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可以抵押给个人吗?房产抵押给个人合法吗?
随着最近几年金融行业的不断成熟,不动产抵押商业贷款已经被许多人接受和普遍认可。毕竟不动产做为优质资产,在商业银行做抵押商业贷款有本息低,天数长,额度高,借款人形式灵活的众多有点儿。但是商业银行商业贷款会有许多明确要求,尤其对信用记录明确要求非常高。所以很多信用记录或是其它证照不好的好友很难从商业银行提出申请下来商业贷款。很多人能选择把不动产做为抵押物,从私人手中要钱,勒韦县本息有点儿高。这样操作到底违不违法,又能无法得到法律条文的普遍认可呢?
科刺剑说明:
好友驾车出事故,导致同车旅客死亡须要索赔50万,那时还欠20万元,人被拘押了,那时准备拿舅舅的不动产证抵押给被害者方,并采取注册登记的形式,在一定天数内付清,然后取回不动产证那个配套措施,不知道那个配套措施在法律条文上是否可取?会不会给不动产证屋主带来什么负面影响?
辩护律师答疑:
一、间地闻所未闻须要展开不动产抵押注册登记,而且必须展开不动产抵押注册登记的。不动产抵押注册登记并不一定不动产抵押注册登记,如负债人欲实现优先选择债券持有人权,只展开不动产注册登记,可能会有许多麻烦。
二、多于不动产的抵押注册登记才能造成不动产抵押合约施行的法律条文效果,多于办理手续了不动产抵押注册登记的,在借款人不履行职责负债时,负债人才无权明确要求以该不动产溢价或是以拍卖行、卖掉该不动产的本息优先选择债券持有人。而不动产抵押注册登记仅断定了不动产抵押合约成立,并无法断定抵押合约已经施行,在借款人不履行职责负债时,依第五十六条的明确规定,负债人是无法以该不动产溢价或是以拍卖行、卖掉该不动产的本息优先选择债券持有人的。
辩护律师补充:
不动产抵押注册登记和不动产抵押注册登记的相关知识:
1、依照注册登记法明确规定,注册登记是指注册登记机构依照企业法人、企业法人或是其它组织的提出申请,依法源对刑事法律条文犯罪行为、有法律条文意义的事实和公文的准确性、正当性不予断定的公益活动。
2、依照第五十六条明确规定,抵押是指借款人或是第三人不转移对《第五十六条》第二十一条所列对个人财产的占有,将该对个人财产做为债务人的担保;借款人不履行职责负债时,负债人无权依第五十六条明确规定以该对个人财产溢价或是以拍卖行、卖掉该对个人财产的本息优先选择债券持有人。以城市房地产等建筑抵押的,应当办理手续抵押物注册登记,抵押合约自注册登记之日施行。
3、不动产抵押注册登记主要是对签订不动产抵押合约的犯罪行为以及不动产抵押合约本身的准确性、正当性不予断定的公益活动,并不造成不动产抵押合约成立的效力。而不动产抵押注册登记则侧重于确认抵押合约的法律条文效力,从而确认对该不动产享有的优先选择债券持有人权。
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十六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一条分别明确规定:办理手续抵押物注册登记的部门如下:(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二)以城市房地产或是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明确规定的部门;(三)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的对个人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手续抵押物注册登记,抵押合约自注册登记之日施行。
辩护律师总结:
不动产可以做抵押。但是要有一个抵押合约,或是在借款合约中有抵押条款;然后还要到不动产局展开抵押注册登记。拿彼此有效的身份证是必须的,提供抵押方还要拿不动产本,如果这里有不完善的地方,到不动产局他还会告诉应当补充的资料
不动产抵押是指产权所有人以房契做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屋产权仍由产权所有者自行管理,负债人只按期取息,而无使用管理房屋的权利,待借款付清,产权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终结。如借款人无法履行职责负债,则负债人无权依法处分抵押房屋,并在处分抵押房屋所得本息中优先选择债券持有人。提供抵押房屋的当事人称为房屋抵押人,接受抵押房屋的原负债人称为房屋抵押权人。房屋抵押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犯罪行为能力,无民事犯罪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犯罪行为能力的人不得设定房屋抵押。
不动产抵押给对个人须要(现房抵押):
(1)房地产抵押合约(夫妻双方到场签字);
(2)房屋所无权证;
(3)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4)有证照的评估机构出具的《不动产评估报告》;
(5)商业银行借款合约;
(6)夫妻关系断定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独身的由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断定。
不动产证抵押给对个人(期房抵押):(1)购房预售合约;
(2)与商业银行签订购房借款合约;
(3)购房预交款收据复印件(验原件);
(4)夫妻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独身的由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断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