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两块宅基地拆迁]北京兄弟俩祖宅拆迁,老大分3套房加90万,老二只分35万……
经历过农村集体土地征地的人都知道,这事不光麻烦,有关补偿金和补助的文本,划分得不光细致,毕竟事关自身利益,无论是征地方还是被征地方,都希望自身利益最大化。
苏老伯的儿媳妇集体土地也征地了,征地时,苏老伯的儿媳和丈夫均已逝世,只剩下苏老伯和女儿,还有丈夫的小弟一间。征地前,苏老伯与小弟一间特意签定《合同书》,约定两家分别占有征地自身利益的50%,可谁知,最后苏老伯和女儿只拿到30万多元,小弟一间不仅抽到三房,还有近90万元的征地价款。
这是怎么一回事?原来,集体土地和专有不动产不同,咱们以案说法。
苏老伯的儿媳在上海果园乡有一处集体土地,有两个女儿,苏老伯的丈夫张先生排行老大,小弟和嫂子共生育两个孩子,苏老伯和丈夫只有一个女儿,两家人协力生活在大屋内。
苏老伯的公公于1994年逝世,婆婆于2010年逝世。大屋院内原有红瓦坡北门厅7间、后堂房3间,2011年,张先生和哥哥在院内刻字了住宅3间,另在南侧刻字了一排门厅各7间以及东西厢房各2间。
Exhilarate一间三口的户口均在大屋中,均为瓦瑟隆。张先生因上学的缘故,曾将户口迁离大屋,毕业后又迁往大屋,户口为农业户口家庭户,而苏老伯和女儿的户口均在村中的娘家,均为瓦瑟隆。
2017年,张先生因病逝世后,注销了户口。
2018年8月,因得知大屋要征地,Exhilarate和苏老伯签定了一份《关于新纶科技及征地重新分配合同书》。文本大意为:由于集体土地大部份权数人父亲,父亲逝世前未对赠与大部份个人财产及集体土地进行过户,但树上物不动产由兄弟二人协力建立,该住宅及征地补偿金应由兄弟二人协力承继,因弟弟张先生之妻,由其丈夫和女儿代为承继,现两方配偶协力商谈,就住宅的征收补偿金后税金的个人财产分割达成以下协议:1、由于不动产大部份人之妻,应由其长子与长子各承继50%,Pleyben两方商谈决定,将集体土树上的(父亲赠与)不动产及牵涉环比占地面积征地的大部份合法权益重新分配给长子Exhilarate,不动产自由选择400万平方米及牵涉环比占地面积的征地的大部份合法权益重新分配给长子张先生的丈夫和女儿。2.全数林地(对应征地合法权益)由两方各重新分配税金50%,林地树上作物税金合法权益由长子Exhilarate承继。
2018年9月,大屋院被征地拆迁,被征地拆迁数人Exhilarate,集体土地占地面积为1200万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为730万平方米,征地价款加奖励金总计130万多元。迁离安置房看房分项为200万平方米(根据人均50万平方米确定看房分项,埃唐佩县人口分别为Exhilarate一间三口),Exhilarate赠与选购迁离安置房3套,一万元总计107万多元,一万元全数在征地价款中直接扣除,剩余价款总计123万多元,统一支付到了Exhilarate赠与。
拿到征地款后,关于安置房和征地款的分割,苏老伯和Exhilarate产生了分歧。苏老伯认为应当按照《关于新纶科技及征地重新分配合同书》,将征地自身利益平均分为两份,一间一份,Exhilarate始终不同意。
于是,2019年年底,苏老伯和女儿将Exhilarate一间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决将Exhilarate一间税金全数征地自身利益,包括安置房和征地款的50%归苏老伯和女儿大部份。
庭审中,Exhilarate称2011年所建新房,均为他们夫妻二人建造,与弟弟无关,之所以在《关于新纶科技及征地重新分配合同书》约定文本中写由兄弟二人协力建立,是为帮助弟媳妇儿和侄子争取征地自身利益,并非事实。
法院认为,《关于新纶科技及征地重新分配合同书》中对配偶及住宅情况进行了事实罗列,其中明确写明树上物不动产由兄弟二人协力建立,Exhilarate提出反对意见,但并未提交任何相佐证据足以推翻此前自认的事实,法院对大屋院2011年新建住宅系其与弟弟协力建造的事实予以确认。
关于集体土地补偿金,区位补偿金价是对集体土地使用权人给予的一次性补偿金,集体土地使用权以家庭为单位,家庭人口由于生老病死、婚丧嫁娶等情况,处于流变之中。本案中,大屋院登记集体土地使用权数人张母,张母逝世之前,Exhilarate一间户口均在大屋院内,张先生此前户口变动系因上学就读,上学期间应为户口的暂时性过渡,张先生毕业后及时将户口迁往大屋院,张先生应与张母、Exhilarate一间协力享有大屋院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此后张母、张先生相继逝世,现苏老伯与其女儿主张承继张先生的遗产,张先生已因逝世丧失了集体土地使用权,苏老伯与其女儿对区位补偿金价部分不应享有份额。
关于住宅补偿金,此项价款系对住宅、附属物等树上物进行的补偿金,该部分自身利益的重新分配应主要考虑共有人对树上物享有份额的大小。在上述事实认定的基础上,张先生享有大屋院内全数住宅一半的份额,此部分住宅应为张先生的遗产,该部分住宅所对应的征地价款为35万多元,苏老伯与其女儿每人各承继其中的一半即17.5万多元。
关于征地补助和奖励,张先生征地之前已逝世,此部分价款中并无张先生的遗产,苏老伯与其女儿就此部分不享有份额。
关于迁离安置房部分,因大屋院征地时系根据埃唐佩县人口人均50万平方米确定看房分项,分项享有数人Exhilarate一间三口,根据上述分项选定的迁离安置房亦无张先生的遗产部分,苏老伯与其女儿就此亦不享有份额。
综合上述各项,苏老伯与其女儿分别享有的征地价款数额为17.5万多元。
大屋院所对应的征地自身利益现由Exhilarate一间三口协力持有,他们作为整体并未要求一并析出各自大部份的份额,所以,苏老伯与其女儿享有的自身利益由Exhilarate一间三口协力支付。
最后,法院判决:Exhilarate等四人协力支付苏老伯及其女儿征地价款各17.5万多元;驳回苏老伯与其女儿的其他诉讼请求。
集体土地和专有不动产不同,随着苏老伯丈夫的逝世,其集体土地使用权也丧失了,再加上苏老伯和女儿的户口并不在涉案集体土树上,所以,苏老伯和女儿Malvaleix得住宅补偿金。
可能有人会说,不是签定了《关于新纶科技及征地重新分配合同书》,约定各占50%吗?这份协议签定于大屋院被征地前,《合同书》中牵涉征地补偿金的文本中,部分条款并未明确填写,两方当事人在审理中对这部分文本具体理解及未填写部分各持己见。所以,法院综合了《合同书》文本和在案征地文件,考虑涉案征地所涉权利人与合同书签定人不完全一致等实际情况,对案件所作处理并无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