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那点事,你关心的这都有(下)(抢先版)

难题揭秘

1.因性交易被行政处罚后,报读公务人员能透过口试吗?

2.治安行政处罚历史记录三年后手动消解的讲法可靠吗?

3.共产党员性交易被行政处罚后会通告纪检吗?

4.性交易被行政处罚后会通告基层单位吗?

5.公务人员被行政处罚后还能拔擢吗?

6.招嫖受骗报案后负面影响口试吗?

7.刑事案件存有跨县稽查协同吗?

8.刑事案件不出沙托萨兰县玩游戏逃吗?

9.事前行政处罚的几率大吗?

10.透过对个人智能手机电话号码联络是行骗吗?

11.侦查地和犯案地不完全一致恒定吗?

12.发短信与否是法律条文象征意义上的查问?

13.怎样推论他们与否遭受了违法稽查?

14.被行政处罚后,把户口迁到本省可取吗?

15.因性交易被行政处罚后,出行会受管控吗?

16.6个月的追究时效怎样计算?

17.入职新公司做背景调查可以发现被行政处罚历史记录吗?

18.被行政处罚后,负面影响子女将来升学和考公吗?

19.因组织卖淫等刑事案件作证后可能不行政处罚吗?

20.套路嫖报沙托萨兰县被行政处罚吗?

21. 超过法定侦查期限后,与否还可以行政处罚?

22.自首没有处理,女方犯案后还能行政处罚吗?

23.与性器官无接触的胸推、腿推等是卖淫行为吗?

24. 性交易被行政处罚后可以办理居住证吗?

25. 性交易被行政处罚的程序是什么?

正文:

1.因性交易被行政处罚后,报读公务人员能透过口试吗?

这是很多被行政处罚的年轻人关注最为集中的一个难题。

公务人员招考简章禁止因犯罪受过刑事行政处罚的人报读,没有明确禁止因违法受过行政行政处罚报读。这不是疏忽大意,而是有意为之。因为治安行政处罚的种类很多,而且有的非常轻微,如果仅仅因为治安行政处罚就剥夺为国家效力的资格未免矫枉过正。从这个象征意义上讲,被治安行政处罚过的人,仍然可以报读。

那么因为特定的卖淫性交易被治安行政处罚的,能否透过后期口试呢?

这一点实践中不同的地方要求和做法不尽相同。从用人基层单位的要求看,有的按招考简章提供无犯罪历史记录证明即可,有的要求提供无违法犯罪历史记录证明。从公安机关的做法看,在提供无犯罪历史记录证明的情况下,有的严格按照需求查询提供,即用什么查什么,不人为的扩大或缩小查询范围;有的为了避免责任和风险,将查询到的违法信息一并提供,然后由用人基层单位参考决定与否录用。

基本上可以肯定的是,因黄赌毒被治安行政处罚,在性质上明显不同于其他治安行政处罚,在一定程度上反应一对个人的法律条文和道德品行素养。公务人员因性交易被行政处罚的一般都会开除公职,那么在入职前发现有性交易行为的,自然会不予准入。而且相关口试规定中,明确规定参与或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活动的口试不合格。以网上可以公开查询到的《2020年度江苏省考试录用公务人员报读指南》第十六条关于考察(口试)标准难题中第十二项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为考察不合格。所以,因为涉黄被行政处罚在口试中发现的,通常无法透过考察。

当然,如果这个地方用人基层单位只要求提供无犯罪历史记录证明且公安机关要什么给什么时,则可能透过口试。如网上可查的某地区公安机关出具公民有无违法犯罪历史记录证明办法中,明确指出证明事项应当与相关法律条文、法规、规章要求相对应,注意区别犯罪历史记录违法历史记录违法犯罪历史记录的具体要求,不得扩大证明范围。

那么有人可能会问,怎样口试时出具的无犯罪历史记录证明完全没有体现治安违法信息,与否一定发现不了?只能说很大程度上发现不了,但是并不绝对。这是因为考察除了查阅相关档案和证明材料外,还会与相关人员座谈交流,甚至会有举报电话号码,全程进行监督。所以理论上也存有透过其他方式发现的可能。

2.治安行政处罚历史记录三年后手动消解的讲法可靠吗?

经常有人问,只要不再违法,之前的行政处罚历史记录是不是三年后真的可以手动清除。这一讲法是没有任何法律条文法规和实务操作中的依据的,应该说是谣言。我们国家,目前尚未建立违法犯罪历史记录消灭制度。尽管每年的全国两会,都有人大代表呼吁建立轻微违法和犯罪的前科消灭制度,但是尚未见到官方的权威答复。但是,这应该是一个趋势,前科消灭有利于让曾经犯错的人轻装上阵、重归社会、不被歧视,有利于降低社会管理成本。相信在将来,在更多人大代表的关注和呼吁下,这项制度会逐步建立起来。

另外,在无法手动清除的情况下,有人在花钱办事思维主导下,不遗余力的想透过私人关系予以删除。在这一需求倒逼下,网上也有人做起了这档生意,声称可以拿人钱财、替人消灾。可以毫无疑问的说,凡是说可以花钱删除的都是行骗,删除是假,骗钱是真。违法犯罪历史记录非经法定程序履行法定手续是不可能删除的,也不是一个基层单位一对个人就能左右,这里提醒大家谨防上当受骗。

3.共产党员性交易被行政处罚后会通告纪检吗?

目前,各地纪检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大都建立了纪法衔接机制,公安机关在对共产党员行政处罚后,会主动向共产党员关系所在地纪检和所属党组织通报,由纪检进一步作出相应的纪律处分。对此,共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第33条第2款有明确规定,共产党员依法受到政务处分、行政行政处罚,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政务处分、行政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对于跨县被行政处罚的也是可以通报的,主要是作出行政处罚的公安机关向被行政处罚共产党员所在地纪检和基层单位寄送相关材料。当然,制度是健全的,但是这种跨县衔接执行效果怎样不得而知,实践中可能存有漏报情况。

4.性交易被行政处罚后会通告基层单位吗?

如果是共产党员或者公务人员是会通告基层单位的,这是对公务人员进一步进行政务处分的需要。如果既非共产党员、也非公务人员,则没有通告的义务。符合通告情形的,通告的时间为作出行政处罚以后,而并非在行政处罚前。因为在正式行政处罚作出以前,违法嫌疑人与否构成治安违法,证据与否足以认定,还处于不确定的状态。比如在查问时通告基层单位,一旦事前没有被行政处罚,会给嫌疑对象造成不可挽回的负面影响。所以只有在行政处罚定案以后,才会履行通告程序。

当然,有些案件在稽查过程中不排除会到违法嫌疑人基层单位进行查问,此时基层单位也会知晓。侦查机关即使到基层单位查问也会比较人性化,通常不会明确表明以涉嫌性交易为由进行查问,此时基层单位也仅仅是知道某人于某时间被某公安机关查问而已。

5.公务人员被行政处罚后还能拔擢吗?

公务人员因性交易被治安行政处罚后,通常还会给与党纪政纪处分。根据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之规定,组织、支持、参与卖淫、性交易、色情淫乱活动的,予以撤职或者开除。所以,这个难题原本不是难题,即公务人员性交易被行政处罚后通常会开除公职,根本不会有日后拔擢的可能。实践中,由于有的公务人员隐瞒了真实身份,导致公安机关未能向有关部门通告,因而也未受到相应党纪政纪处分。

既然如此,被治安行政处罚的公务人员日后就有拔擢升职的可能。从目前的情况看,公务人员拔擢主要是走组织程序,对组织部管理拔擢的干部可能需要部门联审。以某正县级部门为例,其部门负责人属于科级干部,经组织部门同意后基层单位可以自行启动拔擢程序。这种通常不会存有部门联审,也就发现不了曾被行政处罚的事实,因而产生不了实质负面影响。但是如果是拔擢县级干部,就需要组织部门主导。这个时候各地通常在考察阶段会有会有一个部门联审,如联合公安、法院、银行、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拟拔擢对象的违法犯罪情况、失信被执行人情况、借贷等情况进行审查。此时,可能发现之前被行政处罚的相关历史记录,进而负面影响拔擢甚至拔擢不成反被处分。

(全文在向盐选专栏投稿中,急需的知友可联络lzj161223)

发布于 2022-09-14 20: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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