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属于什么安全]食品安全、食品卫生、食品质量的区别
有关产品产品质量、安全卫生、产品产品质量的基本上概念和二者间的亲密关系,亚洲地区专家、学者为此,也有相同的重新认识;在我省,确立产品产品质量的法律条文基本上概念,并以此种基本上概念囊括 安全卫生、产品产品质量等属基本上概念,以《》代替《安全安全法》等,具备重要的价值和意义;以产品产品质量来统筹肉类国际性标准,就可以避免目前安全卫生国际性标准、产品产品质量国际性标准、肉类膳食国际性标准间的交叠与多次重复;近几年,有些地方和职能部门已经自然科学地把握住了产品产品质量的发展趋势,对产品产品质量修法展开了有益的探索。近期,围绕着怎样进一步提高我省产品产品质量的保证水平,相关专家、学者对产品产品质量法制、体制、机制等难题展开了认真的深入探讨。在深入探讨过程中,对于怎样把握住产品产品质量、安全卫生、产品产品质量间的亲密关系,专家、学者们展开了激烈的探讨。令人感到十分疑惑的是,在我省产品产品质量难题不断考验我们环境治理能力的时刻,为什么专家、学者还在探讨着这些最基本上的基本上概念?
把握住于勒朱 自然科学确定涵义
有关产品产品质量、安全卫生、产品产品质量的基本上概念和二者间的亲密关系,相关国际性组织机构在相同文献中有相同的表述。亚洲地区专家、学者为此也有相同的重新认识。1996年WHO机构将产品产品质量区分为对肉类按其原订用途展开制作、食用时不会使顾客身心健康受到损害的一种担保,将安全卫生区分为为确保产品产品质量性和精确性在胞浆的所有阶段要采取的一切条件和措施。产品产品质量则是指肉类满足顾客明确的或是暗含的需要的特性。从目前的研究情况来看,在产品产品质量基本上概念的认知上,国际性社会风气已经基本上形成如下共识:
首先,产品产品质量是个综合性基本上概念。做为一种基本上概念,产品产品质量主要包括安全卫生、产品产品质量、肉类膳食等相关方面的内容和肉类(食物)种植、养殖、加工、包装、贮藏、运输、销售、消费等各个环节。而做为属基本上概念的安全卫生、产品产品质量、肉类膳食等(一般来说被认知为职能部门基本上概念或是行业基本上概念)均无法囊括前述文章内容和全部各个环节。安全卫生、产品产品质量、肉类膳食等在涵义和径向上存在许多交叠,由此造成产品产品质量的多次重复监管。
其次,产品产品质量是个社会风气基本上概念。与伦理学、膳食学、产品质量学等学科基本上概念相同,产品产品质量是个社会风气环境治理基本上概念。相同国家和相同时期,产品产品质量所面临的突出难题和环境治理明确要求有所相同。在发展中国家,产品产品质量所关注的主要是因自然科学技术发展所引起的难题,如基因工程肉类对人类身心健康的影响;而在新兴国家,产品产品质量所著重的则是市场经济发育不成熟所引起的难题,如伪劣、有毒有害肉类的非法生产经营。我省的产品产品质量难题则主要包括前述文章内容。
再次,产品产品质量是个政治基本上概念。无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新兴国家,产品产品质量都是企业和中央政府对社会风气最基本上的责任和要做出的承诺。产品产品质量与生命权紧密相连,具备惟一性和硬性,一般来说归属于中央政府保证或是中央政府强制的专业领域。而产品产品质量等往往与湿处相关,具备文化性和特异性,一般来说归属于商业选择或是中央政府倡导的专业领域。近几年,国际性社会风气逐渐以产品产品质量的基本上概念代替安全卫生、产品产品质量的基本上概念,更加凸显了产品产品质量的责任。
第四,产品产品质量是个法律条文基本上概念。自十九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一些国家和相关国际性组织机构从社会风气研究课题建设的角度出发,逐渐以产品产品质量的综合性修法代替卫生、产品质量、膳食等基本要素修法。1990年英国颁布了《产品产品质量法》,2000年欧盟发表了具备现实意义的《产品产品质量绿皮书》,2003年日本制订了《产品产品质量基本上法》。部分新兴国家也制订了《产品产品质量法》。综合性型的《产品产品质量法》逐渐代替基本要素型的《安全安全法》、《产品产品质量法》、《肉类膳食法》等,反映了时代发展的明确要求。
基于以上重新认识,产品产品质量的基本上概念可以表述为:肉类(食物)的种植、养殖、加工、包装、贮藏、运输、销售、消费等活动符合国家强制国际性标准和明确要求,不存在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身心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以导致顾客病亡或是危及顾客及其后代的隐患。该基本上概念表明,产品产品质量既主要包括生产安全,也主要包括经营安全;既主要包括结果安全,也主要包括过程安全;既主要包括现实安全,也主要包括未来安全。在我省,确立产品产品质量的法律条文基本上概念,并以此种基本上概念囊括 安全卫生、产品产品质量等属基本上概念,以《产品产品质量法》代替《安全安全法》等,具备以下方面的价值和意义:
首先,突出了全局性。产品产品质量可以囊括的多各个环节和多基本要素,也可以囊括肉类企业、监管职能部门、中介机构等多单位和多职能部门,可以克服目前职能部门修法或是各个环节修法的缺陷,构建各个环节紧密、基本要素齐全的产品产品质量保证体系。
其次,突出了自然科学性。从目前国际性社会风气来看,《安全安全法》与传统社会风气环境治理相联系,突出中央政府许可和处罚,归属于第一代肉类保证法。而《产品产品质量法》则与现代社会风气环境治理相联系,以自然科学的风险评估为基点,兼顾行政许可与行政指导,中央政府宏观监管与企业微观保证,归属于第二代肉类保证法。
再次,突出了统一性。目前,我省基本上确立了以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产品产品质量监管体制。以产品产品质量可以统一各各个环节、各职能部门的准入条件、国际性标准内容等,而避免目前的在同一各个环节对同一企业展开卫生、产品质量等多基本要素的多次重复监管。
明确相互亲密关系 建立和谐体系
是以产品产品质量,还是以安全卫生或是产品产品质量为基本要素来构筑我省的肉类保证体系,绝不是简单的基本上概念游戏,而是社会风气环境治理理念的变革。产品产品质量、安全卫生、产品产品质量等基本上概念体现出相同的理念。
产品产品质量与安全卫生:产品产品质量是种基本上概念,安全卫生是属基本上概念。安全卫生具备产品产品质量的基本上特征,主要包括结果安全(无毒无害,符合应有的膳食等)和过程安全,即保证结果安全的条件、环境等安全。产品产品质量和安全卫生的区别:一是范围相同。产品产品质量主要包括肉类(食物)的种植、养殖、加工、包装、贮藏、运输、销售、消费等各个环节的安全,而安全卫生一般来说并不包含种植养殖各个环节的安全。二是著重点相同。产品产品质量是结果安全和过程安全的完整统一。安全卫生虽然也包含前述两项内容,但更著重于过程安全。所以,《肉类工业基本上术语》将安全卫生定义为为防止肉类在生产、收获、加工、运输、贮藏、销售等各个各个环节被有害物质污染,使肉类有益于人体身心健康所采取的各项措施。
产品产品质量与粮食安全:粮食安全是指保证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能得到为了生存与身心健康所需要的足够肉类。产品产品质量是指品质明确要求上的安全,而粮食安全则使数量供给或是供需保证上的安全。产品产品质量与粮食安全的主要区别是:一是粮食与肉类的涵义相同。粮食是指稻谷、小麦、玉米、高粱、谷子及其它杂粮,还主要包括薯类和豆类。而肉类的涵义要比粮食更为广泛,主要包括谷物类、块根和块茎作物类、油料作物类、蔬菜和瓜类、糖料作物类、水果和浆果类、家畜和家禽类、水产品类等。二是粮食与肉类的产业范围相同。粮食的生产主要是种植业,而肉类的生产则面向整个国土资源,主要包括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等。三是发展战略和评价指标相同。粮食安全主要是供需平衡,评价指标主要有产量水平、库存水平、贫苦人口温饱水平等。而产品产品质量主要是无毒无害,身心健康膳食,评价指标主要是理化指标、生物指标、膳食指标等。[page]
产品产品质量与生物安全:生物安全是指现代生物技术的研究、开发、应用和基因工程等生物产品的跨国、跨境转移,不存在可能损害或威胁生物多样性、生态环境和人体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物质。产品产品质量与生物安全归属于交叠的亲密关系,其中与生物产品消费相关的安全归属于产品产品质量的专业领域,而其他与生物种群、生态环境影响相关的安全则不归属于产品产品质量的专业领域。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产品产品质量、安全卫生、产品产品质量的亲密关系,二者间绝不是相互平行,也绝不是相互交叠。产品产品质量主要包括安全卫生与产品产品质量,而安全卫生与产品产品质量间存在着一定的交叠。以产品产品质量的基本上概念囊括安全卫生、产品产品质量的基本上概念,并不是否定或是取消安全卫生、产品产品质量的基本上概念,而是在更加自然科学的体系下,以更加宏观的视角,来看待安全卫生和产品产品质量工作。例如,以产品产品质量来统筹肉类国际性标准,就可以避免目前安全卫生国际性标准、产品产品质量国际性标准、肉类膳食国际性标准间的交叠与多次重复。
加强法制建设 提高保证水平
近几年,有些地方和职能部门已经自然科学地把握住了产品产品质量的发展趋势,对产品产品质量修法展开了有益的探索。如北京市中央政府于2002年12月31日颁布了《北京市产品产品质量规定》,广州市中央政府于2004年2月28日颁布了《广州市产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04年4月28日苏州市中央政府颁布了《苏州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这些修法探索为我省《产品产品质量法》的出台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事实求是地讲,改革开放以来,我省产品产品质量法制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初步奠定了我省产品产品质量保证的基本上框架。但是,我省产品产品质量的法制建设也存在着时代发展遗留的缺陷:重权力,轻权利;重程序,轻实体;重局部,轻全局;重职权,轻责任;重处罚,轻促进。随着我省从传统社会风气向现代社会风气转变,从封闭社会风气向开放社会风气转变,从人治社会风气向法治社会风气转变,我省的产品产品质量法制建设已进入了新的变革时代。
未来的《产品产品质量法》所调整的产品产品质量亲密关系,应当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肉类生产经营企业内部的产品产品质量管理亲密关系,肉类生产经营企业间的产品产品质量协作亲密关系和产品产品质量监管机关与肉类生产经营企业间的产品产品质量管理亲密关系。《产品产品质量法》应当成为产品产品质量的基本上法,确立起我省产品产品质量的基本上原则、基本上体制和基本上制度。基本上原则可以主要包括:肉类生产经营企业对产品产品质量承担首要责任的原则,充分依靠科技不断提高产品产品质量水平的原则,广泛开展产品产品质量国际性交流与合作的原则,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的原则等。基本上体制可以主要包括:综合性监督与具体监督相结合的体制,职能部门决策与综合性执法相结合的体制等。基本上制度主要包括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各项重要制度。《产品产品质量法》可以基本上制度的有机联系来安排篇章结构。同时,《产品产品质量法》应当成为产品产品质量的综合性法,既主要包括产品产品质量的实体内容,也主要包括产品产品质量的程序内容;既主要包括产品产品质量的监管内容,也包含产品产品质量的促进内容。
未来的《产品产品质量法》可以按照两个方案来设计。大方案主要包括:监管体制、监管基本要素、监管手段、监管各个环节和。小方案主要包括监管体制、监管基本要素、监管手段和法律条文责任。无论是大方案,还是小方案,其内容都应当体现公正与效率价值目标的自然科学统一、权利与权力辩证亲密关系的有机互动,监管与服务基本上基本要素的合理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