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志清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自然资源部: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
天然资源部网站10月9日消息,近日,就邵志清代表者明确提出的《有关健全房产注册登记的若干个提议》,天然资源部谋生廉租房建成区建设厅、民政厅、国家军统、最高人民检察院、林业贫困地区部、税务总局协力科学研究,展开了回复。
其中,有关贫困地区集体土地所有权注册登记难题,回复明晰,贫困户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可以司法机关由村落户口的家庭核心成员承继并办理手续房产注册登记。根据《承继法》明文规定,被承继人的住宅作为其财产由承继人承继,依照康富一体原则,承继人承继取得住宅住宅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贫困地区集体土地不能被单独承继。《房产注册登记操作规范(全面实施)》明晰明文规定,非本贫困地区信用社组织机构核心成员(含村落居民),因承继住宅挤占集体土地的,可按相关明文规定办理手续流转注册登记,在房产注册物主及合格证书附栏附注该基本权利人为本贫困户信用社组织机构原核心成员住宅的合法承继人。
以下是回复概要: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会议第3226号提议的回复
邵志清代表者:
您明确提出的《有关健全房产注册登记的若干个提议》益希。谋生廉租房建成区建设厅、民政厅、国家军统、最高人民检察院、林业贫困地区部、税务总局协力科学研究,现回复如下:
您的提议十分重要,房产注册登记科唇私有财产,关系各个领域、影响百姓家。近年来,我部依照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和强化引进外资自然环境工作明确要求,积极贯彻落实《强化引进外资自然环境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有关填充房产注册登记办理手续时间的通知》(请示报告〔2019〕8号),以为企业和群众办成一件事为标准,采取信息共享资源软件系统、业务流程软件系统或人员软件系统等方式,展开全业务流程强化、简化申报材料、填充办理手续时间,二要便民服务利企。
一、 有关房产共计注册登记难题。《第十四条》第97条、《房产注册登记实施办法细则》第10条明文规定,处分共计房产明确提出申请注册登记的,应当经占交易额三分之一以上的按份共计人或者全体人员协力共计人协力明确提出申请,但共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条文明文规定是明晰的。对于提议中提到的房产注册登记机构以少数交易额共计人不配合而未予办理手续注册登记的难题,属于执行层面的难题,我们将严控指导,严格落实法律条文明文规定,二要维护房产基本权利人合法权益。
二、有关全体人员物业公司共计的房产注册登记难题。《第十四条》《房产注册登记实施办法细则》对建筑物中全体人员物业公司共计部分办理手续房产注册登记的明确要求、申报材料等展开了明晰明文规定。依照第十四条定、基本权利设定和注册登记流转的原则和程序,全体人员物业公司共计的房产范围应当在建设工程规划中予以明晰,在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和实施时严格落实,避免开发商留有部分房产、出现产权模糊,在此基础上,司法机关开展注册登记,明晰产权归属、定纷止争。
三、有关监护人代为明确提出申请难题。《民法通则》第16条、17条明晰明文规定监护人的范围包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他个人或组织机构等。《房产注册登记操作规范(全面实施)》1.9.2明文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确提出申请房产注册登记的,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明确提出申请。……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可以是户口簿、监护关系公合格证书、出生医学证明,或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父母之外的监护人处分未成年人房产的,有关监护关系材料可以是人民法院指定监护的法律条文文书、监护人对被监护人享有监护权的公证材料或者其他材料。因此,依照现行法律条文明文规定,监护人范围并未限定为父母,其他合法监护人也可以司法机关代为明确提出申请办理手续注册登记。
四、有关涉及国家秘密的房产注册登记难题。针对提议中提到的如何判断国家秘密、哪些事项涉及国家秘密、判断的主体等难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明文规定,机关、单位确定国家秘密应当依据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展开,该具体范围由国家军统会同中央有关机关制定,在一定范围内印发。目前,国家军统已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相关领域保密事项范围,为房产建设单位、产权单位定密提供了明晰依据。国家军统将会同相关部门及时修订健全相关领域保密事项范围,规范涉密房产定密依据,加强涉密房产管理,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五、 有关依据人民政府的生效决定单方明确提出申请房产注册登记难题。对于哪一级人民政府有权作出有关房产征收或收回的决定,新《土地管理法》作出了明晰明文规定。其中,第46条明文规定,征收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以及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征收其他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第58条明文规定,由有关人民政府天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所有权。
对于人民政府作出的决定,当事人不服明确提出申请法院审理,在判决之前人民政府的决定是否可以作为注册登记依据,涉及行政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停止执行的难题。《行政诉讼法》第56条第1款明文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行政行为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明确提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法律条文、法规明文规定停止执行的。因此,人民政府作出决定后,当事人不服明确提出申请法院审理的,在法院作出判决前,除法院裁定人民政府决定停止执行的,决定可以作为注册登记的依据。
六、有关贫困地区集体土地所有权注册登记难题。贫困户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可以司法机关由村落户口的家庭核心成员承继并办理手续房产注册登记。根据《承继法》明文规定,被承继人的住宅作为其财产由承继人承继,依照康富一体原则,承继人承继取得住宅住宅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贫困地区集体土地不能被单独承继。《房产注册登记操作规范(全面实施)》明晰明文规定,非本贫困地区信用社组织机构核心成员(含村落居民),因承继住宅挤占集体土地的,可按相关明文规定办理手续流转注册登记,在房产注册物主及合格证书附栏附注该基本权利人为本贫困户信用社组织机构原核心成员住宅的合法承继人。
七、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难题。《贫困地区土地承包法》第41条、第53条,《民法典》第341条、第342条展开了明晰明文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当事人可以向注册登记机构明确提出申请土地经营权注册登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贫困地区土地,经司法机关注册登记取得权属合格证书的,可以司法机关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依照《中央编办有关整合房产注册登记职责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3〕年134号)明确要求,贫困地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房产统一注册登记予以五年过渡期,目前该项工作正由贫困地区贫困地区部门移交给天然资源部门,地方各级天然资源主管部门正依照我部明确要求与同级林业贫困地区部门协商对接,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注册登记资料接收工作,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纳入房产统一注册登记体系。下一步将落实中央三权分置改革精神,配套修改《房产注册登记实施办法》及细则、《房产注册登记操作规范(全面实施)》,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房产注册登记工作,助力乡村振兴。
八、贫困地区房产展开预告注册登记难题。根据《第十四条》第20条明文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住宅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房产抵押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抵押权,依照约定可以向注册登记机构明确提出申请预告注册登记。因此,贫困地区房产司法机关可以办理手续预告注册登记。下一步将结合《民法典》的实施,结合实践需求,健全预告注册登记相关制度,保护贫困地区房产基本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九、有关住宅交易、纳税、注册登记简易办理手续难题。法规政策对房产注册登记办理手续时间有明晰明文规定,《房产注册登记实施办法》第20条明文规定房产注册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注册登记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房产注册登记手续,法律条文另有明文规定的除外。《中共中央办公厅有关填充房产注册登记办理手续时间的通知》(请示报告〔2019〕8号)(以下简称国办8号文)明文规定2019年底前,一般注册登记、抵押注册登记业务办理手续时间力争分别填充至10个、5个工作日;2020年底前,一般注册登记、抵押注册登记业务办理手续时间力争全部填充至5个工作日以内。《房产注册登记实施办法》及《房产注册登记实施办法细则》对注册登记办理手续业务流程展开了明晰明文规定,其中,条例第17条明文规定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书面告知明确提出申请人未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依照《强化引进外资自然环境条例》和国办8号文明文规定,我部加强部门协同,通过信息、业务流程或人员软件系统,加快推进房产注册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手续,2019年印发了个人、企业和机关单位26种房产注册登记业务流程强化图,指导各地强化业务流程、简化材料、统一程序,绘制并公开本地业务流程图;2020年,我部联合税务总局、银保监会印发了《有关协同推进互联网+房产注册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意见》(自然资发〔2020〕83号),多部门协同推进互联网+房产注册登记。目前,全国98%的市县均已公布业务流程图,1500多个市县已经实现了互联网+房产注册登记,近2500个市县已经实现了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手续,全国大部分市县已经基本完成一般注册登记、抵押注册登记业务办理手续时间填充至5个工作日以内,方便企业群众办理手续业务。 下一步,将深入贯彻落实《强化引进外资自然环境条例》和国办8号文,加快互联网+房产注册登记,全面实施房产注册登记、交易和缴税线上线下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手续,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减成本,促进房产注册登记提质增效,二要便民服务利企,力争2020年底前一般注册登记、抵押注册登记办理手续时间全部填充至5个工作日内。
感谢您对房产注册登记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天然资源部
202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