了中国的出路,指引中华儿女,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压在人民头上的大山,建立了新中国,**城楼上的一句中国人民站起来了!响彻寰宇,世界再次听到中华民族的声音。
然而,经历百年洗劫的中国触目疮痍,百业俱废。国家须重建,民族要复兴!中国共产
党又带领全国人民,开始了建设家园的历史征程。在建设路上,在党内左倾错误路线的影响下,我们也曾经历波折,也曾走过弯路,也曾停滞不前。中国的社会生产力得不到发展,建设事业前景暗淡。但中国共产党毕竟是一个以世界上最科学的理论为指导,以实践不断检验自己,不断发展、不断自我完善的政党。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再次在我们前进的道路上举起了明灯,及时地拨乱反正,重新确立了党的基本路线,领导全国人民推进改革开放,进行现代化建设,提出到八十年代末,国内生产总值翻一番,解决人民的温饱问题;到二十世纪末,国内生产总值再翻一番,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到二十一世纪中叶,国内人均收入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的三步走战略步骤。自此,国家的建设重新走上了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大道,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
从1979年到1989年,我国实现国内经济总值翻一番,解决了人民的温饱问题,到了二十世纪末,国内生产总值又翻了两番,达到了95933亿元,经济总量已跃居世界第六位。特别是自1989年以来的这十多年,我国综合国力大幅度跃升、人民得到实惠最多、我国社会长期保持安定团结、政通人和,国际影响显著扩大,民族凝聚力极大增强。香港、澳门回归祖国怀抱,百年耻辱一扫而空,中华民族得以吐气扬眉。这一切来之不易,既离不开党的高度团结统一,离不开全党和全体中华儿女的顽强奋斗,更离不开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的正确指引,这是有目共瞩、无可置疑的铁的事实。
在这二十多年改革开放的实践中,从改革开放之初设立经济特区,到沿海各省的改革深化,从开始打破计划经济实行商品经济和计划经济相结合,到实行市场经济方针的确立,从建立上海浦东开发区,到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我们一步一个脚印,一步一个台阶,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1989年到2001年,年平均增长9.3%,将近世界平均发展速度的三倍,其发展之快,后劲之强,让世界为之惊叹!经济发展区域从广东沿海向内陆逐步全面漫开,人民逐步摆脱贫困,并在总体上已达到小康水平,已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迈进!
如果说这些都太抽象,那么,就请看看我们澄海吧!仅以区地方公路为例,1979年,澄海的地方公路全部是路况很差的砂土路,一到下雨天,路上坑坑洼洼,根本无法通车,很多村甚至连公路都没有,公路养护纯粹依靠人力的手工操作。到1989年,地方公路里程达到了129公里,水泥路和沥青路达到了11公里,公路养护作业从原来纯手工到半机械化。到2000年,地方公路里程达到324公里,其中水泥路187公里,二级、超二级公路从原来零公里达到83公里,公路养护作业已基本实现机械化。其中的变化,显而易见,从1989到2000年十年间,不但公路里程增加了近两倍,而且质量更是大幅度提高,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这从何而来?是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的正确指引,是交通部门紧跟时代步伐,紧紧依靠人民群众,通过大家共同努力所取得的成果!今天,交通系统同仁也正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澄海经济,改善澄海的投资环境,积极发展澄海交通事业而努力奋斗!
实践已经证明,中国共产党始终是中国人民根本利益的代表,是中华民族复兴路上的领航灯!今天,海峡两岸尚未统一,国际社会很不安宁,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敌对势力仍虎视眈眈,世界经济发展趋缓。我国的市场经济才刚刚建立、还很不完善,国家经济发展仍不平衡,我们所面临的困难还很大,前进的道路不会平坦,中华民族复兴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如何扫清前进路上的重重迷雾?党的十六大给我们指明了方向,为我们新世纪前进的道路亮起了明灯,我们要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继往开来,与时俱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为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而奋斗。只有在共产党的领导下,我们的建设事业才能蒸蒸日上,才能克服种种困难,在我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时候,必须继续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不动摇,这是我们继续取得胜利的保证!
我们坚信,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在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的指引下,
沿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继续前进,我们的目标就一定能够实现,到本世纪中叶,中国必将屹立于世界强国之林,中华民族必能昂立于世界民族之中,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七一演讲稿
走上这讲台,我的心情是这样的激动不已!很多次登上舞台、讲台,很多次面对话筒、面对我赤诚地父老乡亲兄弟姐妹,都不曾有今天的心情:这样的忐忑,这样的羞怯,这样的自豪,这样的庄严!因为今天是党——13亿人口中国的6800万党员的先进集体——中国共产党、让我站在这里,对党说我的心里话!
从小学老师那里,我学会了《唱支山歌给党听》;从历史课本中,我听到了甲午战争和芦沟桥的枪炮声;在图书馆里,我读懂了江姐、刘胡兰;在父辈们发黄的党费证上,我看到了镶着金色镰刀斧头的鲜红的旗帜;在烈士纪念碑前庄严的誓词中,我理解了共产主义原创文秘网站:文秘知音的理想今天,我还认识了焦裕禄、孔繁森、郑培民,于是我知道:1921年7月的这一天,浙江嘉兴南湖上那只漾着清波的小船,已经闯过了无数的暗礁险滩,满载着祖祖辈辈中国人的希望,浩浩荡荡地驶进了现代文明、全面小康的社会主义大海洋了。
我们始终站在历史前沿,领导着中国人民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的中国共产党,我们开创了一个又一个新世纪,进行了史无前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中国共产党,我们经受了84年沧桑巨变风雨洗礼,却仍然铁骨铮铮气贯长虹的中国共产党,已经变得无比的成熟和坚强!今天,在新的考验面前,面临着带领人民迈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的历史任务,舵手们决定进行这次保持党的先进性教育活动,通过反复的学习、认真的思考,我深深地感到: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就在于,她能在各种考验面前顺应时势、与时俱进地调整自己前进的方向,及时地修正自己机体不良和落后的因素,因此我们的党才能在任何历史条件和生存环境下立于不败之地,才能有今天这样永不枯竭的生命力和勃勃生机!于是,我想大声地说:我们的党就是这样一个永葆先进性的党!
我——是一个普通的机关干部、国家公务员,也许只是一滴水、一粒尘埃,我的生命没有耀眼的光华,我做不出什么惊天地、泣鬼神的壮举。但是,在党的指引下,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我愿意是一颗星星、一个火种,与我的同胞们汇聚成灿烂星空,燃烧出美丽图景,做建设小康社会的生力军!因为党的事业就是靠着我们把根深深的扎进人民的心里,靠我们实实在在地工作把先进生产力、先进文化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体现出来,农民忙种地需要我们把各项惠农政策落实下去,工人忙生产靠我们进行成本核算,商人忙经营靠我们规范经济秩序,教育的经费靠我们拨付,国防军备、水利工程、市政建设、生态环境等等等等,样样都离不开我们财政人,我们是党的政策的忠实执行者!我们一直在为党工作!所以,我站在这里,才会如此地自豪!
我——还是一个普通的中国公民,也许没有深刻的思想和远大的目标,但是,在党的感召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我坚持着一个信念:是中国共产党带领我们走到今天、走向明天,党的事业就是要领着人民过欣欣向荣的好日子,我生长在从贫穷落后走向美丽富饶的中国,享受着党的阳光照耀,我的生命已经与党、与我们的国家、与我们的人民息息相通!我们可以不要宗教、不要图腾,可是我们不能没有精神,不能没有信仰!毛泽东一世英名为国捐子、周恩来鞠躬尽瘁两袖清风、邓小平坎坷济世壮心不已、胡锦涛温家宝冒雨探民情除夕不归这是怎样的领导人,怎样的党啊?!难道不值得我用一生来爱戴她、拥护她吗?!所以,我站在这里,是这样的庄严!
朋友,在浩渺的太空,你看见了璀璨的群星吗?那里面,有你、有我,有我们大家,我们用共同的信念支撑着党的事业!在世界的东方,你看见了一轮红日吗?那就是我们永远先进的、明亮的——中国共产党!
纵观历史,我们的党,成立于1927年7月23日。自她诞生起,就旗帜鲜明的声明是站在绝大多数人一边,是无产阶级的先锋队,全心全意的为人民工作,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没有自己的私利。从新民主主义革命到八年抗日战争、从十万大军过长江的解放战争到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从社会主义改造到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从深圳特区的建立到香港回归祖国,中国共产党几十年革命经历昭示了由于成功的运用马列主义并产生了毛泽东思想强大的思想理论武器,党日益强大,无坚不摧。这是历史的必然趋势,是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我是一名普通的中国共产党党员,一年前,当我握紧拳头举过头顶,面对着鲜红的党旗许下我庄严的誓言,从此我的生命就有了最伟大的归属。从此就有了一个声音在时刻提醒着我:我是谁?我知道我首先是一个中国共产党党员。当翻开党八十年的光辉历史篇章,我自豪;当朱镕基总理每年公布显示我国综合实力快速增长的一项项经济指标,我兴奋;当党出台众多灵活务实而富有成效的政治、经济、军事举措,我赞赏;当一些国内外敌对势力居心叵测地恶意诋毁党的历史功绩和现实努力,我愤怒;当看到一批批党的干部在腐败的浪潮中倒下,我悲哀;当一个个严肃、严重的政治、经济体制问题在改革进程中凸显出来,我困惑作为一名经历中国经济飞速发展的共产党员,我对党充满了殷切的关注和深深的感情。我是一名普通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我秉承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在普通的工作岗位上努力地工作。我深深地为自己是党的宏大队伍中的一员而感到骄傲和自豪。我自豪,为我们党辉煌的革命历程。80年前的7月,中国共产党从50多人中推选出的12名代表,在上海租界,在南湖小船,秘密地播撒革命的火种。短短的28年后,就取得了960万平方公里之阔,4万万人民之众的国家政权。从一个四分五裂、任人宰割的病夫到繁荣富强、扬眉吐气的东亚强国,从屈辱到奋起,从停滞到腾飞,从衰落到鼎盛,从苦涩到辉煌。这是怎样的巨大能量的释放,这是怎样的惊天地、泣鬼神的伟绩!这是因为中国共产党有先进的理论指导,不同于历次农民起义,不是简单的改朝换代;这是因为中国共产党根植于人民的土壤,不是孤独的理想主义者们的孤军奋战;这是因为中国共产党代表着中国历史上最先进的生产力,并凝聚着中华民族最优秀的精华。我自豪,为我们党巨大的建设成就。1949年,在新中国成立的前夕,毛主席曾激动地写道:中国的命运一经操在人民自己手中,中国就将如太阳升起在东方那样,以自己辉煌的火焰普照大地,迅速地荡涤反动政府留下的污泥浊水,治好战争的创伤,建设起一个崭新的强盛的名副其实的人民共和国。历史把民族复兴的重任赋予了中国共产党,而中国共产党也没有辜负历史的重托,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在52年的风雨历程中,不信邪,不怕压,披荆斩棘,百折不挠,粉碎了帝国主义的封锁和挑战,捍卫了国家的主权和尊严,战胜了一个又一个难以想象的困难,取得了社会主义建设的一系列巨大成就。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吸取了前三十年的经验和教训,走出了一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成功之路。从百年魔怪舞翩跹的长期积贫积弱到万方乐奏有于阗的初步繁荣昌盛,可以理直气壮地说,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核心和中流砥柱,在中华民族的历史长卷上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如果说人类社会的发展是一出漫长的话剧,那么,新中国52年经济建设的奇迹,无疑就是其中最壮丽、最辉煌、最动人的一幕。从中国由一个农业国飞跃为工业国的纵向轨迹中,从与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横向比较中,更显示了中国共产党的光荣、伟大与正确。聆听着知识经济的潮声,回顾着中国共产党八十年的光辉足迹,油然而生的是荡气回肠的颂歌,一往无前的气概,矢志不渝的理想和坚定不移的信心。我自豪,为有幸成为中国共产党6000多万同志中的一员;我自豪,为有幸能把自己的微弱之躯,微薄之力奉献到人类最壮丽、最伟大的共产主义事业中去。同时,我也深深地知道,对于一名共产党员来说,自豪更是一种使命,一份责任,一个动力。未来的日子里,就象咆哮的黄河携带着大量的泥沙,要经过九曲回肠,千折万转之后才奔向辽阔的大海一样,也需要我们艰辛的汗水付出之后才能真正拥有。在以后的岁月中,我要把作为一
名共产党员的自豪之情化作前行的动力,努力践行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始终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在迈向新世纪的征程上,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高昂的热情,更加勤奋的工作,更加旺盛的斗志,更加科学的态度,在自己平凡的岗位上抒写对共产主义事业的忠诚与执着。我们每一个正直的共产党员,在痛定思痛之后,不得不深刻地反省和扪心自问,我作为一名党的成员,我为党的纯洁和国家的富强做了些什么?我在履行党的"三个代表"思想方面做得如何?我作为一名只有着一年党龄的中国共产党员党员,我坚定地认为,自己一年前通过比较、鉴别后作出的选择是自己这一生中最关键,最正确的选择。对于这个选择,我将终身坚守,终身无悔。我深深地懂得:中国的老百姓不需要空洞的口号,而需要心悦诚服的行动。我自豪,我是共产党员,对我们每一个党员来说,它不仅需要豪情满怀的壮语,更需要脚踏实地的奉献!它不仅需要严于律己的品格,更需要接受群众监督的坦荡!
党的赞歌
六党旗,飘扬在前方
85年历史沧桑、风云激荡;85年英雄辈出、情深意长。您是灯塔,照耀着我们前进的道路。您是旗帜,指引着我们胜利的方向。这灯塔、这旗帜,就是我们伟大的中国共产党。没有任何一种文字或语言,能像党旗那样酣畅淋漓地表达着我们心中对党的敬意。数十年的悠悠岁月,早已把党铸成了我们胸中的一首神圣长诗,党旗就是这长诗里的诗眼,八十载的斗转星移,党成了我们用无数丰功伟绩撰写的历史长卷,党旗就是这长卷中的文魂! 近一个世纪以来,面对着党旗,有多少满怀着理想信念的仁人志士们庄严地宣誓着:为了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终身!朴素的语言阐明了让人终身奋斗的目标,也蕴藏了一个民族最炽热的情感。一个人的生命可以在岁月中消失,但一个人的拳拳之心却能永世长存。首篇3:歌颂党的演讲稿
歌颂党的演讲稿
时刻准备着,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 老师们、同学们,大家好:
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时刻准备着,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
今天,当我们穿着整洁的校服,背着书包来到学校读书的时候,同学们,你可曾注意到我们胸前的红领巾一直在提醒着我们:红领巾是红旗的一角,是用革命先烈的鲜血染成的!这是老师在给我们戴上红领巾时告诉我们的。但是在书本里,我深刻理解了这句话的含义。
翻开历史书,我们伟大的祖国有着辉煌的历史,灿烂的文明,但是我们的祖国也曾经经受蹂躏和屈辱。由于清政府的腐败,曾经有一段时间,我们伟大的祖国被一个又一个可怕的噩梦所覆盖,八国联军侵略中国,日本侵略者无情屠杀中国人民,一个个不平等的条约,一声声悲愤的痛喊……是中国共产党,是无数中国共产党人用鲜血和生命赢得了中国革命的伟大胜利,**城楼上的庄严宣告,响彻了大江南北,震惊了整个世界。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的90岁生日,中国的历史记载着她前进的每一步。在她的领导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了,社会主义实现了,改革开放成功了,香港、澳门回归了!在她的领导下:氢弹、原子弹、卫星、火箭、宇宙飞船将中国人五千年的飞天梦想载上了环宇,横截大江,高峡出平湖的美景震撼了三山五岳!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祖国的面貌才能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工农业生产才能蒸蒸日上,人民的生活才能日新月异!
中国共产党,1921年7月,浙江嘉兴南湖,那只荡漾着碧波的小船,如今经过90年的艰辛历程,已经闯过了无数的暗礁险滩,满载着无数中华儿女的希望,浩浩荡荡地驶进了现代文明、全面小康的社会主义大海洋了!
今天当我们一起回顾中国共产党波澜壮阔的历史、惊天动地的业绩时,一种振奋、一种激昂、一种骄傲、一种自豪的心情油然而生。
秀屿法院:深入创建无讼社区
秀屿区人民法院院党组先后到辖区部分乡镇、村居,同乡镇领导、部分村民进行座谈,针对农民群众法律需求进行问卷调查。同时,到4个基层法庭进行了调研和座谈。在论证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活动方案,实行庭长或副庭长负责联系包保乡镇制度、驻村法官制度和严格的奖惩制度。主动协调司法局,进一步规范《关于进一步加强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工作的实施方法》,为扎实开展创建活动奠定基础。同时要求法庭的庭长、副庭长首先与辖区乡镇街道领导对接,为乡镇重大经济活动、重大建设项目等中心工作提供法律服务。驻村法官与辖区各乡镇街司法所干部进行对接,与信息联络员对接,信息联络员发现村民之间有矛盾和纠纷,可能引发诉讼或激化为治安、刑事案件苗头,法官接到通报后及时到现场进行疏导和劝解。活动开展以来,共进行法律咨询78次。
积极有效构建活动常态化运行机制。形成制度,每月上旬和下旬,驻村法官定期深入村居进行排查,了解是否存在可能引发诉讼或矛盾激化的纠纷。在春耕和秋收时节,驻村法官深入耕种和收割现场,了解是否存在争水争地等矛盾纠纷。今年以来,驻村法官走访村民35户47人次,排查处理可能引发涉诉的矛盾纠纷14起。(廖倩)
通讯员:廖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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