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要姐姐赡养弟弟吗怎么办]哥哥姐姐是否有抚养弟弟妹妹的义务

弟弟妹妹与否有扶养弟弟妹妹的权利

一般而言是有的是。

我省《民法》明确规定:

第十五条 【孩童的看护】双亲是性侵犯家庭成员的看护。

孩童的双亲早已失踪或是没看护潜能的,由以下有看护潜能的人按次序出任看护:

(一)祖双亲、外祖双亲;

(二)兄、姐;

(三)其它愿出任看护的对个人或是组织机构,但需经孩童或其的住户理事会、住户理事会或是民政局一致同意。

第十五条 【无、管制行为能力潜能的孩童的看护】无行为能力潜能或是管制行为能力潜能的孩童,由以下有看护潜能的人按次序出任看护:

(一)直系亲属;

(二)双亲、家庭成员;

(三)其它监护人;

(四)其它愿出任看护的对个人或是组织机构,但需经被看护或其的住户理事会、住户理事会或是民政局一致同意。

从下面的明确规定能窥见,弟弟妹妹有扶养弟弟妹妹的权利,但要合乎两个前提:其一双亲已逝世或没扶养潜能,并有弟弟妹妹要是孩童,三是弟弟妹妹很大要有中国经济负担弟弟妹妹的中国经济潜能。这两个前提小捷伊弟弟都合乎,由此可见他有权利扶养小新。

兄弟姐妹的扶养权利是有前提的

根据婚姻法的明确规定,在双亲失踪或是无潜能继续扶养性侵犯孩子时,有潜能的弟妹对性侵犯的弟妹有扶养的权利,知道弟妹成年,同理,有潜能的弟妹对于早已丧失劳动潜能且无其它的生活来源的弟妹也具有扶养的权利。当然,以上的情形须是满足扶养人都是成年的,而被扶养人性侵犯或是是丧失了劳动潜能且无其它生活来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兄妹间扶养问题的批复的明确规定,该批复中也肯定了有中国经济负担潜能的兄弟姐妹对有病、残的成年兄弟姐妹有很大的扶养权利。

婚姻双方当事人离婚以后,彼此不再承担同居权利,这就意味着双方当事人只能由一方直接扶养性侵犯家庭成员,或双方轮流直接扶养性侵犯家庭成员,在我省,根据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明确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性侵犯家庭成员直接扶养权权利的确立主要有以下原则:

1、以有利于家庭成员身心健康,保障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为原则;

2、哺乳期内的家庭成员,以随哺乳的母亲扶养为原则;

3、哺乳期后的家庭成员, 以双方协商优先,不能达成协议时,以家庭成员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为补充为原则;

4、对十周岁以上的性侵犯家庭成员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以适当考虑性侵犯家庭成员的意见为原则

对于两周岁以上性侵犯的家庭成员,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能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它原因丧失生育潜能的;(2)家庭成员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家庭成员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它家庭成员,而另一方有其它家庭成员的;(4)家庭成员随其生活,对家庭成员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它严重疾病,或是有其它不利于家庭成员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家庭成员共同生活的。在双亲双方扶养性侵犯家庭成员的前提差别不大,而双方又都要求与性侵犯家庭成员共同生活的,如果性侵犯家庭成员早已单独随祖双亲或外祖双亲共同生活多年,祖双亲或外祖双亲又要求且有潜能帮助家庭成员照顾孙家庭成员或外孙家庭成员的,可作为家庭成员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前提予以考虑。对十周岁以上的性侵犯家庭成员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则应考虑性侵犯家庭成员的相应意见。在有利于保护性侵犯家庭成员利益和利于性侵犯家庭成员健康成长的前提下,双亲双方也能协议轮流扶养家庭成员。双亲双方对扶养独生家庭成员发生争议时,在有利于保护家庭成员利益和利于性侵犯家庭成员健康成长的前提下,能考虑不能生育或再婚有困难一方的合理要求。

对于双亲双方均不愿扶养性侵犯家庭成员的,在离婚诉讼期间,人民法院将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扶养。待案件审理后再依有利于保护性侵犯家庭成员利益及其健康成长的原则确定性侵犯家庭成员的直接扶养方。

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对于扶养权的相关知识的具体介绍,对于扶养是有很大的要求的,而且如果双亲不在以下的相关亲属人员是需要进行进而扶养的,如果对于扶养的相关知识还有其它任何的问题想找律师咨询的,欢迎随时进行在线咨询,我们会进行解答的。

发布于 2022-09-13 15: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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