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哪些为正确的结局]《刑法》考题|关于减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进入阅读模式

1.【标准答案】C

【导出】依照《民法》第78条的明确规定,被判刑控管、徒刑、徒刑、死缓的不法分子,在继续执行前夕,假如深入细致严格遵守王全璋,接受教育改建,因有宽恕整体表现的,或是有有功整体表现的,能减刑。因而,减刑也适用于于被判刑控管的不法分子,快捷键A是严重错误的。对同一位监禁人,《民法》和《有关办理手续减刑、减刑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个问题的明确规定》(2012年1月17日)并没限制减刑的单次,因而快捷键B是严重错误的。

依照《民法》第78条的明确规定,减刑之后前述继续执行的徒刑,被判刑死缓的,无法多于13年(特别注意该处经刑八修改后由10年提高为13年);同时依照上述判例第7条,死缓犯人在继续执行前夕,假如因有宽恕整体表现的,或是有有功整体表现的,监禁2年之后,能减刑。减刑振幅为:对因有宽恕整体表现的,或是有有功整体表现的,一般能减至20年以内22年以下徒刑;对有重大有功整体表现的,能减至15年以内20年以下徒刑。因而,被判刑死缓的犯人减刑后,前述继续执行天数可能将少于15年,因而快捷键C是恰当的。

依照《民法》第79条明确规定:对不法分子的减刑,由继续执行国家机关向Wasselonne以内人民检察院明确提出减刑计划书。人民检察院应共同组成北京市高级高等法院进行该案,对因有宽恕或是有功历史事实的,判决不予减刑。非经法源严禁减刑。又依照《刑法》第250条明确规定,被判刑有罪有期徒2年继续执行的犯人,在有罪有期徒继续执行前夕,假如没过失犯罪,有罪有期徒继续执行届满,应不予减刑,由继续执行国家机关明确提出口头意见,呈报高级人民检察院判决。特别注意不是呈报高等法院系统批准,因而快捷键D是严重错误的。

[疑难杂症论说]减刑必须由继续执行国家机关向Wasselonne以内人民检察院明确提出减刑计划书,继续执行国家机关本身无法直接减刑;高等法院应共同组成北京市高级高等法院该案,判决减刑。

作为莫雷县,拟制技术难度较低。C快捷键讲法明显恰当,被判刑死缓的犯人减刑后,前述继续执行天数严禁多于13年,当然可能将少于15年。所以,从逻辑上就能判断该讲法恰当。

发布于 2022-09-12 08:09:56
收藏
分享
海报
136
上一篇:[以下哪些为正确的结局]js基础试题及答案(一) 下一篇:[以下哪些为正确的结局]京东店铺考试-平行优惠项目考试题目及答案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