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决浙江“不想生,不想活”的问题?
本报杭州8月12日电(张玉环)近年来,中国人口形势发生了新的变化。生育水平逐年下降,人口增长速度继续放缓,人口老龄化程度继续加深。“不想活,不动”似乎已经成为部分育龄人群的“新常态”。
12日,《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媒体通气会在浙江杭州举行。记者了解到,我省已全方位提出优化生育的政策措施,如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范围,提高生育保险水平,大力发展普惠性护理服务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等。
结婚,生育,育儿,教育应该是一体的。
浙江省社会建设委员会专职副主任孙哲军表示,虽然浙江是人口净流入省份,但从整体和长远来看,人口发展形势也需要引起高度重视。2021年,浙江常住人口自然增长率仅为1‰,比2020年下降0.29千分之一。
在此背景下,浙江省发改委会同浙江省卫健委等省级部门起草了实施意见,围绕“加大政策激励、强化技术支撑、树立育儿风尚”提出了全方位优化生育的政策措施。
孙哲军表示,实施意见既是生育政策,也是民生政策。《实施意见》提出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将结婚、生育、养育和教育考虑在内,涵盖了整个生育周期的各个阶段。其实就是一套“组合拳”,可以激发生育意愿,解决育儿问题,减轻育儿负担,提高教育质量,充分释放生育潜力,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同时,该省在制定政策过程中,注重有利于生育三孩的配套措施。“我们不仅仅关注孩子数量的简单变化,而是对普遍生育意愿的表达和落地提出有针对性的支持措施。”孙哲军表示,无论是生一孩、二孩还是三孩,都需要有相应的政策红利兑现和覆盖,解决群众的后顾之忧。
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范围。
为落实《实施意见》关于医保支持优生的相关要求,浙江省医保局、浙江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帮扶“浙江好教育”促进优生的通知》。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维维介绍,此前,该省生育保险覆盖范围仅覆盖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时,适龄女性只能享受一定的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不能享受生育期间的生育津贴。
“我们重点关注的是灵活就业的适龄女性在生育期间暂时失去劳动力,没有经济来源的痛点。我们出台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的政策。”徐维维说。
我省明确,自7月1日起,以在职职工身份参加浙江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生育时可享受与其他参保职工同等标准的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和生育津贴待遇。
徐维维介绍,在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的同时,浙江进一步完善了生育保险政策,如统一生育待遇等待期,减轻育婴家庭负担等。
此外,该省还加大了对优生优育的支持力度,如扩大生育保险的支付范围,使孕期结构性缺陷的覆盖面更广。为有效缓解产妇分娩痛苦,浙江还将镇痛分娩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致力于提高产妇获得感。
发展托幼服务体系创新儿童保健服务模式
说到生育话题,如何减轻“养育”负担是社会关注的热点。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二级巡视员胡提到,经过多年努力,浙江省卫生健康领域“小”公共服务成效显著。2021年,浙江“婴儿死亡率”为1.77‰,为全国最低水平,优于发达国家平均水平。接下来,浙江将聚焦优质、普惠、均衡,努力构建“小”健康服务新模式。
据胡说,许多家庭担心三岁以下的婴儿缺乏照顾。为解他们之忧,我省将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体系,特别是普遍养老服务体系,推广“5+X”养老服务模式,以家庭养老、社区统筹、社会兴办、单位自建、幼儿园托养等五种模式为主,社区驿站、家庭托养点为辅,打造就近、便捷的养老服务圈。
“这项工作从无到有,取得了初步成效。截至7月底,浙江共有托幼机构4800余所,乡镇(街道)托幼机构覆盖率达80%,每千人托幼机构数为3.3所。”胡表示,到2025年,全省每千人托幼机构数要达到4.5个以上,进一步满足托幼服务需求。
在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方面,浙江将深入实施“8免1助”工程,构建覆盖孕前、孕期、新生儿期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在政策上实行城乡统筹,推进城乡、区域公共服务均等化。
为进一步创新儿童健康服务模式,该省还提出整合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资源,建设医疗、预防、保健三位一体的儿童健康管理中心;整合各类儿童健康服务人员,推进基层复合型专业人才培养,提高基层机构儿童健康服务能力。此外,我省将迭代智慧关爱应用,实现出生证、预防接种证、户口本、社保卡等证件“一链”,让儿童健康服务有速度、有温度。(完)