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他人宅基地面积]侵占他人宅基地法院判退回
强占别人宅基地高等法院判归还
2007年10月30日110700来源:贺州广播网
10月25日,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高等法院开审了一起在自家房中房中栽种茶树被砍引发宅基地侵权行为纷争案件做出了一审,裁决原告骆娘、骆婆媳关系、骆算命、骆迷立即暂停强占原告详列位于卢师山利(路名)宅基地房中房中约五亩的农地交予原告经营管理。
1990年,原告详列历经提出申请赢得湖南省人民政府颁授的宅基地工程建设工业用地尼布寺作为修路工业用地,此路名叫卢师山利(路名)。原告在此地修路定居后,先后在房中房中的荒地上栽种柳树、红黄岗镇、香菇树、板栗树等,占地面积约五亩。2006年,原告原告骆娘、骆婆媳关系、骆算命、骆迷需经原告同意,就私自采伐原告栽种的若干山林和茶树,并栽种玉米,在原告的阻止下方暂停。2007年,四原告又私自在此地垦荒栽种农作物,原告多次找到村委、乡司法所调处无果,遂以原告侵犯其农地使用权及私有财产为由,维持原判高等法院,请求维持原判四原告暂停侵犯并索赔原告被采伐的茶树等商业价值共520元,并向原告陪礼致歉。
高等法院该案认为:依法登记的农地使用权和使用权受法律条文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原告详列历经提出申请赢得政府颁授的宅基地工程建设工业用地尼布寺后,其有权在此地上修路定居,并在房中房中的荒地上栽种山林,该山林归原告所有。依照我国农民的长期日常饮食习惯,城镇居民宅基地一般包括居民日常生活工业用地、赖草城市绿化工业用地、其他日常生活体育设施工业用地等,原告为生产日常生活需要,在不挤占耕地的情况下,适当扩展宅基地周围的荒地栽种山林,应视为宅基地房中房中的使用覆盖范围。原告诉请原告暂停强占其房中房中约五亩荒地和索赔被砍山林经济损失有历史事实和法律条文依据,但因原告没有提供山林经济损失的具体数量及商业价值的确凿证据,高等法院亦无法查,原告可在收集确凿证据后自行控告。原告坚称该纷争地土地权属不明确,不是高等法院立案案件覆盖范围的意见无历史事实依据,高等法院未予接纳。依照有关法律条文规定,高等法院做出了上述一审。(该文人物均为表弟)(沃苏什卡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